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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15-08-25,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北京2006年起对住宅工程质量实行分户验收

    据北京市建委日前透露,《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北京将对住宅工程质量实行分户验收。   北京市建委发言人张农科表示,从明年起.开发商在向购房者交房时,必须同时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该表将详细记录住宅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门窗安装质量,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防水工程质量,采暖系统安装质量,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室内电气工程安装{TodayHot}质量,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张农科说,购房者在收房时还可以在所购住宅外墙的显著位置看到住宅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物业管理单位的相关信息。购房人一旦发现所购住宅存在问题,可直接找到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及时处理。   据介绍.目前.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验收主要以整栋楼为基本单位,没有针对每一个住户的质量验收依据。交房后业主一旦发现质量问题,不能直接找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而引发质量投诉。由于业主对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有关信息不够了解,使质量纠纷的解决过程复杂而漫长。据北京市建委质量处处长郑伟革介绍,按照新质量验收办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后.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确认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专用章。而且在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作为房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移交业主。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整个工程竣工验收。,   按照新的规定.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必须由建设单位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组织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实施:如果住宅项目已经选定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也应当参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抽查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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