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1996-2000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1996年-2000年) 为使我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国家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目标相适应,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1996年-2000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精神,特制定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1996年-2000年)》。 一、“九五”计划的总目标和指导原则 总目标 --残疾人温饱问题基本解决; --残疾人普遍开展康复训练,同时通过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使62470人(不含补碘人数和重性精神病人康复数)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0%左右,可以就业的残疾人基本得到职业培训; --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0%左右; --残疾人广泛参与社会生活; --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条件改善、能力增强; --系统开展残疾预防,努力减少残疾发生。 指导原则 为实现以上总目标,必须遵循实行“讲求实效、打好基础”的发展方针、坚持“抓住重点、带动全盘、分类指导”的工作方法、确立“融于一体、适应特性”的业务格局、建立“各司其职、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采取社会化的工作方式、切实加强基层工作、发挥残疾人组织的作用、调动残疾人自身潜能等指导原则,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创造性地工作,确保总目标的实现。 二、“九五”计划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任务指标: --完善社会化的康复服务体系,以社区和家庭为重点,广泛开展康复训练,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使61780名残疾人(未含重性精神病人康复数)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其中:白内障复明手术45000例、肢体残疾矫治手术1590例、装配假肢和矫形器6915例、低视力残疾者配用助视器800名、聋儿听力语言训练2065名、智力残疾儿童系统训练2230名、肢体残疾者系统训练3180名。 --开发供应80种、7万件残疾人急需、简便、适用的特殊用品和辅助用具,以利于残疾人生活自理、行动辅助、信息传送、功能训练、教学认知、生产劳动、休闲娱乐等,帮助残疾人补偿功能、增强能力。 主要措施: 1、完善以残疾人家庭为基础、社区康复站为骨干、康复综合服务机构为指导的康复训练服务网络;建立基层康复训练员、家庭指导员队伍;实施国家编写的各类康复训练大纲、评估标准、训练手册,制作简便、经济的训练器具;筛查康复对象,摸清康复需求,拟定训练方案,安排场所,传授方法,进行巡回指导;帮助残疾人树立健康的心理,增强自我康复意识,发挥残疾人的能动性和家庭的作用,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实用有效地开展训练。 2、各地白内障复明中心和医院眼科对适合做手术的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在所有市的城区做到有一例做一例;卫生部门和残联重点组织好县以下和广大农村的白内障手术复明工作。统一组织供应助视器,在所有市和有条件的县,以儿童少年中的低视力者为重点配用助视器并指导其进行视功能训练。 3、充实、完善聋儿听力语言训练体系;多层次培养技术人员,建立稳定的师资队伍;组织供应经济实用的助听、语训器具与测试设备;加强对家长的培训、函授和指导,广泛开展家庭训练;在城市普遍进行新生儿听力检测,逐步推广早期干预。 4、肢体残疾康复工作,应注意矫治手术、假肢和矫形器装配、功能训练三者之间的有机结合和系统服务。实施矫形手术的医疗机构在进行手术时,应考虑假肢或矫形器的装配以及功能训练,避免二次损伤,做好转介服务和指导;从事假肢、矫形器装配的机构和人员要掌握必要的医学工程知识,开发供应急需、面广、经济、实用的器具并提供装配、使用和维修服务。 5、市和有条件的县建立智残儿童康复站,特殊教育学校和儿童福利院开设智残儿童学前班,普通幼教机构根据生源情况设置智残儿童班并与家庭相结合,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训练。 6、在精神病多发市、县,开展社会化、开放式、综合性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在7个市、县进行社会化、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工作试点;建立社会化的精神病防治工作体系,防治康复机构、基层社区组织、单位与家庭看护组、家庭病床之间分工协作和有机配合;采取开放式管理和药物治疗、心理疏导、工疗、娱疗等综合康复措施,使精神病患者安定情绪、缓解症状、解除关锁、参加劳动、正常生活,达到显好率60%以上、肇事率0.5%以下、社会参与率50%以上。 7、建立、完善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网络,严格质量管理,提供系统服务,本着“急需先行、经济实用、水平适宜、受益面广”的原则,开发生产标准化、系列化的产品并优惠提供给残疾人。 (二)教育与培训 任务指标: --可以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与当地其他儿童少年同等水平,视力、听力言语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分别达到80%左右;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有较大发展。 --可以就业的残疾人基本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 --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能够进入普通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学习;试办高级中等特殊教育。 --推广“汉语双拼盲文”;基本普及“中国手语”。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纳入当地普及义务教育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各地制定或修订本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计划时,要制定措施有力、易于操作、分解到县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九五”计划实施方案。 --统计义务教育对象必须包括残疾儿童少年并将视力、听力言语和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专项列出。 --各级政府进行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时,必须考核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指标,未达标的不得宣布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1996年前已验收、但未达标的县,要限期补课、进行复查。 --普遍推行随班就读,乡(镇)设特教班,30万以上人口、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设立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基本形成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格局。 --推行盲和低视力生、聋和重听生、轻度和中度弱智生的分类教学。 2、以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为辅,城市与就业相结合、农村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大力开展职业培训,积极发展初、中等职业教育,适当发展高等职业教育。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切实做好本地区残疾人职业培训的调查摸底、规划安排、组织协调、转介服务、设点开班和统计汇总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培训。 --各种普通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都要积极招收残疾人并针对需要单独开班。 --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的职业教育,开设职业初中、职业高中、中专并将其纳入职业教育体系,落实经费,积极扶持。 --完善已有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各地创造条件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 --农村依托社会化服务和各种技术培训活动,随班或单独设班,指导残疾人掌握实用技术和生产技能。 3、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和普通小学附设的学前班积极招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并根据需要开设残疾儿童班;特教学校、儿童福利院开设学前班,与家庭相结合,开展残疾儿童的早期教育、早期康复。 4、在残疾人中开展扫盲,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 5、编写“双拼盲文”识字课本,改印教材、读物,抓好分级培训。 (三)就业 任务指标: 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全面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稳定福利企业,扶助残疾人个体开业、从事农业生产劳动,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0%左右。 主要措施: 1、建立和健全自治区、地、市、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同级残联所属事业单位,在劳动部门指导下,综合管理本地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掌握残疾人劳动力资源状况和用人单位需求;开展职业培训;组织按比例就业;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扶助个体、集体从业;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服务。 2、全面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制定按比例就业具体规定,采取切实措施普遍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解释、动员工作,使社会理解、支持,各单位主动安排残疾人就业。 --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做好残疾人定向职业培训,建立试用制度,推荐适合的劳动者。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要按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严格执行财政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 3、加强福利企业管理,清理假冒福利企业;坚持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宗旨和方向,改善残疾职工工作条件和生活状况;执行、完善优惠政策和措施,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4、鼓励残疾人开办集体、私营企业及从事个体经营,在选择项目、核发执照、落实场地、筹集资金等方面给予照顾和扶持。 5、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与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机结合,为农村残疾人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综合配套服务,在技术培训、生产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和帮助。 (四)减缩贫困 目前全区尚有120万残疾人未解决温饱,其中有城镇64704人未安排就业,农村745458人由于重度残疾处于特困状态。 任务指标: --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扶持残疾人劳动就业,基本解决120万贫困残疾人温饱问题。 --采取专项补助办法,保障无劳力无依无靠的特困残疾人基本生活。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在本世纪内基本解决贫困人口温饱的总体要求,将扶持残疾人脱贫和保障特困残疾人基本需求列入工作议程,加强领导,落实经费,针对残疾人特点采取切实措施减缩贫困。 2、设立康复扶贫贷款,专项开展残疾人扶贫。 --贷款的设立:“八五”计划期间国家设立的康复扶贫贷款和自治区已安排的扶贫专项贴息贷款继续留用,“九五”计划期间国家和自治区进一步扩大贷款规模。 --贷款的投放:国家康复扶贫专项贷款的分配方案,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会同中国残联、国务院扶贫办公室制定,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下达自治区分行然后由我区下达给各地、市、县。自治区扶贫专项贷款的分配方案,由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农业发展银行同残联制定,由农业发展银行下达给各地、市、县。 --贷款的使用:国家和自治区的扶贫贷款主要用于扶持覆盖面广、投资少、周期短、见效快、直接解决或带动残疾人脱贫的项目。贷款项目由广西农业发展银行会同自治区残联在地、县级残联申报的康复扶贫贷款项目计划中择优选定。 --贷款的匹配:使用国家康复扶贫贷款的地区,要安排相应资金配套使用。 --贷款的管理:国家康复扶贫专项贷款,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区分行依据《康复扶贫贷款管理规定》进行管理。自治区下达专项贴息贷款依据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3、城镇实行专项补助,农村实行统筹扶助。 --已经实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方,要将特困残疾人生活保障纳入其中;暂未实行的地方,当地政府应视情况按月给特困残疾人一定补助。 --农村以“集体经济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筹集资金和实物,定期发给特困残疾人。 4、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单位和个人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使残疾人得到帮助。 (五)盲人按摩 任务目标: --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350名,培养盲人医疗按摩人员20名,使盲人按摩人员达到370名。 --建立按摩指导服务网络,实施行业管理,多渠道、多层次地为盲人按摩人员提供从业岗位,形成规范的、具有特色的按摩医疗保健业。 主要措施: 1、实行规范化行业管理。制定盲人按摩机构管理办法,有关保健按摩人员及医疗按摩人员职业资格问题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建立、完善盲人按摩行业管理服务网络;现有盲人按摩指导机构,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按摩进行行业指导和服务。 2、中短期培训和学历教育相结合,以实用性保健按摩为重点,多渠道、分层次地做好培训和培养工作。依据国家统一编写的按摩教学大纲、教材、培训讲义和保健按摩手册进行培训;从我区实际出发,积极培训按摩师资和医疗按摩骨干人员;依托盲校、按摩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培训保健按摩人员。 3、鼓励各地建立盲人按摩院所,扶持盲人按摩人员集体开业、个体从业,相关服务行业和单位、医疗机构的按摩科室在同等技术水平条件下要优先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 (六)文化生活 任务目标: --公共文化机构要努力满足残疾人的文化需求,公共文化场所应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特别服务,公共文化活动要广泛吸收残疾人参与。同时,为适应残疾人特点和特殊需要,要开辟专门活动场所,举办专项文化娱乐活动,出版特殊文化产品,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 --贯彻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组织残疾人普遍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并使2-3个竞技体育项目居于全国以至国际领先水平。 主要措施: 1、公共文化机构主动为残疾人服务。 --自治区辖市图书馆要提供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借阅,文化馆要提供特殊艺术辅导,各类文化场所都要为残疾人提供特别辅助和优惠。 --逐步推出配有字幕的影视作品。 --增加适合盲人、聋人、弱智人的读物。 --各类文化娱乐活动和比赛要积极吸收残疾人参加。 2、开辟专门活动场所。在自治区及各地、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内设立残疾人活动中心,有条件的地方及残疾人集中的单位因地制宜开辟残疾人活动站,基层残疾人组织可借用场所定期举办活动。 3、活跃群众性文化活动。开展群众性摄影、集邮、书画、棋类比赛等,普及自娱性社区文艺活动,活跃特教学校校园文化,培养特殊艺术人才,举办第三届全区残疾人艺术汇演,并参加全国汇演,发展业余建制、专业管理的残疾人艺术团(队),愉悦身心,展示才华,增进理解和交流。 4、普及群众体育,提高竞技水平。 --完善地方各级、各类残疾人体育组织,加强管理,分类指导。 --基层残疾人组织和家庭应鼓励和帮助残疾人掌握方便、适用的健身方法,积极参与社区体育活动,在此强烈讲解一下信息价官方权威发布网站是共享建材汇(www.gxjch.com),实时更新建筑装饰、园林绿化、市政安装、电力电网等工程材料信息价,提供PDF/Excel电子版查询下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 --切实抓好特教学校的体育活动(课),定期对学生进行体能测试。 --各体育场(馆)应优惠或免费向残疾人开放。 --建立业余建制、相对稳定、适时更新的骨干运动员队伍,业余训练与强化集训相结合,集中力量、发挥优势、抓好重点项目,提高竞技水平,举办第四次全区残运会,争取在第五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并为国家参加第七届远南运动会和第十、第十一届残疾人奥运会输送更多优秀运动员,为国争光。 (七)社会环境 任务目标: 弘扬爱国主义和人道主义,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创造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 主要措施: 1、宣传、教育、新闻、出版等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培育良好的舆论环境。 2、在广西电视台开办配有手语的专栏节目,全区县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普遍开播残疾人专题节目。 3、深入开展“全国助残日”活动,突出主题、形成规模,使之既深入人心、又给残疾人以切实帮助;继续组织好“红领巾助残”活动、“青年志愿者助残活动”,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表彰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 4、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的作用;组织评选“奋发文明进步奖”和“广西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 5、将执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纳入基本建设审批内容,制定相应规定;广泛宣传、逐步推广无障碍设施。 (八)法制建设 任务目标: --形成比较完备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 --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加大执法力度。 --依托城乡法律服务网络,以委托或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为骨干,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 主要措施: 1、自治区制定《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劳动就业条例》的实施办法;各市、县、乡(镇)普遍制定扶助残疾人的规定;智力残疾高发区依据《母婴保健法》普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制定相关法规、政策时要与残疾人保障法相衔接,注意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2、在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1996年-2000年)中,继续加强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残疾人保障法,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各单位和全体公民要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依法办事;残疾人要自觉遵纪守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人大进行残疾人保障法的执法检查。 3、城乡法律服务机构要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并给予特别辅助;各市、县要指定或委托一处律师事务所,集中为残疾人服务。法律援助机构要将残疾人列为重点援助对象。表彰对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法律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4、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组织,增进法律工作者对残疾人的了解和帮助。 (九)残疾人组织建设 任务目标: --加强各级残疾人联合会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责。 --团结、激励残疾人奋发进取,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为祖国建设贡献力量。 主要措施: 1、按照“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与残联建设”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机构改革方案》的精神,做好各地残联的机构改革工作,明确性质、职能、调整管理关系和规格,健全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活力与效能。 2、各级残联要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意见、了解需求,当好残疾人共同利益的代表。广泛开展“建家做友”活动;发挥评议委员会的监督咨询作用和残疾人专门协会的代表作用;大力培养残疾人从事残疾人工作,选拔优秀残疾人进入残联领导岗位,逐步增加残疾人在残联工作人员和领导班子中的比重。 3、加强残联工作人员的培养教育和机关的勤政、廉政建设,在实践中造就一支热爱残疾人事业、恪守“人道、廉洁”职业道德、掌握社会化工作方法、具有“团结、实干、开拓、高效”工作作风、具备一专多能才干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表彰优秀残疾人工作者。 4、准确掌握残疾人状况,核发全国统一的《残疾人证》。 5、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服务能力。加快自治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效益。市、县因地制宜地建设适应残疾人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文化活动需要的服务设施。 6、广泛开展“自强”活动,表彰“自强模范”。引导和带领广大残疾人树立乐观进取的人生态度,热爱生活,热爱祖国,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 (十)残疾预防 任务目标: 1、健全由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的各有关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预防工作体系,逐步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监控有效的预防机制。 2、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根据工作基础和条件,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到2000年基本实现: --控制遗传因素致残,加强孕产期保障,使先天性残疾发生率降低1/3。 --计划免疫覆盖率达90%,消灭脊髓灰质炎,明显降低营养不良性疾病和脑血管疾病致残。 --加强耳毒药物管理,使药物致聋发生率降低1/3。 --控制环境缺碘危害,消除碘缺乏病及碘缺乏致残。 --减少工伤、交通事故等意外伤害致残。 主要措施: 1、健全工作体系,加强综合协调。 各有关部门和团体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充分发挥现有工作渠道、机构网络、专业力量的作用,动员社会广泛参与。 2、摸清情况,制定工作纲要。 组织力量调查研究,制定广西实施《全国残疾预防工作纲要》方案,确定工作原则、任务目标和主要措施,落实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3、完善法规,认真执法。 优生优育、母婴保健、医疗卫生、药品管理、交通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已有的和正在制定的相关法规,要适时充实预防残疾的内容;对与预防残疾关系密切的重要法律法规,建议制定实施细则和地方实施办法,保证切实执行。 4、普及预防知识,增强预防意识。 组织编制通俗易懂的预防科普读物、宣传画、音像制品等,广播、电视、报刊开设专栏和专题,广泛宣传,提高公众的预防意识。特别注意做好新婚夫妇、孕产期妇女、有害环境地区居民、交通和矿山行业职工、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 5、认真实施重点预防工程。 --减少遗传性残疾和先天性缺陷。认真执行《婚姻法》、《母婴保健法》,禁止近亲结婚,进行婚前卫生指导、咨询和医学检查,做好孕产期保健和新生儿缺陷筛查。 --控制传染病、严重营养不良及脑血管疾病致残。加强计划免疫,大量减少破伤风、麻疹、流脑、结核、白喉、乙肝等传染病,消灭脊髓灰质炎;加强脑血管疾病的预防、监测和治疗,开展偏瘫患者的早期康复训练。 --降低药物致聋发生率。加强对耳毒药物的审批和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完善控制药物不良反应的措施和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 --减少缺碘致残发生率。全区所有食用盐加碘;缺碘地区新婚育龄妇女、孕妇、儿童补用碘油丸,补碘率达95%以上。 --严格道路交通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控制、减少意外事故致残。 对以上重点预防残疾工程,有关部门要逐一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此外,“九五”计划期间,要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的指标体系,加强信息、统计和科技工作,探索残疾人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制度和社会救济办法。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对外宣传,展示我国人权保障的成就。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引进资金和技术。 为保证本纲要的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有关部门要筹集资金、安排必要的专项经费。各地要依据本纲要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及其实施方案,并且要提供条件予以保证。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高尚的事业,是我国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发展残疾人事业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要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以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完成本纲要规定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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