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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5,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中山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年内实行“代建制”

    据悉,中山市目前正在积极探索政府投资管理部门新的投资体制,在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中实行“代建制”,新的制度有望于年内出台。    “代建制”可避免一些弊端所谓“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实施的组织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在北京、上海、重庆及我省的广州、深圳等城市已推行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     “代建制”可以改变过去“自建制”存在的一些弊端,诸如使用单位缺乏全面专业化的建设管理经验,在规划设计审查、工程质量控制、工期控制以及成本控制等方面难以达到专业化标准;使用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自行改变项目功能,{TodayHot}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导致突破投资概算现象时有发生;因缺乏有效的运作及监管机制,容易导致工程腐败现象的产生等。     据了解,《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出台以前,我省大部分地区政府对直接投资的项目多实行“财政投资,政府管理”的单一管理模式,这种“建设、监管、使用”多位一体的管理模式曾发挥过一定作用,但在部分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中也出现过“超投资、超规模、超标准”的“三超”现象。     中山市曾推行委托式“代建制”为克服投资管理单一模式的弊端、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市政府多年前已开始积极探索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的管理新模式,并推行委托式的“代建制”,即政府委托市建设局属下的市政工程管理中心和市政府工程项目管理中心分别负责市级财政投资的市政工程和行政事业单位投资项目的建设,但这种模式仍未形成项目管理社会化,与省将实施的“代建制”有着本质的区别。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的建设行为,市政府高度重视省推行的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项目建设管理新模式,要求各相关部门要以省实施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为契机,参照省的做法,尽快出台适合本市的“代建制”,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有望年内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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