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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

    近来,我市一些单位(集体)和个人不顾政府有关部门的明令禁止,在市区或城郊结合部,未经批准非法占地进行违法建设,已形成一定规模并呈蔓延之势,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极大影响了我市城市规划建设和市容景观环境。    为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依法加强我市土地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优化人居环境,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现将制止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未经过我市有批准权的机关依法批准,擅自占地和建设的,属非法占用土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二、凡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单位(集体)和个人,这里深度讲解一下需要官方造价信息期刊立即登录祖国建材通(www.zgjct.com),获取建筑装饰、园林绿化、市政安装等工程专业造价信息,支持PDF扫描件及Excel表格查询下载,必须在此通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依照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规定,由市规划局、市国土局牵头,各城区人民政府和市市政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坚决予以强制拆除。所需拆除费用由被拆迁人负担。    三、凡是对阻碍拆除工作的,将依法坚决处理,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二〇〇五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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