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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5,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中国木地板会被美国“永久排除”吗

    输美中国木地板企业涉案“337条款”已经开庭,如败诉,中国木地板行业将据起诉方要求被裁决从美国市场“永久排除”,但目前明确应诉的只有三个集团。

   “337条款” 即将砸到头上,但中国木地板制造商的乐观并未受影响。

    2006年3月27日~30日,上海浦东新区,新国际博览中心,2006亚洲地材生产技术展览会与第八届中国国际地面材料及铺装技术展览会(dacf)同期举行。仅海外客商就多达5000名,来自全球的地板商与客人人头攒动。然而,盛会背后,中国木地板行业,很少人意识到,一个比“反倾销”诉讼更严重的阴影正在眼前晃动,将威胁着未来中国木地板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经营与生存。

   “337条款”即将砸向中国木地板业

    这就是大名鼎鼎的“337条款”。曾经,它让经{TodayHot}济飞速发展的日本和台湾企业吃尽了苦头。中国加入wto后,出口贸易飞速增长,但“337”噩梦也陆续开始在中国不同的出口行业上演。这次,“337条款”大棒狠狠地砸到了中国出口美国木地板行业,涉及年产值高达300亿元的中国木地板产业发展前景。

    所谓“337条款”来源于根据1994年“乌拉圭回合协议”而修正的《美国1930年关税法》,其中第337条规定了对美国贸易进口存在不公平竞争行为的处理办法。即“如果任何进口行为存在不公平行为,并且对美国产业可能造成抑止和垄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简称itc)可以应美国国内产业的申请,进行调查。”要强调的是,它所指的不公平行为主要针对侵犯专利权或者商标权行为,也包括侵犯著作权、半导体芯片模板权利的行为。

    美国是中国木地板最大的出口市场,同时也是出口增加幅度速度最大的市场,该行业协会的统计资料表明,2004年前9个月,中国木地板出口美国5.7万吨,增长99%,约占同期出口总量的三分之一。

    2005年7月1日,荷兰、美国等几家 公司依据“337条款”向itc提出申诉,指控全球共计30家企业生产的强化木地板侵犯了其专利权,其中中国企业多达17家。2005年9月2日,这几家公司又请求itc依据美国联邦行政法典第19编第210.14(b)条,修改原申诉,中国又一家公司成为被告。

    现行美国《综合贸易与竞争法》又明确规定:“若调查判定违反337条款,itc有权下达排除令或禁止令,指示海关禁止该类产品的进口和销售。”此外,即便在排除令中,也分为“普遍排除令”和“有限排除令”,若是前者,不论其来源地,当前进口商或是未来进口商,凡是调查侵权成立,相关产品将永久被美国海关排除门外。涉及此案的中国木地板行业,根据起诉方要求,{HotTag}下达的恰恰是“普遍排除令” 。

    整个“337法案”经调查、证据开示、预听证、听证、初裁、复审再到总统批准一系列程序完成。证据开示需要5个月时间,目的在于使当事人可以了解对方所掌握的事实,使案件在听证前明朗化。在调查提起后6到9个月进行听证,由行政法裁判官主持,当事人有权得到充分的通知并有权进行盘问,辩论等。行政裁判官在立案后9到12个月作出初裁。复审裁决认定被申请人违反了“337条款”,则将裁决及依据上报总统,如果总统没有否定裁决,结果将在60日期满后生效。

    根据以上程序,2005年8月1日为itc立案最迟期限,并随之展开“337调查”,内容主要涉及木质地板扣锁专利侵权的事实。截至2006年3月下旬,按以往惯例,涉案企业正处于听证的关键时期。

    但《凤凰周刊》在上海对部分涉案企业的采访调查表明,前景不容乐观。

只有三个集团明确应诉

   《凤凰周刊》在调查采访中获悉,在美国方面正式立案之前,由中国商务部牵头,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组织,开了一次涉案企业积极应诉碰头会。

    经验表明,国内企业联合起来是最佳选择,之前的国内dvd生产企业欲翻盘专利费就是很好的范例。因为联合行动可以节省应诉成本,集合各方面的优势,共进退比某一家企业单打独斗更有胜诉的把握。

    但相关人士透露,结果并不理想。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后来也多次努力,结果上海地区仅出现了三支分别应诉的团队。

    对涉案“337条款”的最新进展,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地板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李洪刚对《凤凰周刊》介绍说,目前上海涉案企业分为三个集团各自组建律师团分别应诉,即:“圣象——菲林格尔——四川升达”系、“china floor——德克曼”系以及常州地板企业集团。而上海地板专业委员会主要通过定期会务的方式来沟通各方,交流具体应诉进展和相关细节,以及传达由中国林产工业协会负责的全国涉案木质地板行业相关事务。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针对此案专门成立了地板锁扣知识产权专项工作小组,负责人是协会人造板市场咨询部主任、北京绿奥诺建筑板材咨询中心经理吴盛富。但吴在电话采访中表示,目前整体案情进展状况不便透露。

    作为上海地区4家被诉企业之一并准备应诉的上海德克曼地板有限公司,总经理蔡卫东告诉《凤凰周刊》, 4月初即将在美国举行的听证会,中方将分别组团赴美应诉。被问及为什么不是所有涉案企业共同组织团队时,他分析是因为涉案企业相关经营、利益等方面有差异。

    未参加应诉的亚马逊(广州)木业有限公司,在对《凤凰周刊》解释为何不参加应诉时,该公司负责人坦承,因为该公司出口美国的地板量并不是很大,而应讼费又很高。况且,即便是败诉了,对公司收益影响也不大。

    同在18家被诉企业名单中,但未应诉的常州东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管理人员则说,是否该应诉,公司高层曾有酝酿讨论,中层并不清楚。不过,就在该公司在接受《凤凰周刊》采访时,中国木地板业涉“337条款案”本周已在美国开审。

    相对而言,部分未涉案企业却表示了对此案的极大关注,浙江嘉兴龙森木业有限公司外贸主管黄雅琴告诉记者,在此展会之前2月份召开的世界第一大地面材料展德国汉诺威domotex上,凡是没有扣锁专利认证证书的木地板企业,皆被拒之门外,国际类似业界对“337调查”的关注由此可见一斑。黄并说明,木质地板分为锁扣地板和平面地板两种,由于他们公司并没有生产锁扣地板,因此才免于被起诉。

    此外,与黄谈话得知,木业进入门槛很低,一般老板学历也低,并无多少专业素质,于是,他们之中对专利产权以及国际贸易等相关知识熟悉的并不多,这大概是出现目前国内涉案18家企业应诉参差不齐局面的一个原因。同时,该公司副总经理,销售总监张绍群与上海德克曼地板有限公司总经理蔡卫东都认为,“337法案”由于是企业行为,政府并不好出面解决,只有协会牵头,企业自己组织才符合情理。

中国木地板业最短的板子

    早在针对中国木地板“337调查”立案之前,国内相关专家与媒体即已再三强调呼吁,涉案企业应该积极应诉,并重视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免在国际贸易中陷于被动,这也是对国内所有外贸企业提出的警示。同时,另据itc资料显示,2003年,美国借“337条款”起诉案件在全球范围内一共18例,其中中国就占到7例。而自2004年7月到2005年4月份,itc发动18起“337条款”调查中,针对中国大陆企业的就高达9起,波及北汽福田、南孚电池等数十家知名企业。

    尽管行业协会出面试图将国内涉案企业统一起来,但由于每个企业具体情况的参差不齐,存在利益分化,导致难以一致对外的局面。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竹材工业研究所所长赵仁杰教授曾说:“中国人造板产量已位居世界第一,这是一个可喜的进步和成绩,但并非人造板强国,对此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由于科技创新能力不足,我国人造板并不具有实质性的国际竞争能力。”由于科技创新能力不足,导致了木地板行业门槛过低,外加此行业产品极易模仿,更造成了鱼目混珠的局面,“337条款” 调查即由此而起。

    谈及科技创新,林产工业协会地板锁扣知识产权专项工作小组负责人吴盛富介绍说,目前在我国申请的地板专利共有千余件,其中涉及地板锁扣的专利,国内有几十件,主要是实用新型专利,而国外专利也有数十件,但主要是发明专利。

    国外主要专利持有人valinge和这次起诉中国企业的unilin公司等已经在国内申请了十多件专利,个别申请已经得到授权。吴盛富说,尽管2005年有“337条款”诉讼封杀中国强化木地板出口市场,但令人不解的是,没有一个中国企业申请地板锁扣类专利。

    由于“337法案”属于美国国内法,而“337调查”败诉,被诉方则无任何协商余地,只能任凭itc和美国海关单方处置,甚至于产品出口美国自此无门。虽然上海调查并不能显示中国木业涉案“337调查”最终结果,但目前进展状况却说明,若从根本上解决“337法案”威胁,必须从行业本身做起,提升自身素质和科技竞争力才是关键,否则,即便是少数的胜诉,它也只能给中国“涉市”不深的企业带来短暂的快感,长痛仍会继续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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