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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5,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国外对房产是如何征税的

国外对房产是如何征税的     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除了利用利率手段之外,税收也是一个重要的调节杠杆。如从去年6月1日开始征收的营业税,以及一直在讨论中的房地产税等关系到房屋的所有者的切身利益。在房地产市场已十分发达的西方国家又是如何对房产征税的呢?记者日前采访了在国外有置业生活经历的邱先生。  据他介绍,在美国涉及到房产的税主要是个{TodayHot}人所得税和不动产税。在买卖过程中几乎没有涉及到什么税。在美国买的房产如果持有两年以上(以过户时所发的房契时间为准)再出售的,夫妻俩可以有50万美元的免税额,也就是说如果房产增值没有超过50万元就可不交税。而单身的免税额在25万美元。如果超过此数目联邦政府要对涨价部分征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持有时间不满两年,所有涨价部分全部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但装修以及其他改进房屋的费用和贷款利息扣除。在每年的春季报税时由自己报税。  此外,拥有房产后每年交不动产税给州政府。各州税率有所不同,幅度在房产价值(政府一般每两年左右评估一次)的1%到2%之间,分两次付清。  加拿大与美国情况大同小异,在买房时有的省会少量收税,如魁北克省要交几百加元的“欢迎税”。其他征税情况与美国差不多。一般对只拥有一套自用住宅,在出售后又再购买的可以申请免税。  新西兰和澳大利亚买卖房屋时也不涉及什么税,只是卖家涉及个人所得税。如果一个人拥有几套房产,税务部门就会对其格外关注。在每年三月报税时,如果对获利隐瞒不报的,处罚非常严甚至坐牢。不动产税则是政府根据房屋的占地面积和每年进行评估的房屋价值按0.3%到1%每年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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