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行业资讯新闻 人工客服公众号
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15-08-25,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每户二套以上就应该算投机打击房市投机如何落到实处?

    住宅首先、本质的用途是居住而不是投机和投资。在房地产市场上,必须最大可能地“遏制投机、抑制投资”。住宅要首先卖给本地区的老百姓,不能本末倒置,在本地有效需求不足的情况下,靠外来投机来支撑本地房地产和经济的所谓“繁荣”。近几年,长三角、北京、珠三角充斥着大量的国内外投机客。根据《2004年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2004年上海二手房成交量中有46.6%是次新房,如若加上出租和尚未出售的次新房,投机和投资的比例要远远超过统计数据,长三角、珠三角和北京等城市大致也差不多,大量的住房(次新房)在流通领域,随时会抛出,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如果只对房产供应进行调节和调控,而不对房产需求进行调节和调控,不对房地产投机进行重点打击和调控,将会影响、延误房地产调控的进程和效果。    前天,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其中规定:“为进一步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从2006年6月1日起,{TodayHot}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这可谓打击房市投机的一记重拳。    要严打投机,当务之急是要确定什么是投机,对投机进行明确界定。从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出发,我认为每户二套以上就应该算投机。同时,打击投机不能只盯住大房型,因为热钱也会投机小房型。事实上,现在大城市市中心的小房型房投机投资客高达80%~90%,个别楼盘更高。    其次,必须建立房地产国内外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否则,打击投机就是空话,鼓励自住也无从说起。因为投机者可能不在同一城市购买多套房产,而是在不同城市购买多套房产。    再次,要课以重税。虽然课以重税在《意见》中已经有明确的体现,但《意见》对前一段时间国税总局反复重申的二手房交易应征20%所得税只字未提,这同国家税务总局最近的说法和我国税法“财产转让应征20%所得税”的规定相悖。这对打击国内外“热钱”对房地产的投机力度太小,可能起不到“遏制投机、抑制投资”的作用。国外发达国家二手房交易增值部分征税一般都在20%以上,泡沫严重时税率提升到50%左右,而且有的国家还采取累进征税,{HotTag}以抑制投机。这一点,值得我们借鉴。    房地产作为支柱产业或重要产业是经济转型过程中特有的产物,随着经济发展转型的完成,房地产业的逐渐淡出是历史的必然。在房地产宏观调控上,我们还必须突破一个“误区”——稳定房价就是“房价不能跌”、“房价涨幅趋缓”。中国房地产存在太多的误区、太多的悖论、太多的失衡,把宏观调控简单、机械教条地理解为“房地产涨幅趋缓”是最大的误区!这也是我国房价、房地产投资越调越高的深层次原因。房价大起之后必然会有回落,这是价值规律所决定的。不管中短期表现形式如何,但从长期来看,房价违背不了价值规律!违背价值规律必然会受到价值规律的惩罚。

工程造价信息直辖市工程造价信息北京市工程造价信息
文章字数:1376
点击数:1978
[ 打印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