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出台《办法》保护名木
遇到台风、严重旱涝和其他自然灾害时,你可要对生长在自己院内的古树名木多加注意,因为从现在开始,这些古树名木的生长安全可就是你的责任了。昨日,记者从市园管局获悉,新近出台的《市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将对古树名木实行专业养护部门保护管理与单位、个人保护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特别稀有的、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统计显示,目前全市共有古树名木68,192株,为建设“生态绍兴”奠定了坚实的{TodayHot}基础。
该办法把古树名木分为一级和二级。古树名木受到损害或者长势衰弱,养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立即报告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由其组织治理复壮。对已死亡的古树名木,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按程序逐级上报备案。
《办法》同时规定,生长在园林绿化部门管理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的古树名木,由园林绿化专业养护管理部门负责;生长在铁路、公路、河道用地范围内产权归属铁路、公路、河道管理部门的古树名木,由铁路、公路、河道管理部门保护管理;生长在风景名胜区的古树名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保护管理;散生在各单位、社区管界内及个人家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社区(物业管理公司)和个人进行养护管理。
园林绿化部门从实际情况出发,同养护单位或责任人签订养护责任书。变更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的,应当向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养护责任变更手续。
据了解,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费用由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承担,承担养护费用确有困难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可向园林绿化部门申请养护补助经费。
《办法》还对在古树名木上刻划、张贴或者悬挂物品等损害行为作出了具体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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