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行业资讯新闻 人工客服公众号
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15-08-25,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砌筑水泥

标准名称 砌筑水泥
标准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标准名称(英) Masonry cement
国际代码 UDC666.942.2
标准号 GB3183-82
标准发布单位 国家标准局1982-09-14发布
标准实施日期 1983-05-01试行
标准正文

1 定义、适用范围 1.1定义 凡由活性混合材料或具有水硬性的工业废料为主要原料,加入少量硅酸盐水泥熟料和 石膏,经磨细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砌筑水泥。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砌筑砂浆和内墙抹面砂浆;不得用于钢筋混凝土;作其他用 途时,必须通过试验。 2 标号 分为125、175、225三个标号。 3 原料 3.1活性混合材料和具有水硬性的工业废料: 采用矿渣、火山灰质混合材料和粉煤灰时,必须分别符合国家标准GB 203-78《用于 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GB2847-81《用于水泥中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和GB1596-79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的规定。 当采用其他活性混合材料或具有水硬性的工业废料时,必须经过试验,呈报省、市、 自治区建材主管部门批准。 3.2硅酸盐水泥熟料: 可采用回转窑或立窑熟料,熟料中氧化镁含量不得超过6.0%。 3.3石膏: 必须符合部标准JC16-82《石膏》的规定。 采用工业副产石膏,必须经过试验,并呈报省、市、自治区建材主管部门批准。 3.4磨制水泥时,允许加人不损害水泥性能的助磨剂,加入量不得超过水泥重量1%。掺 其他附加剂,必须经过试验,并呈报省、市、自治区建村主管部门批准。 4 技术要求 4.1三氧化硫 水泥中三氧化硫含量不得超过4.0%。 4.2细度 0.080毫米方孔筛筛余不得超过10%。 4.3凝结 初凝不得早于45分钟,终凝不得迟于12小时。 4.4安定性 用沸煮法检验,必须合格。 4.5强度 各令期强度均不得低于下表数值: ──────┬───────────────┬─────────────── │ 抗压强度kgf/cm[2](MPa) │ 抗折强度kgf/cm[2](MPa) 水泥标号 ├───────┬───────┼───────┬─────── │ 7天 │ 28天 │ 7天 │ 28天 ──────┼───────┼───────┼───────┼─────── 125 │ 56(5.5) │ 125(12.2) │ 12(1.2) │ 25(2.4) ──────┼───────┼───────┼───────┼─────── 175 │ 78(7.6) │ 175(17.2) │ 16(1.6) │ 35(3.4) ──────┼───────┼───────┼───────┼─────── 225 │ 100(9.8) │ 225(22.0) │ 20(2.0) │ 45(4.4) ──────┴───────┴───────┴───────┴─────── 5 试验方法 5.1氧化镁和三氧化硫 按GB176-76《水泥化学分析方法》进行。 5.2细度 按GB1345-77《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进行。 5.3凝结时间、安定性 按GB1346-77《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进行,但作以下 补充规定: 安定性试饼湿气养护24小时后,若强度较低,可适当延长湿气养护时间,但总湿气养 护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并作好记录。 5.4强度 按GB177-77《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进行,但作以下补充规定: a.水灰比按GB2419-81《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确定,流动度要求范围为125± 5毫米。 b.当水泥强度较低、试体成型后24小时尚不易脱模时,允许延长湿气养护时间,但 总湿气养护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并作好记录。 6 检验规则 6.1编号及取样 水泥出厂前按同品种、同标号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编号数量按不超 过200吨和不超过3天产量为一编号。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0公斤。? 6.2试验及留样 每人编号取得的水泥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二等分,一份由水泥厂按本标准第5章规定 的方法进行试验;一份密封保管3个月,以备有疑问时提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关进行复验 或仲裁。 6.3出厂水泥 出厂水泥应保证出厂标号,其余品质必须符合本标准第4章各项指标才允许出厂。 6.4试验报告 水泥厂应在水泥发出日起11天内,寄发水泥品质试验报告。试验报告中应包括28天强 度以外的本标准第4章所列的各项试验结果。28天强度数值,应在水泥发出日起32天内补报 。试验报告内应写明所用混合材料种类及掺加量。 7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7.1包装 水泥可以散装或袋装。标准纸袋包装每袋净重40±1公斤,纸袋应符合JG59-63《水泥 包装用纸袋》的规定。 7.2包装标志 纸袋上须清楚标明:工厂名称,水泥品种、标号、重量,包装年、月、日和编号。 散装时须提交与包装纸袋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 7.3运输、贮存 水泥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品种、标号的水泥应分别贮运,不得 混杂。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由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由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水泥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成希弼、黄文端、张功睿。 本标准委托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水泥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材料预算价
文章字数:3129
点击数:1920
[ 打印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