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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5,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江门市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市区住房补贴新政有三大变化

   近日,从江门市房产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深化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江门市房产管理局发出《关于印发〈江门市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对住房货币分配制度中的住房补贴政策作出部分改动。    新的政策与原来的政策比较,主要有三大变动:一是住房补贴由原来的一次性发放改为一次性发放与按月发放相结合的支付方式。新政策规定,2006年1月1日前已办理离退休且未享受实物分房和货币分房的人员采取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的方式;按月发放住房补贴指职工工龄满1年以上的采取按月发放住房补贴的方式(如职工到退休时的工作年限不足15年的,按余{TodayHot}下的实际工作年限平均每月给予发放)。二是原来工龄的计算方法是已在所在单位服务5年(含5年)的按15年的住房补贴计算,服务15年以上的按实际工龄计算,新的政策调整为:计发住房补贴的工龄,指领取住房补贴本人的工龄,计发住房补贴的工龄上限为15年。三是住房补贴由原来连续工龄满5年以上调整为职工工龄满1年以上,其他的基本没有作调整。    此外,新政策中还包含了如何申请和提取住房补贴等内容,如领取住房补贴由家庭职工各自向单位提出申请,填报住报补贴申请审核表,报市财政局、市房委办审批(如需在成本列支的国有企业报财政局审批),单位将住房补贴划入职工的住房补贴专户用于购房,不是现金支付给职工个人;单位在计算职工住房补贴后将其划入市房委办委托市建行、工行、中行开设的个人住房补贴专户,受委托银行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付利息;存折由个人保管,提取时,受委托银行凭市房委办审批意见支付住房补贴本息。    有关人士认为,该《通知》对进一步加强住房补贴资金管理,确保住房货币补贴资金规范运作,推动江门市住房货币分配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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