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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5,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致密耐火浇注料线变化率试验方法

标准名称 致密耐火浇注料线变化率试验方法
标准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标准号 GB8932.5-88
标准发布单位 国家标准局 发布
附图 图1;
标准正文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致密耐火浇注料线变化率的定义、加热设备、试样、试验步骤、结果计算? 和试验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致密耐火浇注料的烘干和烧后线变化率的测定。 2 引用标准 GB 8932.4致密耐火浇注料稠度测定和试样制备方法 GB 8170数字修约规则 3 定义 3.1烘干线变化率试样在110±5℃下干燥后,长度不可逆变化的量,以占烘干前试样长度 的百分率表示。 3.2烧后线变化率试样在规定温度下加热并保温一定时间,长度不可逆变化的量,以占烘 干前试样长度的百分率表示。 4 设备 4.1加热炉电加热炉或火焰不直辐射的燃气炉、燃油炉等。应保证炉内为氧化性气氛。 加热炉应能满足第6.3条的规定。 4.2 电热干燥箱 4.3 尺寸测量装置 游标卡尺或其它测量仪器,分度值0.05mm。 4.4 热电偶和温度记录仪 5 试样 5.1 试样制备 按GB8932.4进行。 5.2试样形状和尺寸 可采用下列矩形试样: A型:230mmXl14mmx65mm。 B型:230mmX65mmx54mm。 C型:160mmX40mmx40mm。 5.3试样数量 每组试样为5块,不得少于3块。 6 试验步骤 6.1试样测量 试验前后,在试样两端面相互垂直的中心线上,距边棱5-10mm处的四个位置,对称 地测量试样长度(A-A'、B-B'、C-C'、D-D'),如图所示。准确到0.05mm。 6.2试样烘干 按GB 8932.4进行。 6.3试样加热 6.3.1试样放置 将试样成型面作为底面,放人加热炉内的均温区。 试样间距离应不少于20mm。 试样与炉壁之间距离应不少于70mm。 试样放置在垫砖上,垫砖应与试样材质相同,厚度不小于30mm,并用三棱柱支起。 6.3.2温度测量 炉膛温度必须均匀,保温时整个装样区温差不允许超过10℃。测温热电偶必须放工 在能代表炉内真实温度部位。采用温度记录仪记录温度。保温期间的温度与试验温度差 不得超过土10℃。 6.5.3试验温度 按有关致密耐火饶注料技术条件规定或由双方协议。试验温度在800℃以上时,按 50℃的倍数增加。 6.3.4加热制度 升温速率按下列规定: ──────────┬───────────────┬─────────── 试验温度℃ │ 温 度 范 围 │ 升温速率,℃/min ──────────┼───────────────┼─────────── │ 室温 ̄低于试验温度50℃ │ 4 ̄6 ≤1250 ├───────────────┼─────────── │ 低于试验温度50℃ ̄试验温度 │ 1 ̄2 ──────────┼───────────────┼─────────── │ 室温 ̄1200℃ │ 4 ̄6 ├───────────────┼─────────── 〉1250 │ 1200℃ ̄低于试验温度50℃ │ 2 ̄4 ├───────────────┼─────────── │ 低于试验温度50℃ ̄试验温度 │ 1 ̄2 ──────────┴───────────────┴─────────── 6.3.5保温时间 在试验温度下,A型和B型试样保温5h,C型试样保温3h。 6.4烘干和烧后试样尺寸测量 烘干或烧后试样随炉自然冷却到室温后,按4.1条规定在4个原测量点测量试样长度。 7 结果计算 7.1按下式计算烘干线变化率: L1-L0 ΔLd(%)=──── ×100 L0 式中:ΔLd一一试样烘干线变化率,%; L1——烘干后试样长度,mm; L0——烘干前试佯长度,mm。 7.2按下式计算烧后线变化率(注): L2-L0 ΔLh(%)=──── ×100 L0 式中:ΔLh一一试样烧后线变化率,%; L2——焙烧后试样长度,mm; L0——烘干前试佯长度,mm。 注:致密度耐火浇注料预制件以试样焙烧前后的尺寸计算,并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7.3 列出每个试样的线变化率单值和一组试样的算术平均值。线收缩以“-”表示,线膨胀 以“+”表示。 如果试样中,所有的长度变化值不是同一“-”或“+”,就不能取平均值,报告出 每个测量点的线变化率单值。 试样焙烧后,当发现有熔洞、剥落、鼓凸等现象时,应在报告中注明;如在测量点部位,? 则该点的测试结果应予以舍弃,舍弃的测试值超过二个时,该试样作废。 7.4线变化率结果计算至小数点后一位,所取位数后的数字按GB 8170进行处理。 8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委托单位; b.试样名称及编号; c.所用试验炉类型; d.试样尺寸及其在炉内位置; e.试验温度及保温时间; f.试验结果的单值及平均值。必要时注明试样焙烧后的表面状况。 g.试验单位; h.试验人员; i.试验日期。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萧玲珠、陆延昌。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冶金工业部部标准YB 2202-77《耐火混凝士烧后线变化检验 方法》作废。 本标准水平等级标记GB8932.5-8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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