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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5,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广东征地补偿标准出台最高补偿103.28万元/公顷

    记者31日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近日正式印发实施了《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从2006年7月25日起施行。省国土资源厅要求,今后各地征地补偿不得低于《标准》,低于《标准》的征地将不予审批。各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具体制定本地区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   《标准》的颁布实施,是我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的重大成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严格土地管理决定,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是完善土地市场体系建设的重大突破。     据悉,《标准》把广东省(不含深圳市)的20个地级以上市的23个县级市、{TodayHot}41个县、3个自治县和48个市辖区归入十个类别中。同时,为了体现县(市、区)内部的地区差异,《标准》将街道办事处及县(市、区)政府驻地镇的类别按其所处县(市、区)的相应类别提升两个类别,县(市、区)政府驻地镇外的中心镇提升一个类别,其他各镇(街道、乡)则全部划入其所处县(市、区)相应的类别,并编制了详细的《分类表》。   在十类地区标准划分中,根据用地性质再区分为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一类地区标准最高,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的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分别为99.45、76.50、30.60、103.28万元/公顷;十类地区标准最低,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的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分别为23.40、18.00、7.20、24.30万元/公顷。《标准》和《分类表》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一般2-3年调整更新一次。   据悉,《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需另计算。征收农村集体其他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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