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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5,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北京转让住房多得收入按20%计税二手房个税8月1日开征

     8月1日起,个人转让住房,将被征收个人所得税。昨天,从北京市地税局得到证实,国税总局已再次发通知重申,个人转让住房,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大致税费可以上述余额乘以20%计算得出。   装修费按比不计个税   “房屋转让交易中,个人多得的部分,应按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说,所谓多得的部分,指的就是以房屋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这个余额需要按比缴纳个税。其中,合理费用指的便是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TodayHot}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   不少房屋交易人往往采取夸大装修费的办法进行变相逃税。此次国税总局发布的文件规定: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方可扣除,但须根据房屋类型按比进行。   《通知》规定已购的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装修费用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而如果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低报交易价难逃个税   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应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对其实行核定征税。   根据有关规定,核定征税就是按照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HotTag}的一定比例,来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将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北京市各地区具体的比例,目前正由各区县分头研究制定,不日便会公告。”市地税局个税处有关负责人透露,不过按照目前的计划,北京市的比例将可能在1%-3%的幅度内“就低”制定。   房产诸税将统一收取   与此同时,为方便出售住房的个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税务机关将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个人转让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会与转让环节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一并办理。而暂没有条件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的地方税务机关,也将委托契税征收部门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税收。   有业内专家认为,在收取环节上的合并,也使得以往遗漏巨大的个税,通过房产交易中的诸税统一收取,达到“半强制”目的。因为在目前的二手房过户中,如果不缴纳契税,是过不了户的。   自用5年惟一住房免税   事实上,此次严管二手房个税,并非“铁面无情”。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而言,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会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差价大小,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   而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还将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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