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草案)》征询公众意见
据了解,广东省日前公布《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草案)》,对该省城市规划作出了规定。 《条例》规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详细规划”)的编制计划,公开征集或邀请征集规划方案。而且,应当将审查后的规划草案公开展示,征询公众意见,时间不少于20日,且时间、地点及公众提交意见的期限、方式应当在本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当收集、整理和研究公众的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对公众提出的重大异议进行论证,并根据公众的意见及论证结果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条例》规定,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详细规划”时,可设立旁听席,邀请公众旁听,通过广播电视直播或网络直播等形式向公众公开审议过程,由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主管部门应在30日内在本地主要新闻媒体或政府信息网站上公告。 《条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建设单位或个人的建设行为违反详细规划的,可向规划部门举报,规划部门应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回复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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