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每个县(市)至少建设一处污水处理厂
为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山东省日前规划,“十一五”期间全省每个县(市)至少建成一处污水处理厂。 按照规划,“十一五”期间,山东省将重点新建、扩建125个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污泥处置工程等。同时,山东规定,各地新开发区域要同步配套建设污水管网,所有已建、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同步建设污水管网、污泥处理等设施,所有污水处理厂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到2010年,山东省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00万吨/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65%,南水北调沿线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75%,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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