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梧州口岸货物运输工具入出境查验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梧政发【2004】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鉴于《梧州口岸货物、运输工具入出境查验工作暂行办法》(梧政发〔1997〕106号)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适应,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适应入世清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规定,适应我国加入wto形势的需要,现对该文予以废止,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鉴于《梧州口岸货物、运输工具入出境查验工作暂行办法》(梧政发〔1997〕106号)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适应,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适应入世清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规定,适应我国加入wto形势的需要,现对该文予以废止,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