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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5,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试点工作启动

    国家林业局日前正式启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试点工作,首批试点包括辽宁北票、吉林敦化、江苏吴中、福建永安、陕西吴起、甘肃泾川等6个县(市、区)。

    这是落实《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三、十四条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林业长远规划的内容之一,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全国林业长远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TodayHot}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实现林地科学管理、优化用地结构、保障生态用地、提高林地利用效率的基础。当前,经济发展与保护林地资源的矛盾依然尖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浪费林地的行为屡禁不止。在国家严格限制耕地征用的态势下,一些地方建设项目把眼睛盯在了林地上。对此,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国发明电[1998]8号)指出,地方各级政府要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林地保护工作。《国务院批转国家林业局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41号)再次重申,要依法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HotTag}

    据悉,各试点将成立由县(市、区)政府领导和林业(农林)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项目组,具体负责编制工作。国家林业局华东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作为试点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

    国家林业局要求,各试点县(市、区)要按照《试点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规范》要求,首先开展林地调查,在对调查结果统计、分析和对林地资源利用现状、潜力及各类用地需求量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林地保护等级,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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