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孟加拉公路改建工程职工亲属赴孟探亲办法的通知
为保证我市实施总承包的中成公司孟加拉公路改建工程的连续稳定和快速有效地进行,对该工程职工因服从工作安排不能按规定回国休假的,给予其国内亲属赴孟探亲提供方便。现就有关办法通知如下: 一、凡在孟加拉公路改建工程经理部所属范围内工作的中国籍职工,因工作需要连续两年半以上,不能按规定回国休假的,可以申请其国内父母或配偶中的一人赴孟探亲。 二、探亲的假期,从离境之日起至入境之日止,每次假期为30天。 三、探亲的旅途往返交通线路、交通方式和费用参照职工回国休假的规定执行,即: (1)交通线路和方式: 探亲者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该亲属本人是农村的可按户籍所在地)——广州或南宁线路,交通方式按国内职工探亲办法允许的方式办理: 广州或南宁——香港——达卡,民航班机。 (2)探亲费用的开支: 按照规定的假期和交通线路交通方式往返所需的交通费用,由工程经理部支付;往返旅途的补助费用每人次200港元,包干使用。擅自改变交通线路和交通方式额外增加的费用由本人自理。探亲人员在孟期间,由经理部提供住宿方便,伙食费自理。 四、探亲的程序和手续: (1)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合同项目经理签署意见,报所在分部审核并经分部经理签署意见,呈总经理部批准后,由总经理部通报国内有关部门; (2)由总经理部委托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办理职工亲属赴孟探亲的手续和购买机(车、船)票等事项。 五、职工亲属到达卡后,由总经理部驻达卡办事处负责接待,送至职工所在工作单位。回国时由职工所在工作单位负责送往达卡办事处,由办事处负责买机票按时送至机场登机回国。 送亲属回国时,职工本人可请假三天。 六、在孟职工如果已无父、母和配偶需其国内子女赴孟探亲的,由该子女所在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安排假期并按规定负担有关费用。 职工子女赴孟探亲应事先通知职工所在工作单位和达卡办事处,赴孟手续和接送事宜可按本通知有关规定办理。 七、职工亲属赴孟探亲期间,必须遵守外事纪律与孟加拉国家的法律,尊重孟加拉人民及其风俗习惯,遵守中成公司有关规定和制度。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武汉桥工处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