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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15-08-25,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当前我国钢铁企业联合重组面临的困难

    1、在观念上有误区。一些钢铁企业特别是大型的较强的国有钢铁企业,认为自己有实力,热衷于规模扩张,自己做大做强。一些国内大型钢铁企业问虽然通过不同形式建立了一些合作或共赢关系,但这些合作或共赢关系,要么只是增量上的战略合作,在存量上并无重组意向,要么则只是松散的合作关系,并非以资产为纽带,各企业的基本发展思路仍以自我发展为主,正在或即将形成更多的重复建设。这样的发展思路,很难形成做强做大做精的合力,也难于在实力上超越世界钢铁巨头。这不符合《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和目前钢铁企业{TodayHot}联合重组的发展方向。    我国大约在改革开放初期推行承包制时,有过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说法,后来认为承包制有局限性,以推行股份制为主,强调了一手抓生产经营、一手抓资本运营。如今世界上成功的大公司大集团无一不是联合重组发展起来的,几乎没有一家是只靠自我积累发展起来的。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这对一些钢铁企业走出发展观念的误区,与时俱进地迎接经济全球化的机遇与挑战,显得更加必要和迫切。    2、在体制上有障碍。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行“统一所有、分级管理”的模式,名义上都是国有企业,实际上已分割为中央国有、省属国有、市属国有。实质上是政府管企业,而且管资产、管人、管事“三合一”。有人说这种管法比计划经济时代还管得多、管得细,国资委成了“国企委”。在这种体制和机制下,联合重组企业就成了有关政府之间进行利益协调、讨价还价的一个砝码。对钢铁产业来说,虽然上面有经国务院同意的统一的《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各个地方各个部门都要贯彻执行,但是到了下面,各个地方各个部门更多的是考虑本地区、本部门的发展和利益,习惯于各自为政、自我发展,甚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就是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的统筹规划、联合重组、科学发展中存在种种问题的根源。如果不从体制上进行深人改革,不把各地区、各部门“各自为政”的围墙彻底打破,不对自我发展的钢铁企业进行重新整合、统筹规划,那么,要推行钢铁企业跨省市、跨地区强强联合重组,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无疑将是障碍重重、难以实现的。    3、在利益上有矛盾。如果只从钢铁企业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上进行改革,跨地区强强联合重组仍然不易启动,其原因在于利益关系难以协调好。我国现行的财税体制是实行“分税制”和转移支付制度。分税制把所有税种分为中央政府收入、地区政府收人和中央地方分享收人三类。东北特钢是一个跨省市{HotTag}跨地区钢铁企业联合重组而成的企业集团,原大连钢厂属大连市管,原抚顺钢厂属辽宁省管,原北满钢厂属黑龙江省管,他们联合重组时,制定和落实了两条措施:一是不搞资产划拨,实行股份制,各企业按其净资产额度确定股权比例,并按股分红;二是不搞统一纳税,仍维持原纳税渠道不变,增值税和所得税仍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结算”的办法,较好地处理了各方面的利益,使集团能顺利地组成并实现跨越式发展。但有的地方和企业在研究联合重组有关问题时,担心联合重组后统一了发展规划,不在本地区发展将影响该地区的收入,因此只愿意搞松散型企业集团,不愿搞以资产为纽带的联合重组,从而成为钢铁企业跨省市、跨地区强强联合重组的一项利益障碍。已取得重组成功的企业认为对待这类矛盾不能就事论事,而应该按照国家的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要求,树立全局观点、大局观点。按统一规划不在某地区发展如果从全局看是合理的,企业及其所在的政府就应该同意,为了保全局利益而影响局部利益,甚至牺牲一些局部利益也是必要的。当然,如果因此对地方财政影响很大,危及地方财政、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则应如实向上反映,请上级政府考虑通过转移支付来妥善处理,但不应把局部利益放在全局利益之上,而拖延或阻挠实施跨省市、跨地区强强联合重组。    4、在人事上有阻力。这主要来自企业领导层,除了在意识上存在着“宁为鸡头,不为凤尾”的思想外,怕联合重组后丢掉已得到的“交椅”,甚至是为了某个干部的安排等等。这类问题虽拿不到桌面上来,但确实是影响联合重组能否顺利进行的大问题。如何解决?已联合重组取得成功的做法是:首先要通过思想教育来解决,教育干部立党为公、顾全大局;其次,是要对因联合重组变动的企业领导和干部做出妥善安排,各得其所;再其次,不排除采用组织手段来解决问题。    5、在处理遗留问题上有困难。目前国有钢铁企业都存在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如企业办社会和辅业单位的负担沉重,企业富余人员过多,企业大集体问题等。这些问题都是实实在在的困难,国家已相继出台过一些政策,目前国有企业所办学校、医院、公安正在逐步转移给地方政府。2002年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下发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辅业改制工作正在顺利推行。2005年11月6日国务院又专门批复了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积极妥善地加以解决。问题是钢铁企业的联合重组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而解决这些历史遗留问题有一个逐步处理的过程,必须把两者的关系处理好。宝钢、上钢、梅钢的联合重组,大钢、抚钢、北钢的联合重组,都是先联合重组,历史遗留问题待到有条件后再办,做到了两不耽误。而目前有些钢铁企业却片面强调,不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就不联合重组,其实这是在为自己不愿意联合重组找借口。事实上,宝钢集团、东北特钢集团这些案例,在联合重组前解决大集体问题的条件并不成熟,都是在联合重组后解决的遗留问题,既争取了联合重组的时间,又为解决大集体问题创造了条件。    6、在重组动力上有不足。根据国内外钢铁企业联合重组的经验来看,当市场竞争激烈,企业生存发展面临较大威胁时,企业经营压力大,转化为联合的动力也大,有利于加快联合重组的进程。但目前正处在钢铁工业大发展时期,绝大多数企业日子过得不错,自我发展扩张的欲望很强,联合重组内在的驱动力不足,不急于联合重组。对于我国钢铁企业来说,如果非要到了竞争对手两败俱伤再言和,国家、企业和职工付出的代价就太大了。东北特钢集团重组前,大钢、抚钢、北钢就有这方面的教训,早在1997年就提出过东北地区组建特钢集团的意见,由于三家都听不进去,各自为战,相互竞争,导致整个东北特钢产业竞争力不断弱化,甚至到了生存难以为继的地步,迫不得已才逐步走到一起。2004年这三家联合重组后,拨杂去冗,优势互补,迅速迈开跨越式发展的新步伐。    总起来看,克服这些障碍,解决这些“难”点还需要时间,有一个过程。但只要各大钢以大局为重,站高些,看远些,铸就世界钢铁强国的责任心再强些,钢铁企业跨省市、跨地区强强联合重组一定能够搞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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