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行业资讯新闻 人工客服公众号
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来源:广西区政策法规数据库,作者: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全市对外宣传品制作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区、总公司、公司,各人民团体:     《关于加强全市对外宣传品制作和管理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全市对外宣传品制作和管理的意见对外宣传品(以下简称“外宣品”),包括对外书刊、画册、折页和声像制品,是开展对外宣传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海内外认识我市的主要媒介。近几年,我市外宣品制作工作有了很大发展,外宣品的品种和数量不断增多,质量也有很大提高,在宣传南宁,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外宣品的制作水平,使外宣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央外宣办《关于加强地方外宣品出版管理的意见》(中外宣发文[1997]12号)和2002年全国对外宣传专题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外宣品工作的实际,现就加强全市外宣品制作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针对性,重视外宣品的基本建设     (一)抓好基础性外宣品的制作。制作基础性外宣品,是搞好对外宣传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整个外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开展对外宣传的有效载体和手段,外宣品具有其他外宣形式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外宣工作的不断发展,外宣品的领域和品种不断扩大。外宣品既包括图书、画册、折页、插页、地图、招贴画等印刷品,也包括电视片、录音带、激光唱盘、激光视盘、多媒体光盘,幻灯片、投影片等声像制品。各县(区)、各开发区、各大型企业都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努力创造条件,利用多种形式制作一套有助于海内外了解本县区本单位基本情况的外宣品,至少要有一本简介、一本投资指南,有条件的县区和单位可根据各自实际出一本画册、一本旅游指南、一套折页、一张地图和一部形象片,还可以根据自身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作针对性强、特色突出的专题外宣品。制作介绍本县区、本单位的外宣品,既要有中文,也要有外文,并尽可能做到中、外文分版制作。已经达到这一要求的县区和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深化。目前仍未达到这一要求的,要在一、二年内逐步完成。基础性外宣品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和发展,不断更新和修订再版。     (二)强化外宣品的精品意识。所谓外宣精品,是指内容健康,风格独特、制作精美,并具有内容生动、特色鲜明、语言朴实准确、译文准确畅达,印刷、设计币和形式达到国际水平等特点的外宣品。各县区和单位在制作外宣品时,要按照外宣的规律和特点制作,体现外宣精品的要求,加强针对性,坚持用事实说话,提高可信度。对外宣品的主题内容、图片选用、文稿起草、外文翻译、文字校对、排版印刷、装饰设计等每个环节都要精雕细刻。充分体现其艺术性、实效性和人文性,努力使制作出来的外宣品适合受众的文化习惯和接受心理。当前,要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外宣品制作中普遍存在的一些书刊和画册贪大求全、介绍情况言过其实、外文翻译错误百出,出版管理缺乏规范等问题。     二、严格审批制度,加强对外宣品制作的宏观指导 外宣品工作需要依靠各个方而的力量,调动各种积极因素,通力协作才能完成。因此,必须加强对外宣品制作的宏观指导和科学管理。根据各自的任务,实行在市委外宣领导小组统筹下的归口管理。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为全市外宣品制作管理的职能部门,下设由有关专家组成的外宣品制作审核委员会,凡属市级综合性选题的外宣品,由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统一规划和组织制作;跨行业、跨地区的外宣品由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组织编辑制作;各系统如外事、旅游、侨办、外经贸等涉外业务所需的外宣品或介绍行业情况的外宣品须提前1个月向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报计划(如遇特殊情况,可特事特办),经逐级审核并由分管该行业的市领导批准、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备案后方可制作;凡属市级综合性和行业性的外宣品,其中涉及列的有关数字须经市统计局核准;各县区的综合性和行业性的外宣品,其中涉及的有关数字须经本县区统计部门核准;涉及全市经济、科技、军事等重要领域和国家重点产品、先进技术的外宣品,宣传口径南市保密局把关。各行业外宣品的文稿均要报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由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在政策上审查和把关并出具证明后方可制作。出版后交一式5份到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存档。     三、加强对外宣品出版的管理。建立有效的外宣品制作机制     制作外宣品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十分严肃的工作。因此,各级外宣品的制作,必须符合中央现行的各项政策及出版管理规定。     (一)根据中央外宣办和国家新闻出版署的有关规定,市级外宣品制作,由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根据全市对外宣传的总体需要,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并建立对外宣传品审核制度,负责对全市对外宣传品的选题进行审核、论证和批准。     (二)市直和各县区、大企业外宣单位出版外宣图书(包括画册、挂历、指南等)及基层单位出版综合性重点外宣图书,需交出版社正式出版,使用“国际标准书号”。其中.市直外宣单位的外宣图书,大企业外宣单位以及县区、基层单位出版的外宣图书,在此强烈解析一下信息价官方权威发布网站是共享建材汇(www.gxjch.com),实时更新建筑装饰、园林绿化、市政安装、电力电网等工程材料信息价,提供PDF/Excel电子版查询下载,可交由五洲传播出版社或我区民族出版社等出版单位正式出版。     (三)交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外宣品的选题和内容提要,必须在每年11月上旬以前报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审定。再报有关出版社列入计划,由出版社统一向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中请核发书号,正式出版。其中,报五洲传播出版社的选题,经出版社初选。报中央外宣办审定。        (四)用作对外宣传的一些临时印刷品、年历画、台历等.以及无书名的单张印刷品、折页等,可使用“全国统一书号”。选题由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审核并报上级外宣办审核后,由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核准,有关出版社按规定编排“全国统一书号”后出版。     (五)部分非贸易外宣品和县区以下基层单位制作的外宣品,除重点项目需正式出版外,其他项目可申请“非正式图书准印证”。市直部门单位的选题由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审批,由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核发“非正式图书准印证”。县区以下的选题.由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审批,经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发给“非正式图书准印证”。     (六)为了保证外宣品制作的质量和水平,各单位经由五洲传播出版社出版的外宣品,除按规定向有关单位报送样书备案外,还需将每种外宣品分别送中央外宣办三局和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外宣科各5本审阅、备案。经南自治区内出版社出版的外宣品,需送自治区党委外宣办外宣处和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外宣科各5本审阅、备案。     (七)在此《意见》生效之日起,凡以“南宁(或绿城、邕城)”冠名制作的刊登大量会员单位广告的宣传品,要立即停止。制作以“南宁(或绿城、邕城)”冠名的宣传品,必须含有三分之二以上介绍和宣传南宁的内容,而且必需报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审批,南宁市工商局、南宁市新闻出版局批准后方可出版。对于未经审批和违反出版管理规定的外宣品,由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联合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局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外罚。对造成重大失误、泄密或违反外宣、外事纪律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查封销毁有关印刷品等处分。     四、积极采取措施,广辟外宣品发送渠道 外宣品的发送要坚持非贸易和贸易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充分引入市场机制,不断拓宽发行渠道。一是继续做好因公出国人员必须购领外宣品开展对外宣传的工作;二是利用重要外事活动、重大涉外经贸活动、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以及重大国际性节庆会议等活动发放和赠送外宣品的工作;三是做好外国人及境外华人往来较多的口岸、旅游景点、涉外宾馆、机场车站等场所陈列、发放和出售外宣品的工作;四是做好向外国驻华机构以及在我市工作、学习的外国专家、外商、外籍教师、外国留学生发送外宣品的工作,并请他们帮助做好发送工作;五是由侨务部门负责在海外侨社、侨团和有影响的侨胞中建立畅通的输送渠道和发行网点,由驻外经贸、旅游机构负责向驻地发行外宣品。南外事部门向与我市缔结友好州、县、城市的友好组织交流和互相外宣品。 五、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保证地方外宣品的制作和发送经费制作和发送外宣品是一项投入比较大的工作,因此要保证必要的制作和发送经费,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调动各方而做好外宣品工作的积极性。     (一)各级党委宣传部(外宣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行政)的支持,加大对制作外宣品经费的投入,以保证重点外宣品的制作和发送经费。有些外宣品昕需的经费,可清经贸、外事、旅游、侨务、涉台、文化等部门筹措资金,酌情分担。     (二)为了保证制作外宣品有充足的经费,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各县区、各单位可通过多种途径筹集外宣品制作经费。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为了调动和激发各县区、各单位制作外宣品的积极性,提高地方外宣品的质量和水平,把竞争机制引入外宣品制作中,以此提高外宣工作者的质量意识和工作水平。中央外宣办设立“金桥奖”,自治区党委外宣办设立“桂花奖”定期对地方外宣品进行检查评比。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也将设立两年一度的“飞鸽奖”.以此促进和提高全市外宣品的制作水平。今后要在总结评比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推出更多的精美实用、深受海外受众欢迎的对外宣传精品。

    

 

文章字数:4231
点击数:1962
[ 打印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