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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城市供水管道增容费的通知

    

    近年来,我市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先后拨出专款,陆续对城市供水设施进行更新改造,不断提高供水能力,基本保证了城市人民和生产用水的需要。但是,由于城市的发展,人口不断增多,生产和生活用水量不断增加,原有的供水设施已不能适应生产和生活用水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发(1984)80号文《关于大力开展节约用水的通知》的精神,为进一步更新改造供水设施,以保证城市人民生活和生产甩水的需要。经研究,决定从一九八七年八月一日起征收城市供水管道增容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增容费的范围     凡需要城市自来水公司增加供水容量的单位和个人,均  需缴纳增容费。增容费按增容量一次性收费。     二、征收增容费的标准      1、增容费标准按增容水量每日每吨一百元计征(按经济流量折算管径大小表附后)。     2、个体工业、商业和服务业的新用户,按增容水量每吨三十元计征。     3、居民小区新用户,按增容水量每日每吨四十元计征。老用户更换管径,按增容水量每日每吨二十元计征。     4、水表口径在dg25以下的居民、福利事业、公用设用水,可免增容费。     三、增容费的资金来源     企业单位可从自有资金中列支;事业单位从事业经费中列支;国家行政机关、人民团体,这里核心介绍一下获取造价信息官方电子版可访问祖国建材通(www.zgjct.com),实时更新建筑、市政、交通、园林、电力电网工程造价信息并提供PDF及Excel电子版下载,可在行政经费中列支。属于技改、基建项目,可在项目投资中列项,从项目货款或自行资金中列支。     四、增容费的管理和使用     征收城市水管道增容的工作,由市城建局负责,市自来水公司具体办理。所征收的增容费,存入市自来水公司专项帐户,专用于城市水管道和设的更新改造和建设工程,不许挪作它用。具体由市城建局指定年度使用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增容费可跨年度使用。

    

    按经济流量折算管径大小则为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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