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雪山水库、双凤水库建设工程施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璧山区雪山水库、双凤水库建设工程已由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璧发改【2014】240号文和璧发改【2014】24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招标人为璧山县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重庆市璧山区雪山水库、双凤水库建设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重庆市璧山区雪山水库建设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团堡村3、4社;重庆市璧山区双凤水库建设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团堡村2社。
2.2 工程规模:本工程分为2个标段,一标段为重庆市璧山区雪山水库建设工程,二标段为重庆市璧山区双凤水库建设工程。
一标段:雪山水库正常蓄水位283.00m、校对洪水位284.18m,相应库容分别为12.89万m3、22.83万m3,坝轴总长186.4米,坝顶宽为4米,坝体共设9条横峰,共计10个坝段,坝顶上、下游侧均设置栏杆,栏杆高为1.2米,挡水建筑物为C15埋石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14.4m。
二标段:双凤水库正常蓄水位306.00m、校对洪水位307.26m,相应库容分别为7.10万m3、12.04万m3, 坝轴总长120米,坝顶宽为3米,坝体共设7条横峰,共计8个坝段,坝顶上、下游侧均设置栏杆,栏杆高为1.2米,挡水建筑物为C15埋石混凝土重力坝,非溢流坝段最大坝高9.70m,溢流坝段最大坝高9.80m。
本工程两座水库为V等小(2)型工程。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等主要建筑物等级为5级,消能防冲及其他次要建筑物为5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项目采用埋石混凝土重力坝坝型。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设计烈度为6度。
2.3本项目最高限价:
一标段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18.01万元。
二标段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04.78万元。
2.4计划工期:
一标段:1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二标段:1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5招标范围:
一标段招标范围为《重庆市璧山区雪山水库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图册》和《璧山区雪山水库施工临时工程方案及预算说明》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主要包括:挡水工程、放水工程、金属结构安装工程、临时工程等。
二标段招标范围为《重庆市璧山区双凤水库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图册》和《璧山区双凤水库施工临时工程方案及预算说明》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主要包括:挡水工程、放水工程、金属结构安装工程、临时工程等。
2.6标段划分:2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和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独立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仅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进行投标。
3.4 重庆市外施工企业须同时具备重庆市水利局备案的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入域登记证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无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j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通过网上银行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一并缴纳,售后不退。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4投标保证金金额:一标段10万元;二标段5万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15年 1月 20 日 12 时00分开始受理,2015年 1 月 20 日 12时30分停止受理。
递交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 开标室。(璧山区璧泉街道沿河西路南段7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质疑时间
7. 答疑时间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cqzb.gov.cn)、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 www.bsggjy.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璧山县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华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璧山区璧城东林大道39号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大厦19楼
联系人: 刘女士 _______ 联系人:况女士
电话: 15223268262 电话:023-63817150
传真: / 传真:023-63817150
特别提示:
为严厉打击建筑市场围标串标违法犯罪行为,欢迎社会各界以及参与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积极署名举报围标串标违法犯罪行为并提供线索和证据。对提供有效线索和证据的,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将立即介入调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璧山区雪山水库、双凤水库建设工程已由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璧发改【2014】240号文和璧发改【2014】24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招标人为璧山县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重庆市璧山区雪山水库、双凤水库建设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重庆市璧山区雪山水库建设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团堡村3、4社;重庆市璧山区双凤水库建设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团堡村2社。
2.2 工程规模:本工程分为2个标段,一标段为重庆市璧山区雪山水库建设工程,二标段为重庆市璧山区双凤水库建设工程。
一标段:雪山水库正常蓄水位283.00m、校对洪水位284.18m,相应库容分别为12.89万m3、22.83万m3,坝轴总长186.4米,坝顶宽为4米,坝体共设9条横峰,共计10个坝段,坝顶上、下游侧均设置栏杆,栏杆高为1.2米,挡水建筑物为C15埋石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14.4m。
二标段:双凤水库正常蓄水位306.00m、校对洪水位307.26m,相应库容分别为7.10万m3、12.04万m3, 坝轴总长120米,坝顶宽为3米,坝体共设7条横峰,共计8个坝段,坝顶上、下游侧均设置栏杆,栏杆高为1.2米,挡水建筑物为C15埋石混凝土重力坝,非溢流坝段最大坝高9.70m,溢流坝段最大坝高9.80m。
本工程两座水库为V等小(2)型工程。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等主要建筑物等级为5级,消能防冲及其他次要建筑物为5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项目采用埋石混凝土重力坝坝型。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设计烈度为6度。
2.3本项目最高限价:
一标段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18.01万元。
二标段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04.78万元。
2.4计划工期:
一标段:1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二标段:1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5招标范围:
一标段招标范围为《重庆市璧山区雪山水库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图册》和《璧山区雪山水库施工临时工程方案及预算说明》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主要包括:挡水工程、放水工程、金属结构安装工程、临时工程等。
二标段招标范围为《重庆市璧山区双凤水库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图册》和《璧山区双凤水库施工临时工程方案及预算说明》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主要包括:挡水工程、放水工程、金属结构安装工程、临时工程等。
2.6标段划分:2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和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独立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仅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进行投标。
3.4 重庆市外施工企业须同时具备重庆市水利局备案的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入域登记证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无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j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通过网上银行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一并缴纳,售后不退。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4投标保证金金额:一标段10万元;二标段5万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15年 1月 20 日 12 时00分开始受理,2015年 1 月 20 日 12时30分停止受理。
递交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 开标室。(璧山区璧泉街道沿河西路南段7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质疑时间
7. 答疑时间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cqzb.gov.cn)、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 www.bsggjy.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璧山县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华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璧山区璧城东林大道39号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大厦19楼
联系人: 刘女士 _______ 联系人:况女士
电话: 15223268262 电话:023-63817150
传真: / 传真:023-63817150
特别提示:
为严厉打击建筑市场围标串标违法犯罪行为,欢迎社会各界以及参与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积极署名举报围标串标违法犯罪行为并提供线索和证据。对提供有效线索和证据的,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将立即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