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生态屏障区十直镇水土保持项目施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丰都县生态屏障区十直镇水土保持项目已由丰都发改委发【2013】104号文件进行批复,资金来源为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项目法人为丰都县惠丰水保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丰都县惠丰水保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实施地点:丰都县十直镇。
2.2项目规模:项目区实施面积209.03公顷,主要内容是坡改梯以及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其中:121.11公顷实施石坎坡改梯及小型水利水保工程配套建设,其余87.9公顷2进行小型水利水保工程配套建设。本项目总投资约2300万元。
2.3招标范围:背沟开挖;土方开挖;人工平整土方,石坎砌筑;新建
2.4本项目共分为4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标段:本标段涉及楼子片区的工程建设内容:石坎坡改梯25.33公顷,新建
2标段:本标段涉及双溪片区和上坝片区的工程建设内容:石坎坡改梯28.76公顷,新建
3标段:本标段涉及寨上片区的工程建设内容:石坎坡改梯37.39公顷,新建
4标段:本标段涉及河梁片区的工程建设内容:石坎坡改梯29.63公顷,新建
以上各标段具体建设内容详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2.5计划工期为:240日历天。
2.6项目转包、分包情况:本工程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具有1个及以上竣工验收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凡由重庆市水利局在重庆水利水务网上对其不良行为进行公布,在其不良行为的公布期内,禁止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5为了确保本次4个标段建设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安排,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本次同时发布的4个标段中任意壹个标段进行投标,同时参与两个及其以上标段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6重庆市市外施工企业参与本次投标的,需具备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地税部门颁发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以及重庆市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和重庆市水利局颁发的“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入域登记证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3 招标文件每套1000.00元/份,售后不退,未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4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请在
5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
5.2投标和开标地点:丰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丰都县三合街道平都大道西段50号)。
5.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cqzb.gov.cn/)及重庆市丰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dggzy.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丰都县惠丰水保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地 址:重庆市丰都县三合镇新湾路49号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6号庆业巴蜀城12栋31-1
联系人:
电 话:023-70700712 电 话:023-61970399、13983938748
传 真:023-70700712 传 真:023-6197039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丰都县生态屏障区十直镇水土保持项目已由丰都发改委发【2013】104号文件进行批复,资金来源为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项目法人为丰都县惠丰水保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丰都县惠丰水保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实施地点:丰都县十直镇。
2.2项目规模:项目区实施面积209.03公顷,主要内容是坡改梯以及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其中:121.11公顷实施石坎坡改梯及小型水利水保工程配套建设,其余87.9公顷2进行小型水利水保工程配套建设。本项目总投资约2300万元。
2.3招标范围:背沟开挖;土方开挖;人工平整土方,石坎砌筑;新建
2.4本项目共分为4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标段:本标段涉及楼子片区的工程建设内容:石坎坡改梯25.33公顷,新建
2标段:本标段涉及双溪片区和上坝片区的工程建设内容:石坎坡改梯28.76公顷,新建
3标段:本标段涉及寨上片区的工程建设内容:石坎坡改梯37.39公顷,新建
4标段:本标段涉及河梁片区的工程建设内容:石坎坡改梯29.63公顷,新建
以上各标段具体建设内容详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2.5计划工期为:240日历天。
2.6项目转包、分包情况:本工程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具有1个及以上竣工验收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凡由重庆市水利局在重庆水利水务网上对其不良行为进行公布,在其不良行为的公布期内,禁止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5为了确保本次4个标段建设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安排,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本次同时发布的4个标段中任意壹个标段进行投标,同时参与两个及其以上标段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6重庆市市外施工企业参与本次投标的,需具备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地税部门颁发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以及重庆市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和重庆市水利局颁发的“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入域登记证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3 招标文件每套1000.00元/份,售后不退,未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4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请在
5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
5.2投标和开标地点:丰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丰都县三合街道平都大道西段50号)。
5.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cqzb.gov.cn/)及重庆市丰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dggzy.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丰都县惠丰水保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地 址:重庆市丰都县三合镇新湾路49号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6号庆业巴蜀城12栋31-1
联系人:
电 话:023-70700712 电 话:023-61970399、13983938748
传 真:023-70700712 传 真:023-61970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