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金叉堰水源地保护工程(第二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涪陵区金叉堰水源地保护工程由涪发改委发〔2013〕42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涪陵区清溪镇
2.2项目规模:
生态浮床
2.3项目招标范围:
涪陵区金叉堰水源地生态浮床,乔木种植,水源地隔离网,垃圾收集池,农户沼气池,生态滤沟,水源保护保护标志,界桩,警示牌及宣传牌。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5计划工期:9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个工程每套售价1000元(含图纸等电子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 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公开挂钟时间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及《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
地 址: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
联 系
人:
电 话:13896747242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地 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马路4号临江大厦26楼
联 系 人:沈钰超
联系电话:023-65771820
传 真:023-65771820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涪陵区金叉堰水源地保护工程由涪发改委发〔2013〕42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涪陵区清溪镇
2.2项目规模:
生态浮床
2.3项目招标范围:
涪陵区金叉堰水源地生态浮床,乔木种植,水源地隔离网,垃圾收集池,农户沼气池,生态滤沟,水源保护保护标志,界桩,警示牌及宣传牌。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5计划工期:9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个工程每套售价1000元(含图纸等电子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 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公开挂钟时间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及《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
地 址: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
联 系
人:
电 话:13896747242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地 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马路4号临江大厦26楼
联 系 人:沈钰超
联系电话:023-65771820
传 真:023-6577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