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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梧政发〔2009〕76号

    

 

    

 

    

梧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梧政发〔200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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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中直、区直驻梧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我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桂政发〔2009〕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市的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查清10年来我市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对于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二、人口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0∶00。

    

三、广泛宣传动员

    

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人口普查对象分布区域广、居住情况复杂。开展人口普查,要实行广泛的社会动员,涉及每个家庭、每个人。各级人口普查领导机构和宣传部门要积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引导和动员广大基层干部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配合人口普查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组建精干高效的普查队伍

    

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需要大量的工作人员参与,质量要求高,工作周期长。各级人口普查领导机构要加强协调,切实做好普查工作人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人口普查期间,抽调到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必须全脱产投入工作。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可以从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中选调,也可以从社会上临时招聘,每个普查小区(按普查对象规模,每250人左右划分1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员,平均2至3个小区要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所选调和招聘的普查工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业务素质,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熟悉当地情况,能独立开展工作,并经过普查机构专门组织的培训后方能上岗。

    

抽调和选调的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期间享受原单位的待遇不变。

    

五、切实落实人口普查经费

    

根据国务院规定,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县(市、区)政府要把第六次人口普查必需的工作经费(含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工作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工作进度需要及时拨付到位,不能影响人口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要提供人口普查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相关设备和交通工具等。

    

六、依法普查登记

    

如实填报人口普查数据是每个单位和全体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人为干扰普查工作。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属于家庭和个人的单项普查登记资料,不得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追究责任。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市政府决定将人口普查工作纳入2010年度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绩效考评范围,并成立梧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全市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设立相应的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当地的人口普查各项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普查工作,定期听取普查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统计部门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制定的普查实施方案和各项工作细则,加强普查业务指导;公安部门要认真做好户口整顿工作,为普查提供户籍人口总量和人口迁移、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的基础资料,做好普查的治安保卫工作;人口计生部门要根据普查的需要,研究提出查清出生人口的意见和方法,提供人口计生方面的资料;财政部门要抓好普查经费落实,按预算拨付到位;民政部门要提供行政区划、社区建设、殡葬情况等资料;卫生部门要提供人口接生、死亡情况资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提供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资料;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民政等部门要分别提供乡镇以上城乡规划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和行政区划地图等相关资料;宣传部门要制定普查专题宣传计划,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监察部门负责涉及普查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梧州军分区负责协调驻梧部队、武警、消防、边检所人口普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围绕普查各阶段的工作重点,认真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附件:梧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梧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全桂寿 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桂珍 市政协副主席、市统计局局长

    

徐文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

    

梁  洪 市统计局党组书记

    

周广涌 市公安局副局长

    

高洁凤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杨茂华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何小洪 市民委主任

    

廖毅斌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何华君 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吴正全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黎小媚 市财政局副局长

    

郭  江 市统计局副局长

    

梁  菲 市教育局副局长

    

严国伟 市民政局副局长

    

祝晖宗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杨  安 市人事局副局长        

    

周炎坤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覃必元 市建规委纪委书记

    

秦明英 市农业局副局长

    

陈瑞文 市卫生局副局长

    

曾小林 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  刚 市广电局副局长

    

凌  芝 市外办副主任

    

蔡伟波 市法制办副主任

    

谢海益 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徐绍泊 梧州军分区参谋

    

李伟清 万秀区副区长

    

张  艺 蝶山区副区长

    

易  洁 长洲区副区长

    

李彤华 苍梧县常务副县长

    

冯天德 岑溪市副市长

    

谢善高 藤县常务副县长

    

李广勇 蒙山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郭江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主题词:经济管理  统计  人口  普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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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0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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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8份)

    

 

    
文章字数:5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