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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来源: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作者:

清溪场镇倒虹管至田家院公路工程(第二次)施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溪场镇倒虹管至田家院公路工程(第二次)已由 秀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秀山发改函[2013] 14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清溪场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补助和业主自筹,招标人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清溪场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秀山自治县清溪场镇星寨村

2.2 工程规模:该项目全长3公里,按四级通村道路技术标准进行改建。

2.3 项目投资:约170万元。

2.4 工期:计划3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图说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工程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主项资质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2011年至今具有1个及以上与本招标项目在使用功能、性质、建设规模相同或类似的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无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12  16 日起在秀山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http://www.xsggzy.com)上直接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

4.3 本次招标不采用邮购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年  1 月8     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秀山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地址:秀山县中和镇丹凤路宜欣宜景苑一幢二楼)。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秀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及《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清溪场镇人民政府

地    址:秀山自治县清溪场镇     联 系 人: 罗老师

电    话:023-76602187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鼎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岸区南滨路79号喜来登国际公寓B栋301室

联   系   人:李老师

电        话:023-62892805

 

 

2013年12 月 16日

文章字数: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