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苑县团结路、新华街污水管网及道路改造工程施工
工程编码 | 130622120051-001 | 所属地区 | 清苑县 |
工程名称 | 清苑县团结路、新华街污水管网及道路改造工程施工 | ||
建设单位 | 清苑县市政工程公司 | ||
工程地点 | 清苑县团结路新华街 | ||
建筑面积 | 招标性质 | 施工招标 | |
工程招标范围 | 施工图纸所示内容 | ||
招标代理单位 | 保定金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要求 | 必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 合同估算价 | |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 ||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 招标文件价格 | ||
文件发售地点 | 清苑县招投标管理中心二楼招标代理室 | ||
联系人 | 王少辉 | 联系方式 | 18231249056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12-11-22 09:00:00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12-11-26 16:00:00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2-11-22 09: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2-11-26 16:00:00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2012年11月22.23.24.25.26日 |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清苑县招投标管理中心二楼招标代理室 | ||
内容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苑县团结路、新华街污水管网及道路改造工程已由清苑县发展改革局以 清发改(2012)4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苑县市政工程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清苑县市政工程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清苑县团结路、新华街污水管网及道路改造工程,位于清苑县团结路、新华街,管网3872米、道路1444米、排水泵站一座,造价约为2930万元,质量要求:合格。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贰级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2年 11月22日至2012年11月 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至11时,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清苑县招投标管理中心二楼招标代理室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12月5日 9时,地点为 清苑县招投标管理中心一楼招投标室 。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清苑县市政工程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保定金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清苑县城 地 址: 清苑县城光明中街081号 邮 编: 071100 邮 编: 071100 联 系 人: 霍伟 联 系 人: 王少辉 电 话:13903365929 电 话: 18231249056 2012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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