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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来源:建标造函〔2025〕60号,作者: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关于印发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 考试大纲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我们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现予印发,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考试大纲可从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政策发布”栏目下载。

        2021年实施的《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同时废止。

       附件: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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