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建城〔2021〕17号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21年全国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及重要易涝点整治责任人名单的通告》的通知
赣建城〔2021〕17号
各设区市城市管理局,景德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21年全国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及重要易涝点整治责任人名单的通告》(建城函〔2021〕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1、各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要依据相关规章制度,切实履行排水防涝安全责任,把治理城市内涝作为保障城市安全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要组织城市排水、应急管理、水利、交通运输、气象、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部门,强化统筹部署,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2、各重点易涝点整治责任人要加强日常管理,深化城市内涝排查摸底,抓紧推进易涝点的整治,对于已整治的易涝点,要密切关注整治成效,切实防范整治效果反弹;对于短时间内难以完成整治的,要组织制定和完善排水防涝应急预案,落实措施,增强城市防洪排洪防涝能力。
3、各地要压实工作责任,对因在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汛前安全检查、汛前应急保障等方面工作不力,汛期城市发生内涝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21年全国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及重要易涝点整治责任人名单的通告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17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21年全国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及重要易涝点整治责任人名单的通告
建城函〔2021〕2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天津、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落实城市人民政府排水防涝主体责任,确保2021年城市安全度汛,现将全国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及重要易涝点整治责任人名单予以通告。
各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要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切实履行排水防涝安全职责,把治理城市内涝作为保障城市安全发展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组织城市排水、应急管理、水利、交通运输、气象、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部门,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各重要易涝点整治责任人要加强日常管理,抓紧推进易涝点的整治,对于短时间难以完成整治的,要组织制定和完善排水防涝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
对因在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汛前安全检查、汛期应急保障等方面工作不力,汛期城市发生内涝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
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xlsx2.
城市重要易涝点整治责任人名单.xlsx3.
城市排水防涝标准及对应降雨量.xlsx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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