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城〔2021〕2号自治区“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厅际联席 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美丽广西?宜居城市” 建设评价指标体系(2020年)的通知
桂建城〔2021〕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美丽广西?宜居城市”
建设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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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2020年)
设区市指标体系总表 | ||||||
序号 | 路径指标 | 指标名称 | 单位 | 目标值 | 指标分数 | 指标来源单位 |
1 | 污水 垃圾 处理 | 城市污水处理率 | % | ≥95 | 2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2 |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98 | 2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3 | 城市 园林 绿化 |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平方米 | ≥12 | 1.5 | 住房城乡建设(园林 绿化)部门 |
4 |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 % | ≥85 | 1.5 | 住房城乡建设(园林 绿化)部门 | |
5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 | ≥40 | 1.5 | 住房城乡建设(园林 绿化)部门 | |
6 | 建成区绿地率 | % | ≥35 | 2 | 住房城乡建设(园林 绿化)部门 | |
7 | 生态 环境 质量 | 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 | 100 | 1.5 | 生态环境部门 |
8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 | ≥94.5 | 1.5 | 生态环境部门 | |
9 | 城市区域噪声平均值 | db | ≤55 | 1.5 | 生态环境部门 | |
10 | 绿色 低碳 发展 | 单位GDP能耗 | 吨标煤/万元 | ≤0.68 | 2 | 发展改革部门 |
11 |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 | ≥35 | 1.5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12 |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降幅 | % | ≥33 | 1.5 | 水利部门、统计部门 | |
13 | 建筑 节能 | 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 | % | 100 | 1.5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14 | 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达标率 | % | 100 | 1.5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15 | 海绵 城市 | 海绵城市建成区面积比例 | % | ≥20 | 2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16 |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 % | 100 | 2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17 | 环卫 保洁 | 不低于国家三类的公共厕所密度 | 座/平方 公里 | ≥3 | 2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18 | 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 % | ≥80 | 2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19 | 城市 燃气 | 燃气普及率(不含暂住人口) | % | ≥98 | 2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20 | 城市 供水 | 用水普及率 | % | ≥96 | 2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21 | 服务 共享 | 公园免费开放率 | % | ≥90 | 1.5 | 住房城乡建设(园林 绿化)部门 |
22 | 公益性文化、露天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率 | % | 100 | 1.5 | 文化部门、体育部门 | |
23 | 公交 优先 | 万人公共交通车辆保有量 | 标台/万人 | ≥8 | 2 |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统计部门 |
24 | 社会 基本 保障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目标人群覆盖率 | % | 100 | 2 | 民政部门 |
25 | 基本养老保险入库参保率 | % | ≥82 | 1.5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 | |
26 | 城镇登记失业率 | % | ≤5.5 | 1.5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 | |
27 | 住房 保障 | 住房保障覆盖率 | % | ≥23 | 2 | 住房城乡建设(住房 保障)部门 |
28 | 已建成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率 | % | ≥90 | 2 | 住房城乡建设(住房 保障)部门 | |
29 | 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率 | % | ≥95 | 1.5 | 住房城乡建设(住房 保障)部门 | |
30 | 房产 管理 | 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 | % | 100 | 2 | 住房城乡建设(房产 管理)部门 |
31 | 道路 停车 设施 | 城市路网密度 | 公里/平方公里 | ≥8 | 1.5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32 | 城市道路面积率 | % | ≥15 | 1.5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33 | 医疗 卫生 | 每万常住人口拥有卫生服务中心(站)数 | 个/万人 | ≥0.2 | 1.5 | 卫生部门 |
34 |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 个/千人 | ≥5.5 | 1.5 | 卫生部门 | |
35 | 文化 教育 体育 发展 | 每万人拥有公共图书馆图书数量 | 册/万人 | ≥16000 | 1.5 | 文化部门 |
36 |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 | 平方米/人 | ≥1.82 | 1.5 | 体育部门 | |
37 | 普通高中大班额比例 | % | <5 | 1.5 | 教育部门 | |
38 |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 % | >80 | 1.5 | 教育部门 | |
39 | 养老 服务 | 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数 | 张 | ≥35 | 2 | 民政部门 |
40 | 无障碍 设施 | 新建建筑无障碍建设率 | % | 100 | 1.5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41 | 既有建筑无障碍改造率 | % | ≥40 | 1.5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42 | 城市 特色 风貌 |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率 | % | 100 | 1.5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43 | 历史建筑公布数量 | 处 | 10 | 1.5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44 | 城镇建成区街路巷地名标志设置率 | % | 100 | 1.5 | 民政部门 | |
45 | 开展城市特色风貌相关专题研究 | 是/否 | 是 | 1.5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46 | 居民 生活 |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万元 | ≥3.5 | 1.5 | 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 |
47 | 恩格尔系数 | % | ≤30.5 | 1.5 | 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 | |
48 | 安全 应急 体系 | 人均避难场所面积 | 平方米/人 | ≥2 | 2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地震部门 |
49 | 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 | % | ≥70 | 1.5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地震部门 | |
50 | 现有城市易涝点消除率 | % | 100 | 1.5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51 | 工程 质量 安全 | 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 人/百亿元产值 | <0.9 | 2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52 | 智慧 城市 建设 | 城市宽带家庭普及率 | % | ≥75 | 2 | 通信管理部门、户籍 统计部门 |
53 | 数字化城管覆盖建成区面积 | % | ≥80 | 2 | 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 | |
54 | 集约 高效 发展 | 城市人口密度 | 人/平方公里 | ≥8500 | 2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55 | 新型 建筑 | 新建建筑中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比例 | % | ≥15 | 2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56 | 城管 改革 | 违法建筑清查处理率 | % | 100 | 1.5 | 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 |
57 | 制定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 是/否 | 是 | 2 | 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 | |
58 | 理顺执法体制、明确执法范围、整合执法队伍 | 是/否 | 是 | 1.5 | 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 | |
59 | 建立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协调机制情况 | 是/否 | 是 | 1.5 | 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 | |
注:量化指标计分方法采用数量递减法,即完成目标值得满分。每少(多)一个百分点扣减1个等值的分,扣完为止。 |
县、县级市指标体系总表 | ||||||
序号 | 路径指标 | 指标名称 | 单位 | 目标值 | 指标分数 | 指标来源单位 |
1 | 污水 垃圾 处理 | 城市污水处理率 | % | ≥85 | 2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2 |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98 | 2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3 | 城市 园林 绿化 |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平方米 | ≥11 | 1.5 | 住房城乡建设(园林 绿化)部门 |
4 |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 % | ≥80 | 1.5 | 住房城乡建设(园林 绿化)部门 | |
5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 | ≥38 | 1.5 | 住房城乡建设(园林 绿化)部门 | |
6 | 建成区绿地率 | % | ≥33 | 2 | 住房城乡建设(园林 绿化)部门 | |
7 | 生态 环境 质量 | 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 | ≥90 | 2 | 生态环境部门 |
8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 | ≥94.5 | 2 | 生态环境部门 | |
9 | 城市区域噪声平均值 | db | ≤55 | 1.5 | 生态环境部门 | |
10 | 绿色 低碳 发展 | 单位GDP能耗 | 吨标煤/万元 | ≤0.68 | 2 | 发展改革部门 |
11 |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 | ≥35 | 1.5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12 |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降幅 | % | ≥33 | 1.5 | 水利部门、统计部门 | |
13 | 建筑 节能 | 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 | % | 100 | 2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14 | 环卫 保洁 | 不低于国家三类的公共厕所密度 | 座/平方公里 | ≥3 | 2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15 | 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 % | ≥50 | 2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16 | 城市 燃气 | 燃气普及率(不含暂住人口) | % | ≥95 | 2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17 | 城市 供水 | 用水普及率 | % | ≥90 | 2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18 | 服务 共享 | 公园免费开放率 | % | 100 | 2 | 住房城乡建设(园林 绿化)部门 |
19 | 公益性文化、露天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率 | % | 100 | 2 | 文化部门、体育部门 | |
20 | 社会 基本 保障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目标人群覆盖率 | % | 100 | 2 | 民政部门 |
21 | 基本养老保险入库参保率 | % | ≥82 | 2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 | |
22 | 城镇登记失业率 | % | ≤5.5 | 2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 | |
23 | 住房 保障 | 住房保障覆盖率 | % | ≥23 | 2 | 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 |
24 | 已建成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率 | % | ≥90 | 2 | 住房城乡建设(住房 保障)部门 | |
25 | 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率 | % | ≥95 | 1.5 | 住房城乡建设(住房 保障)部门 | |
26 | 房产 管理 | 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 | % | 100 | 2 | 住房城乡建设(房产 管理)部门 |
27 | 道路 停车 设施 | 城市路网密度 | 公里/平方公里 | ≥8 | 2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28 | 城市道路面积率 | % | ≥15 | 2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29 | 医疗 卫生 | 每万常住人口拥有卫生服务中心(站)数 | 个/万人 | ≥0.2 | 2 | 卫生部门 |
30 |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 个/千人 | ≥5.5 | 2 | 卫生部门 | |
31 | 文化 教育 体育 发展 | 每万人拥有公共图书馆图书数量 | 册/万人 | ≥16000 | 1.5 | 文化部门 |
32 |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 | 平方米/人 | ≥1.82 | 1.5 | 体育部门 | |
33 | 普通高中大班额比例 | % | <5 | 1.5 | 教育部门 | |
34 |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 % | >80 | 1.5 | 教育部门 | |
35 | 养老 服务 | 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数 | 张 | ≥35 | 2 | 民政部门 |
36 | 无障碍设施 | 新建建筑无障碍建设率 | % | 100 | 2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37 | 既有建筑无障碍改造率 | % | ≥20 | 2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38 | 城市 特色 风貌 |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率 | % | 100 | 2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39 | 历史建筑公布数量 | 处 | 5 | 1.5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40 | 城镇建成区街路巷地名标志设置率 | % | 100 | 1.5 | 民政部门 | |
41 | 开展城市特色风貌相关专题研究 | 是/否 | 是 | 2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42 | 居民 生活 |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万元 | 不低于当年广西平均水平 | 1.5 | 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 总队 |
43 | 恩格尔系数 | % | 不高于当年广西平均水平 | 1.5 | 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 总队 | |
44 | 安全 应急 体系 | 人均避难场所面积 | 平方米/人 | ≥2 | 2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地震部门 |
45 | 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 | % | ≥70 | 2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地震部门 | |
46 | 现有城市易涝点消除率 | % | 100 | 2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47 | 工程 质量 安全 | 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 人/百亿元产值 | <0.6 | 2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48 | 智慧 城市 建设 | 城市宽带家庭普及率 | % | ≥65 | 2 | 通信管理部门、户籍 统计部门 |
49 | 数字化城管覆盖建成区面积 | % | ≥50 | 2 | 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 | |
50 | 集约 高效 发展 | 城市人口密度 | 人/平方公里 | ≥8500 | 2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51 | 新型 建筑 | 新建建筑中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比例 | % | ≥8 | 2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52 | 城管 改革 | 违法建筑清查处理率 | % | ≥90 | 1.5 | 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 |
53 | 理顺执法体制、明确执法范围、整合执法队伍 | 是/否 | 是 | 2 | 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 | |
54 | 建立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协调机制情况 | 是/否 | 是 | 2 | 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 | |
注:量化指标计分方法采用数量递减法,即完成目标值得满分。每少(多)一个百分点扣减1个等值的分,扣完为止。 |
“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评价
指标解释(2020年)
“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评价指标解释
(设区市)
一、基本评价指标
(一)基础指标。
1.污水处理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总量占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污水处理总量包括污水处理厂和其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污水的总量。
计算方法:污水处理率=污水处理总量(万立方米)/城市污水排放总量(万立方米)×100%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数量占市区生活垃圾产生量的百分比。在统计时,由于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易取得,可用清运量代替。
计算方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万吨)/生活垃圾产生量(万吨)×100%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指标解释:指城市建成区平均每人拥有的公园绿地面积。公园绿地指向公众开放,具有游憩、生态、景观、文教和应急避险等功能,有一定游憩和服务设施的绿地。公园绿地的统计方式应以现行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为主要依据,不得超出该标准中各类公园绿地的范畴,不得将建设用地之外的绿地纳入公园绿地面积统计。
计算方法: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人)=城区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城市建成区人口数量(人)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部门
4.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指标解释:指建成区内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占现状居住用地面积的比率。
计算方法: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公顷)/居住用地总面积(公顷)×100%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部门
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1)城市建成区是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配套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城市建成区界线的划定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不能突破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范围,且形态相对完整。(2)绿化覆盖面积是指城市中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包括屋顶绿化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以及零星树木的垂直投影面积,乔木树冠下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以及灌木树冠下的草本植物垂直投影面积均不能重复计算。
计算方法: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平方千米)/建成区面积(平方千米)×100%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部门
6.建成区绿地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建成区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建成区绿地率=×100%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部门
7.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指标解释:指向城市市区提供饮用水的集中式水源地,达标个数占总水源地个数的百分比。达标用水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要求。
计算方法: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标个数/总水源地个数×100%
数据来源:生态环境部门
8.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指标解释:指空气质量指数(AQI)≤100的天数占全年有效监测总天数的百分比。空气质量指数(AQI)为城市建成区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每日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计算方法: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AQI≤100的天数/全年有效监测天数×100%
数据来源:生态环境部门
9.城市区域噪声平均值
指标解释:指评价整个城市环境噪声总体水平。将整个城市全部网格测点的等效声级分昼间和夜间,进行算术平均运算,所得到的昼间平均等效声级(Ld)和夜间平均等效声级(Ln)代表该城市昼间和夜间的环境噪声总体水平。
计算方法:
??????????????
式中:—
(或
),分贝;
Leqi—第i个网格测得的等效声级,分贝;
n —有效网格总数。
数据来源:生态环境部门
单位GDP能耗
指标解释:指城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所消耗的能源。
计算方法:单位GDP能耗=城市能耗消耗总量(吨标准煤)/城市国内生产总值(万元)
数据来源:发展改革部门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建成区回收再生利用的生活垃圾总量占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生活垃圾产生总量为生活垃圾清运量与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量之和。
计算方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城市建成区回收再生利用的生活垃圾总量(万吨)/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产生总量(万吨)×100%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2.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降幅
指标解释:指年度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用水总量(立方米)/地区生产总值(万元)。其中,地区生产总值按2015年可比价计。
数据来源:水利部门、统计部门
13.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
指标解释:指城市建成区符合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新建建筑竣工面积占建成区内新建建筑竣工总面积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建成区新建绿色建筑竣工总面积(平方米)/建成区新建建筑竣工总面积(平方米)×100%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达标率
指标解释:指新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阶段对已通过节能审查的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文件的执行率,即新建建筑节能工程按节能设计施工图施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数量占新建建筑工程项目总数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达标率=新建建筑节能工程按节能设计施工图施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数量(个)/新建建筑工程项目总数(个)×100%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海绵城市建成区面积比例
指标解释: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要求,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的建成区面积占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海绵城市建成区面积比例=海绵城市达标建成区面积/城市建成区总面积×100%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6.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指标解释: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2015年统计调查的城市黑臭水体全部得到生态治理修复,城市内河水质达到Ⅳ类或优于Ⅳ类,且没有新的黑臭水体出现。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7.不低于国家三类标准的公共厕所密度
指标解释:指城市建成区供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使用,在道路两旁或公共场所等处设置的国家三类标准以上公共厕所数量。
计算方法:不低于国家三类标准的公共厕所密度=城市建成区供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使用的国家三类标准以上公共厕所数量(座)/城市建成区面积(平方公里)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面积占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总面积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面积(万平方米)/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总面积(万平方米)×100%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燃气普及率(不含暂住人口)
指标解释:指城市建成区使用煤气、液化气、天然气等用气常住人口占建成区总常住人口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燃气普及率(不含暂住人口)=建成区用气常住人口(万人)/建成区常住人口(万人)×100%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用水普及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建成区用水人口占总人口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用水普及率=城市建成区用水人口(含暂住人口)(万人)/(城区常住+城区暂住人口)(万人)×100%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公园免费开放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建成区免费开放的公园数量(个)占公园总量(个)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公园免费开放率(%)=城市建成区内免费开放的公园数量(个)/城市建成区内公园总数量(个)×100%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部门
公益性文化、露天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建成区免费和收费,向社会开放的公益性文化、体育场地设施数量(个)占公益性文化、露天体育设施总量(个)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公益性文化、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率=城市建成区免费和收费,向社会开放的公益性文化、体育场地设施数量(个)/公益性文化、体育场地设施总量(个)×100%
数据来源:文化部门、体育部门
23.万人公共交通车辆保有量
指标解释:指统计期内,按市中心城区人口计算的每万人平均拥有的公共交通车辆标台数。
计算方法:万人公共交通车辆保有量=公共交通车辆标台总数(标台)/市中心城区人口(万人)
数据来源: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统计部门
24.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目标人群覆盖率
指标解释:指以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为目的,科学、合理地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城市居民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最低生活保障目标人群覆盖率应达到100%。
计算方法: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目标人群覆盖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数/符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总人数×100%
数据来源:民政部门
基本养老保险入库参保率
指标解释:指基本养老保险入库参保人数占基本养老保险入库应参保人数的百分比。基本养老保险入库参保人数是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职职工人数包括:执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在职职工人数和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在职职工人数。
计算方法:基本养老保险入库参保率=基本养老保险入库参保人数/基本养老保险入库应参保人数×100%。
数据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城镇登记失业率
指标解释:指登记失业人员期末实有人数占期末从业人员总数和登记失业人员期末实有人数之和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城镇登记失业率=登记失业人员期末实有人数/(期末从业人员总数+登记失业人员期末实有人数)×100%
数据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住房保障覆盖率
指标解释:指累计实施住房保障户数占城镇常住人口户数的百分比。实施住房保障类型包括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等实物保障以及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等货币保障。
计算方法:住房保障覆盖率=已实施住房保障人口户数(户)/本地城镇常住人口户数(户)×100%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
已建成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率
指标解释:指已建成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数量(套)占已建成的公共租赁住房数量(套)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已建成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率=已建成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数量(套)/已建成的公共租赁住房数量(套)×100%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
29.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率
指标解释:棚户区包括城市棚户区和各类国有工矿棚户区、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和铁路棚户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率指开工三年以上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列入2017年以前各年度国家下达开工目标任务)的回迁安置总数(套)占开工三年以上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工任务总数(套)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率=开工三年以上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列入2017年以前各年度国家下达开工目标任务)的回迁安置总数(套)/开工三年以上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工任务总数(套)×100%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
30.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
指标解释:指2015年底以来,实行物业管理的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数量(个)占全部新建商品房小区数量(个)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实行物业管理的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数量(个)/全部新建商品房小区数量(个)×100%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房产管理)部门
城市路网密度
指标解释:指城市建成区每平方公里市政道路总长度。
计算方法:城市路网密度=城市建成区市政道路总长度(公里)/区域面积(平方公里)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城市道路面积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建成区市政道路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城市道路面积率=城市建成区市政道路总面积(平方公里)/城市建成区总面积(平方公里)×100%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每万常住人口拥有卫生服务中心(站)数
指标解释:指城市建成区每万常住人口拥有卫生服务机构的数量。
计算方法:每万常住人口拥有卫生服务中心数=城区建成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数量(个)/城市建成区人口数量(万人)
数据来源:卫生部门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指标解释:指城市建成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的医院床位数,其中医院床位数指各级各类医院的固定实有床位。
计算方法: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城市建成区各类医院床位总数(张)/城市建成区人口数量(千人)
数据来源:卫生部门
每万人拥有公共图书馆图书数量
指标解释:指城市建成区每万人拥有的公共图书馆藏书量,其中公共图书馆图书总藏量指公共图书馆已编目的古籍、图书、期刊和报纸的合订本、小册子、手稿以及缩微制品、录像带、录音带、光盘等视听文献资料数量总和。
计算方法:每万人拥有公共图书馆图书数量=公共图书馆藏书数量(册)/城市建成区人口数量(万人)
数据来源:文化部门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
指标解释:指城市建成区各类体育设施场地总面积(平方米)与城市建成区常住人口数(人)的比例。
计算方法: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城市建成区各类体育设施场地总面积(平方米)/城市建成区常住人口数(人)
数据来源:体育部门
37.普通高中大班额比例
指标解释:指56人及以上的班级数占现有班级总数的百分比。56人及以上为大班额。对于没有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城区以完成初中升高中送生比例计分。
计算方法:普通高中大班额比例=大班额班级数量(个)/现有班级数量(个)×100%
初中升高中送生比例=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生人数(人)/初中毕业生人数(人)×100%
数据来源:教育部门
38.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建成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供学位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
计算方法: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在园幼儿总数
数据来源:教育部门
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数
指标解释:指该设区市每千名60岁以上的常住人口拥有提供养老服务的养老床位数。其中,提供养老服务的床位包括该设区市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敬老院、五保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幸福院等。
计算方法: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服务床位数=该设区市提供养老服务的床位总量(张)/该设区市60岁及以上常住人口数(千人)
数据来源:民政部门
新建建筑无障碍建设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建成区已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包括市政道路、公共交通设施、医院、广场、公园等)的数量占城市建成区所有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数量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新建建筑无障碍建设率=城市建成区已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数量(座)/城市建成区所有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数量(座)×100%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既有建筑无障碍改造率
指标解释:指已实施无障碍改造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数量(座)占考核实施年度城市建成区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数量(座)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既有建筑无障碍改造率=已实施无障碍改造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数量(座)/考核实施年度城市建成区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数量(座)×100%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率
指标解释:指已完成保护规划编制的城市建成区历史文化街区数量占城市建成区历史文化街区总量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率=完成保护规划编制的城市建成区历史文化街区数量(个)/城市建成区历史文化街区总量(个)×100%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43.历史建筑公布数量
指标解释:指按照历史建筑标准,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历史建筑数量。
计算方法:以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数量为准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44.城镇建成区街路巷地名标志设置率
指标解释:指已设置地名标志的城市建成区街路巷数量占城市建成区街路巷总量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城镇建成区街路巷地名标志设置率=已设置地名标志的城市建成区街路巷数量(条)/城市建成区街路巷总量(条)×100%
数据来源:民政部门
开展城市特色风貌相关专题研究
指标解释:指开展城市设计以及塑造城市特色、打造城市风貌、提升城市景观环境品质等有关的专题研究、规划设计、课题研究等。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46.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指标解释: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他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
计算方法:参照城市统计年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
47.恩格尔系数
指标解释:指城市居民食品支出总额占个人消费支出总额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恩格尔系数=居民食品支出总额(元)/居民消费支出总额(元)×100%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
人均避难场所面积
指标解释:指城市建成区应急避难场所面积与城市建成区人口之比。应急避难场所指配置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应急辅助设施及应急保障设备和物资,用于因灾害产生的避难人员生活保障及集中救援的避难场地及避难建筑。
计算方法:人均避难场所面积=城市建成区应急避难场所面积(平方米)/城市建成区人口数量(人)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地震部门
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建成区具备应急避险条件、能力的公园数量占城市建成区公园总量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城市建成区具备应急避险条件、能力的公园数量(个)/城市建成区公园总量(个)×100%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地震部门
现有城市易涝点消除率
指标解释:指已消除的城市建成区易涝点数量占截至2015年底统计的城市建成区易涝点总量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现有城市易涝点消除率=已消除的城市建成区易涝点数量(个)/截至2015年底统计的城市建成区易涝点总量(个)×100%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51.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建成区建筑施工每百亿元产值死亡人数。
计算方法: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考核实施年度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人)/考核实施年度建筑业总产值(百亿元)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52.城市宽带家庭普及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建成区宽带接入用户数量占本地家庭总户数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城市宽带家庭普及率=家庭宽带接入用户数/城市建成区家庭总户数×100%(其中,家庭宽带接入用户指私人付费或安装在居民家庭并按照居民家庭登记注册和收费的各类宽带接入用户,本地家庭总户数指城市建成区的家庭总数)
数据来源:通信管理部门、户籍统计部门
数字化城管覆盖建成区面积比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建成区数字化城管覆盖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数字化城管覆盖建成区面积比率=城市建成区数字化城管覆盖面积(万平方米)/城市建成区总面积(万平方米)×100%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
54.城市人口密度
指标解释:指城市建成区单位面积人口数。
计算方法:城市人口密度=城市建成区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总数(万人)/城市建成区总面积(平方公里)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新建建筑中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比例
指标解释:指城市建成区新建建筑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新建建筑中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比例=城市建成区新建建筑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面积(万平方米)/城市建成区新建建筑总面积(万平方米)×100%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违法建筑清查处理率
指标解释:指违法建筑清查处理面积占截至2016年底统计的城市建成区既有违法建筑总面积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违法建筑清查处理率=违法建筑清查处理数量(万平方米)/截至2016年底统计的城市建成区既有违法建筑总面积(万平方米)×100%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
制定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指标解释:指具有立法权的城市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制定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明晰城市管理执法范围、程序等内容,规范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权利和责任。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
理顺执法体制、明确执法范围、整合城市管理执法队伍
指标解释:指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以理顺体制机制为途径,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优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新体制;明确城市管理执法职责边界,制定权力清单,落实执法责任,坚持权随事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实现事权和支出相适应、权力和责任相统一;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推进市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整合优化执法机构和队伍,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解决多头执法的问题。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
59.建立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城市管理协调机制情况
指标解释:指当地政府以正式印发文件的形式,建立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建立健全相关部门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管理和执法工作合力。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
(二)公众评价指标。
指标解释: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公众评价调查,得出公众对宜居城市建设的满意情况,并计算出公众评价得分。
数据来源:第三方评估机构
二、扣分项
指标解释:在考核周期内,发生重大安全、污染、破坏生态环境、违法建设等事故(事件)和问题,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城市,每发生一项扣10分,累计扣分,不设下限,并取消宜居城市综合奖等评比资格。
三、加分项
指标解释:
(一)获得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命名的城市加2分;获得国家级园林城市、生态城市、森林城市、公交都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命名的城市,以及获得国家人居环境范例奖的城市,每个奖项加3分;获得国家人居环境奖或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命名的加5分。加分可累计计算,最高分值不超过10分。
(二)考核周期内,创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方法,形成经验并在全国性会议上作交流推广的,每一项加3分。加分可累计计算,最高分值不超过6分。
“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评价指标解释
(县、县级市)
一、基本评价指标
(一)基础指标
1.污水处理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总量占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污水处理总量包括污水处理厂和其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污水的总量。
计算方法:污水处理率=污水处理总量(万立方米)/城市污水排放总量(万立方米)×100%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数量占市区生活垃圾产生量的百分比。在统计时,由于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易取得,可用清运量代替。
计算方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万吨)/生活垃圾产生量(万吨)×100%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指标解释:指城市建成区平均每人拥有的公园绿地面积。公园绿地指向公众开放,具有游憩、生态、景观、文教和应急避险等功能,有一定游憩和服务设施的绿地。公园绿地的统计方式应以现行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为主要依据,不得超出该标准中各类公园绿地的范畴,不得将建设用地之外的绿地纳入公园绿地面积统计。
计算方法: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人)=城区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建成区内的城区人口数量(人)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部门
4.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指标解释:指建成区内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占现状居住用地面积的比率。
计算方法: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公顷)/居住用地总面积(公顷)×100%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部门
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1)城市建成区是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配套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城市建成区界线的划定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不能突破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范围,且形态相对完整。(2)绿化覆盖面积是指城市中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包括屋顶绿化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以及零星树木的垂直投影面积,乔木树冠下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以及灌木树冠下的草本植物垂直投影面积均不能重复计算。
计算方法: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平方千米)/建成区面积(平方千米)×100%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部门
6.建成区绿地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建成区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建成区绿地率=×100%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部门
7.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指标解释:指向城市市区提供饮用水的集中式水源地,达标个数占总监测个数的百分比。达标用水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要求。
计算方法: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标个数/总监测个数×100%
数据来源:生态环境部门
8.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指标解释:指空气质量指数(AQI)≤100的天数占全年有效监测总天数的比例。空气质量指数(AQI)为城市建成区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每日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计算方法: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AQI≤100的天数/全年有效监测天数×100%
数据来源:生态环境部门
9.城市区域噪声平均值
指标解释:指评价整个城市环境噪声总体水平。将整个城市全部网格测点的等效声级分昼间和夜间,进行算术平均运算,所得到的昼间平均等效声级(Ld)和夜间平均等效声级(Ln)代表该城市昼间和夜间的环境噪声总体水平。
计算方法:
??????????????
式中:—
(或
),分贝;
Leqi—第i个网格测得的等效声级,分贝;
n —有效网格总数。
数据来源:生态环境部门
单位GDP能耗
指标解释:指城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所消耗的能源。
计算方法:单位GDP能耗=城市能耗消耗总量(吨标准煤)/城市国内生产总值(万元)
数据来源:发展改革部门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建成区回收再生利用的生活垃圾总量占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生活垃圾产生总量为生活垃圾清运量与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量之和。
计算方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城市建成区回收再生利用的生活垃圾总量(万吨)/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产生总量(万吨)×100%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2.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降幅
指标解释:指年度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用水总量(立方米)/地区生产总值(万元)。其中,地区生产总值按2015年可比价计。
数据来源:水利部门、统计部门
13.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
指标解释:指城市建成区符合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新建建筑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新建建筑总面积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建成区新建绿色建筑总面积(平方米)/城市建成区新建建筑总面积(平方米)×100%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4.不低于国家三类标准的公共厕所密度
指标解释:指城市建成区供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使用,在道路两旁或公共场所等处设置的国家三类标准以上公共厕所数量。
计算方法:不低于国家三类标准的公共厕所密度=城市建成区供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使用的国家三类标准以上公共厕所数量(座)/城市建成区面积(平方公里)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5.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面积占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总面积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面积(万平方米)/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总面积(万平方米)×100%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6.燃气普及率(不含暂住人口)
指标解释:指城市建成区使用煤气、液化气、天然气等用气常住人口占城市建成区总常住人口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燃气普及率=城市建成区用气常住人口数量(万人)/城市建成区常住人口数量(万人)×100%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7.用水普及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建成区用水人口占城市建成区总人口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用水普及率=城市建成区用水人口(含暂住人口)(万人)/(城区常住+城区暂住人口)(万人)×100%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8.公园免费开放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建成区免费开放的公园数量(个)占公园总量(个)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公园免费开放率(%)=城市建成区内免费开放的公园数量(个)/城市建成区内公园总数量(个)×100%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部门
19.公益性文化、露天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建成区免费和收费,向社会开放的公益性文化、体育场地设施数量(个)占公益性文化、体育场地设施总量(个)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公益性文化、露天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率=免费和收费,向社会开放的公益性文化、体育场地设施数量(个)/公益性文化、体育场地设施总量(个)×100%
数据来源:文化部门、体育部门
20.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目标人群覆盖率
指标解释:指以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为目的,科学、合理地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城市居民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最低生活保障目标人群覆盖率应达到100%。
计算方法: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目标人群覆盖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数/符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总人数×100%
数据来源:民政部门
21.基本养老保险入库参保率
指标解释:指基本养老保险入库参保人数占基本养老保险入库应参保人数的百分比。基本养老保险入库参保人数是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职职工人数包括:执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在职职工人数和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在职职工人数。
计算方法:基本养老保险入库参保率=基本养老保险入库参保人数/基本养老保险入库应参保人数×100%。
数据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2.城镇登记失业率
指标解释:指登记失业人员期末实有人数占期末从业人员总数和登记失业人员期末实有人数之和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城镇登记失业率=登记失业人员期末实有人数/(期末从业人员总数+登记失业人员期末实有人数)×100%
数据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3.住房保障覆盖率
指标解释:指累计实施住房保障户数占城镇常住人口户数的百分比。实施住房保障类型包括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等实物保障以及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等货币保障。
计算方法:住房保障覆盖率=已实施住房保障人口户数(户)/本地城镇常住人口户数(户)×100%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
24.已建成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率
指标解释:指已建成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数量(套)占已建成的公共租赁住房数量(套)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已建成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率=已建成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数量(套)/已建成的公共租赁住房数量(套)×100%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
25.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率
指标解释:棚户区包括城市棚户区和各类国有工矿棚户区、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和铁路棚户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率指开工三年以上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列入2017年以前各年度国家下达开工目标任务)的回迁安置总数(套)占开工三年以上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工任务总数(套)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率=开工三年以上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列入2017年以前各年度国家下达开工目标任务)的回迁安置总数(套)/开工三年以上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工任务总数(套)×100%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
26.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
指标解释:2015年底以来,实行物业管理的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数量(个)占全部新建商品房小区数量(个)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实行物业管理的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数量(个)/全部新建商品房小区数量(个)×100%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房产管理)部门
27.城市路网密度
指标解释:指城市建成区每平方公里内市政道路总长度。
计算方法:城市路网密度=城市建成区市政道路总长度(公里)/城市建成区总面积(平方公里)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8.城市道路面积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建成区市政道路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城市道路面积率=城市建成区市政道路总面积(平方公里)/城市建成区总面积(平方公里)×100%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每万常住人口拥有卫生服务中心数
指标解释:指城市建成区每万常住人口拥有卫生服务机构的数量。
计算方法:每万常住人口拥有卫生服务中心数=城区建成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数量(个)/城市建成区人口数量(万人)
数据来源:卫生部门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指标解释:指城市建成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的医院床位数,其中医院床位数指各级各类医院的固定实有床位。
计算方法: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城市建成区各类医院床位总数(张)/城市建成区人口数量(千人)
数据来源:卫生部门
31.每万人拥有公共图书馆图书数量
指标解释:指城市建成区每万人拥有的公共图书馆藏书量,其中公共图书馆图书总藏量指图书馆已编目的古籍、图书、期刊和报纸的合订本、小册子、手稿以及缩微制品、录像带、录音带、光盘等视听文献资料数量总和。
计算方法:每万人拥有公共图书馆图书数量=公共图书馆藏书数量(册)/城市建成区人口数量(万人)
数据来源:文化部门
32.人均体育场地面积
指标解释:指城市建成区各类体育设施场地总面积(平方米)与城市建成区总人口数(人)的比率。
计算方法: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城市建成区各类体育设施场地总面积(平方米)/城市建成区总人口数(人)
数据来源:体育部门
33.普通高中大班额比例
指标解释:指56人及以上的班级数占现有班级总数的百分比。56人及以上为大班额。对于没有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城区以完成初中升高中送生比例计分。
计算方法:普通高中大班额比例=大班额班级数量(个)/现有班级数量(个)×100%
初中升高中送生比例=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生人数(人)/初中毕业生人数(人)×100%
数据来源:教育部门
34.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建成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供学位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
计算方法: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在园幼儿总数
数据来源:教育部门
35.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数
指标解释:指县(市)每千名60岁以上的常住人口拥有提供养老服务的养老床位数。其中,提供养老服务的床位包括县(市)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敬老院、五保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幸福院等。
计算方法: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服务床位数=县(市)提供养老服务的床位总量(张)/县(市)60岁及以上常住人口数(千人)
数据来源:民政部门
36.新建建筑无障碍建设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建成区已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包括市政道路、公共交通设施、医院、广场、公园等)数量占城市建成区所有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数量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新建建筑无障碍建设率=城市建成区已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数量(座)/城市建成区所有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数量(座)×100%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37.既有建筑无障碍改造率
指标解释:指已实施无障碍改造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数量(座)占考核实施年度城市建成区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数量(座)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既有建筑无障碍改造率=已实施无障碍改造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数量(座)/考核实施年度城市建成区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数量(座)×100%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38.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率
指标解释:指已完成保护规划编制的城市建成区历史文化街区数量占城市建成区历史文化街区总量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率=完成保护规划编制的城市建成区历史文化街区数量(个)/城市建成区历史文化街区总量(个)×100%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39.历史建筑公布数量
指标解释:指按照历史建筑标准,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历史建筑数量。
计算方法:以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数量为准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40.城镇建成区街路巷地名标志设置率
指标解释:指已设置地名标志的城市建成区街路巷数量占城市建成区街路巷总量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城镇建成区街路巷地名标志设置率=已设置地名标志的城市建成区街路巷数量(条)/城市建成区街路巷总量(条)×100%
数据来源:民政部门
41.开展城市特色风貌相关专题研究
指标解释:指开展城市设计以及塑造城市特色、打造城市风貌、提升城市景观环境品质等有关的专题研究、规划设计、课题研究等。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42.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指标解释: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他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
计算方法:参照城市统计年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
43.恩格尔系数
指标解释:指城市居民食品支出总额占个人消费支出总额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恩格尔系数=居民食品支出总额(元)/居民消费支出总额(元)×100%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
44.人均避难场所面积
指标解释:指城市建成区应急避难场所面积与城市建成区人口之比。应急避难场所指配置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应急辅助设施及应急保障设备和物资,用于因灾害产生的避难人员生活保障及集中救援的避难场地及避难建筑。
计算方法:人均避难场所面积=城市建成区应急避难场所面积(平方米)/城市建成区人口数量(人)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地震部门
45.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建成区具备应急避险条件、能力的公园数量占城市建成区公园总量的比率。
计算方法: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城市建成区具备应急避险条件、能力的公园数量(个)/城市建成区公园总量(个)×100%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地震部门
46.现有城市易涝点消除率
指标解释:指已消除的城市建成区易涝点数量占截至2015年底统计的城市建成区易涝点总量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现有城市易涝点消除率=已消除的城市建成区易涝点数量(个)/截至2015年底统计的城市建成区易涝点总量(个)×100%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47.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建成区建筑施工每百亿元产值死亡人数。
计算方法: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考核实施年度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人)/考核实施年度建筑业总产值(百亿元)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48.城市宽带家庭普及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建成区宽带接入用户数量占本地家庭总户数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城市宽带家庭普及率=家庭宽带接入用户数/城市建成区家庭总户数×100%(其中,家庭宽带接入用户指私人付费或安装在居民家庭并按照居民家庭登记注册和收费的各类宽带接入用户,本地家庭总户数指城市建成区的家庭总数)
数据来源:通信管理部门、户籍统计部门
数字化城管覆盖建成区面积比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建成区数字化城管覆盖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数字化城管覆盖建成区面积比率=城市建成区数字化城管覆盖面积(万平方米)/城市建成区总面积(万平方米)×100%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
50.城市人口密度
指标解释:指城市建成区单位面积人口数。
计算方法:城市人口密度=城市建成区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总数(万人)/城市建成区总面积(平方公里)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51.新建建筑中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比例
指标解释:指城市建成区新建建筑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新建建筑中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比例=城市建成区新建建筑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面积(万平方米)/城市建成区新建建筑总面积(万平方米)×100%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52.违法建筑清查处理率
指标解释:指违法建筑清查处理面积占截至2017年底统计的城市建成区既有违法建筑总面积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违法建筑清查处理率=违法建筑清查处理数量(万平方米)/截至2017年底统计的城市建成区既有违法建筑总面积(万平方米)×100%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
53.理顺执法体制、明确执法范围、整合城市管理执法队伍
指标解释:指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以理顺体制机制为途径,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优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新体制;明确城市管理执法职责边界,制定权力清单,落实执法责任,坚持权随事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实现事权和支出相适应、权力和责任相统一;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推进县级政府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整合优化执法机构和队伍,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解决多头执法的问题。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
54.建立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城市管理协调机制情况
指标解释:指当地政府以正式印发文件的形式,建立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建立健全相关部门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管理和执法工作合力。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
(二)公众评价指标。
指标解释: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公众评价调查,得出公众对宜居城市建设的满意情况,并计算出公众评价得分。
数据来源:第三方评估机构
二、扣分项
指标解释:在考核周期内,发生重大安全、污染、破坏生态环境、违法建设等事故(事件)和问题,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城市,每发生一项扣10分,累计扣分,不设下限,并取消宜居城市综合奖等评比资格。
三、加分项
指标解释:
(一)获得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命名的城市加2分;获得国家级园林城市、生态城市、森林城市、公交都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命名的城市,以及获得国家人居环境范例奖的城市,每个奖项加3分;获得国家人居环境奖或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命名的加5分。加分累计计算,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二)考核周期内,创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方法,形成经验并在全国性会议上作交流推广的,每一项加3分。加分可累计计算,最高加分不超过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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