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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8-27,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辞职报告被开除

第1篇:辞职、辞退、开除

辞职、辞退、开除

1、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2、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辞职报告,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力资源办理辞退手续。

3、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4、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批准后,由劳人力资源部办理职手续。

5、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6、员工或用人单位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劳动人事部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7、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8、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人力资源事部核实,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人力资源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9、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10、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11、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12、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2篇:员工被开除红头文件

×××××有限公司

文件

××××函〔2014〕×号

关于××同志开除处理的通知

×同志:

由于你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个人行为问题导致公司××队伍没有按时出差,给公司带来了严重的损失。以及在这一年的工作期间,由于你行驶不当导致公司工程车发生严重损坏。公司给予辞退处理。

××××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8日

××××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4年12月18日印

第3篇:深圳:辞职及被开除辞退公务员118人

深圳:2012年辞职及被开除辞退公务员118人

聘任制公务员无人辞退被报道后,“公务员考核走形式”备受质疑,深圳市人社局首度公布的离职公务员数据显示,公务员并非“铁板”一块,因考核不合格辞退者不少,也有人因违纪被开除。此外,公务员离职人数逐年增加,也暴露公务员晋升同样面临着瓶颈困境,公务员报考热也有所“降温”,而离职后“净身出户”的公务员再次暴露出养老保险双轨制的弊端。

公务员“铁饭碗”已被打破

由于聘任制公务员无人解聘,导致公务员考核走形式再次备受诟病,“公务员就是铁饭碗,考核就是走形式”这一说法甚嚣尘上。深圳人社局并不认同此说法。

按规定,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将被予以辞退。深圳市人社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考核不称职的原因很多,比如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等。“公务员考核中,‘廉’是一票否决的。”该负责人解释,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五大指标,其中“廉”很重要。而开除者,一般是因为违纪。

来自深圳市人社局的数据显示,2011年,被辞退开除的公务员有几十人。2012年,离职的公务员有231人,辞职及被开除辞退者有118人。

事实上,公务员也并不是人人都爱的“铁饭碗”。随着聘任制公务员改革制度启动,深圳报考公务员热度逐年下降,另一方面,公务员系统内,这两年公务员离职的也在逐年增多。公务员离职都是“净身出户”,不管是工作多少年的公务员,离职后都需重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聘任制公务员辞职则不会面临这样的问题,因为已解决社会养老保险对接机制,而且还和职业年金挂钩。

报考公务员人数呈下降趋势

人社局相关人士解释,公务员队伍并非像外界所言“铁板一块”,仍有流动性,每年都会有离职的公务员。聘任制公务员至今有11人辞职,机制灵活些,职业选择更多。 公务员离职有两种类型,一是个人职业选择,二是工作交流的需要。公务员离职的背后虽有个人职业选择原因,也有薪金待遇的原因,但上升瓶颈也是困扰公务员另一因素。在市

一级部门,公务员从科级到处级,可能只需要十多年时间,但到局级却很困难,大部分公务员可能终身也到不了局一级级别。

深圳现有公务员有4万多人,虽然这两年离职人数增加,但相对于企业而言,仍比较稳定。”人社局认为虽然离职人数增多,但公务员系统仍然相对稳定。

据了解,深圳公务员报考热也逐年“降温”。2012年,深圳公务员招考1097人,报考6万多人,考录比为1:56,但其中有800多个公安职位,六万报考人中大部分报考的是公安职位,因此实际的考录比实际为1:100。今年,深圳公务员招考510人,报考4万多人,报考比为1:83。在报考时间上,深圳由于单独招考,和省里招考时间错开,报考的人数相对来说要多一些。

第4篇:辞职辞退开除制度

员工辞职、辞退、开除制度

1.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2.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本部门领导提出辞职报告,到内业专员处办理辞职手续。辞退试用期人员,由相关部门领导口头或书面告知当事人。 3.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

4.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2个月向直接领导提出辞职报告,由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批准后,由内务专员予以办理辞职手续。

5.员工要求调离本部门,必须经经理同意,报总经理审批后,才能按程序办理调职手续。

6.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7.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8.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由行政部门核实,经聘用当事人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内业专员处办理辞退手续。未经行政部门核实和聘用当事人的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9.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10.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内业专员处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11.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12.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内业专员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5篇:员工辞职、辞退(开除)规定

珠海海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员工辞职、辞退(开除)规定

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的行政人事管理,规范公司和员工的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公司的行政人事管理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辞职”是指劳动合同未到期或劳动关系存在期间由员工主动提出提

前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辞退”是指劳动合同未到期由公司主动提出提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

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开除”是指因员工触犯国家刑律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而由公司作出

的一种行政处罚,其中包含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条款。

第四条 员工辞职需依以下时间规定

(一)试用期人员提前七日提出申请;

(二)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提出申请。

第五条 辞职程序:

(一)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部门主管说明情况,经部门主管同意

后到行政人事部索要《员工辞职申请表》,写明真实辞职原因,填好后交

主管部门主管签署意见,然后交行政人事部;

(二)行政人事部呈副总/总工、总经理审批;

(三)行政人事部根据总经理的批准意见,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向行政人事部

索要《离职移交清单》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四)行政人事部凭《离职移交清单》、《员工离职薪资结算单》予辞职者计算

考勤呈交财务部,并开具《离职证明》,

(五)辞职者自《辞职申请书》递交之日起到工作交接完毕这段时间,均视为

正常出勤,但辞职者须恪尽职守,遵守公司规定,正常工作。

(六)辞职者自《辞职申请书》递交之日起到工作交接完毕这段时间,凡请假

7天及以上者,其本人离职薪资结算按请假时间相应的向后顺延;

(七)在此期间,如有员工未在公司上班且未与部门主管或组长请假的做旷工

第1页共4页

处理,连续旷工2日及以上者,当月工资不予结算;

(八)未按照公司规定辞职的,公司将追偿相应的补偿金。

第六条 无视公司规定,不办任何手续就擅离职守,或辞职要求未获批准就离开公司的员

工,视为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予结算工资。由此给公

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第七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各部门主管可提出辞退建

议:

(一)试用期未满,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而不能按时完

成工作任务的;

(二)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

(三)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

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四)员工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需要,参加岗位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工作能力及效率无明显提高者,经过岗位培训后表现仍然较差的;

(六)不接受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

(七)工作责任心不强的,经过多次谈话仍无明显改善的;

(八)在公司以外从事兼职的;

(九)因公司业务紧缩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十)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其它情形。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开除:

(一)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者;

(三)违抗命令,不服从领导安排或擅离职守,情节十分严重者;

(四)连续旷工达二天及以上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五天者;

(五)工作疏忽,贻误时机,致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

(六)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佣金者;

(七)偷盗同事和公司财物者;

(八)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和生产秩序者;

(九)以暴力手段威胁同事者,打架斗殴者;

(十)涂改文件,伪造票证者;

(十一) 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十二) 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九条 当辞退(开除)的情形出现时,如当事人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按国家及

公司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辞退员工时,应提前告之,其规定如下:

(一)试用期间员工提前三日告之;

(二)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告之。

第十一条 本公司依第十条之规定开除员工时可以不提前告之被开除者,开除决定发布之

日立即生效。

第十二条辞退程序:

(一)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向行政人事部索要《辞退(开除)通知书》,填妥后交行

政人事部审核;

(二)行政人事部审核后交副总/总工、总经理审批;

(三)行政人事部依总经理批准意见签发《辞退(开除)通知书》到申请部门;

(四)员工持《辞退(开除)通知书》到行政人事部索取《离职移交清单》办理

工作移交手续;

(五) 行政人事部依《离职移交清单》、《员工离职薪资结算表》予辞退(开除)

者计算考勤呈交财务部,并开具《离职证明》;

(六)财务部根据行政人事部或总经理审批,在批复的薪资结算日期给予离职人

员办理薪资结算;

第十三条开除决定由各生产部门作出,总经理批准,并报行政人事部门备案。由行政人

事部发开除通报。

第十四条被公司开除的员工仍须按公司规定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如拒绝移交或不按规定

移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将按相应的规定在离职薪资结算中予以扣除。

第十五条 被辞退(开除)员工在收到《辞职通知书》之日起到批准的离职薪资结算日期

间,需继续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进而影响公司正常

生产和工作秩序的,将予以立即辞退(开除)。

第十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本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其他规定协商处

理):

(一)患本公司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七条 员工辞职时,行政人事部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填写《员工离职面谈表》

第十八条 凡属公司正常辞职(按公司规定,作好各项工作交接)人员,工资于次月公司发

放之日结清所有工资。员工离职后,即与公司解除了劳动雇用关系,公司不承担

其后的任何经济关系及刑事责任关系。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和修订,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条附件:

附件1:《员工辞职申请表》

附件2:《离职移交/工资结算清单》

附件3:《离职证明》

附件4《员工辞退(开除)通知书》

附件5:《员工离职面谈表》

第6篇:员工辞职、辞退(开除)规定

员工辞职、辞退(开除)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的人事管理,规范公司和员工的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公司的人事管理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补偿办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辞职”是指劳动合同未到期或劳动关系存在期间由员工主动提出提前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辞退”是指劳动合同未到期由公司主动提出提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开除”是指因员工触犯国家刑律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而由公司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其中包含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条款。

第二章 辞职

第五条辞职程序:

(一)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行政部索要《辞职申请书》,写明真实辞职原因,填好后交主管部门经理签署意见,然后交行政部;

(二)行政部呈总经理审批;

(三)行政部根据总经理的批准意见,通知申请人;

(四)申请人向行政部索要《手续办理清单》和《工作交接清单》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五)行政部凭《手续办理清单》、《工作交接清单》和考勤记录予辞职者计算工资呈总经理审批;

(六)财务部根据总经理审批意见,在发薪日予辞职者结算工资;

第六条员工辞职需依以下时间规定

(一)试用期人员提前五日告之公司;

(二)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告之公司。

第七条辞职者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后,公司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第八条各部门对辞职人员的工作移交要指定交接人,并规定交接时间,原则上要求十个工作日内(试用期人员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九条辞职者自申请递交之日起到工作移交完毕这段时间,均视为出勤,但辞职者须恪尽职守,遵守规定,正常工作,辞职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一)公司招收录用、培训其所支付的费用:试用期内满一个月未满三个月的员工辞职,必须向公司偿付七个工作日工资的培训费用。试用期内人员辞职,如工作未满一个月,其工资用于支付公司的培训费用。

(二)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十条对无视公司规定, 不办任何手续就擅离职守,或辞职要求未获批准就离开公司的员工,视为违反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公司扣发一个月工资,同时必须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各种损失。公司可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保护公司的利益,包括向社会公布其行为。对情节特别恶劣者,公司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第十一条辞职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公司赔偿费用。

第三章 辞退(开除)

第十二条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辞退:

(一)一年内记大过三次者;

(二)员工对所承受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

(三)年终考绩不及格,经考察试用仍不合格者;

(四)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录用条件者;

(五)工作能力及效率无明显提高者;

(六)不接受培训、培训成绩不及格者;

(七)工作责任心不强者;

(八)在公司以外从事兼职者;

(九)因公司业务紧缩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十)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十一)违抗命令,不服从领导或擅离职守,情节严重者;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其它情形。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开除:

(一)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者;

(三)连续旷工达三天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五天者;

(四)工作疏忽,贻误时机,致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

(五)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佣金者;

(六)泄露公司机密者;

(七)偷盗同事和公司财物者;

(八)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和生产秩序者;

(九)以暴力手段威胁同事者;

(十)涂改文件,伪造票证者;

(十一)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十二)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四条当辞退(开除)的情形出现时,如当事人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按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本公司按第十三条之规定辞退员工时,应提前告之,其预告期依以下规定:

(一)试用期间员工提前五日告之;

(二)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告之。

第十六条 辞退程序:

(一)员工所在部门经理向行政部索要《辞退申请表》,填妥后交行政部审核;

(二)行政部审核后交总经理审批;

(三)行政部依总经理批准意见签发《员工辞退通知书》;

(四)员工持《员工辞退通知书》索要《手续办理清单》和《工作交接清单》,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五)行政部依《手续办理清单》和《工作交接清单》及考勤记录计算工资呈交总经理审批;

(六)财务部根据总经理审批意见在发薪日予以结算工资;

第十七条 系下列原因由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在办理了正常工作交接手续后,公司给予一定一次性经济补偿:

(一)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五)一次性补偿金标准为员工每满一年本公司工龄200元。

第十八条 被辞退者不按规定办理工作移交的,公司有权扣发一个月工资并不再计发“补偿金”;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通过行政或法律手段加倍索赔。

第十九条 本公司依第十四条之规定开除员工时可以不提前告之被开除者,开除决定发布之日立

即生效。

第二十条 开除决定由行政部作出,总经理批准,并报政府劳动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被公司开除的员工仍须按公司规定办理工作移交手续,但工作移交期间,不计算工资。

如拒绝移交或不按规定移交,公司将扣发一个月工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通

过行政或法律手段加倍索赔。

第二十二条 被公司开除者不得享受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被辞退(开除)员工无理取闹,影响公司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的,公司将提请公安机

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本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其他规定处理):

(一)患本公司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以上时限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于2003年05月01日施行。原2001年元月发布的《员工辞职、

辞退(开除)规定》同时作废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xiexiebang.com再收集一篇,供大家参考!

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辞职程序

第二条 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主管及总经理提出辞职请求。

第三条 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条 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

第五条 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第六条 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第七条 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三章 离职谈话

第八条 员工辞职时,该部门经理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 .审查其劳动合同;

2.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3.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4.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5.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九条 员工辞职时,人事经理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

1.收回员工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等;

2.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3.回答员工可能有

的问题;

4.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十条 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第四章 辞职手续

第十一条 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公司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片;

2.公司的项目资料;

3.公司价值在4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4.公司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

5.公司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

6.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第十二条 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第十三条 转调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保险关系。

第十四条 辞职人员若到竞争对手公司就职,应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公司专有资料。

第十五条 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五章 工资福利结算

第十六条 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第十七条 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应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时间。

3.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4.辞职补偿金。按国家规定,每年公司工龄补贴1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的本人工资。

5.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须扣除以下项目:

1.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2.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公司辞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 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在3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主任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被无故开除要求先写辞职报告(共3篇)

被辞退辞职报告

辞职 辞职报告被撕了

交了辞职报告公司开除

辞职报告被诱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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