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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6-07,来源:造价者,作者:

渝建村镇〔2021〕12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申报2021年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的通知

渝建村镇〔2021〕12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申报2021年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传统村落改造好、保护好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重庆市“十四五”期间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行动方案》(渝建村镇﹝2020﹞43号)、《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渝建村镇﹝2020﹞64号)等要求,经商市财政局同意,决定开展2021年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中国传统村落、重庆市传统村落。

二、申报要求

2021年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申报本着自愿原则。由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会同本级财政局,聘请设计下乡专家、人才,遴选1-3个中国传统村落或重庆市传统村落,分别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设计方案》,明确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单位工程(见附件),向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财政局进行申报。

要对照“(抢救)保护、(整治)提升、(融合)发展”三种类型,对申报的传统村落进行定位;有条件的要充分考虑推动本地区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发展。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设计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村落现状调查分析、保护发展定位、建设内容、单位工程专项设计、投资概算、资金来源、建设周期、建设方式等,单位工程需达到初步设计深度。要根据《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确定的支持范围,合理确定建设内容。

要深入践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让群众深度参与项目规划建设管理。特别是传统建筑(民居)改造、保护和不协调建筑风貌整治等,要做到“一房一案”(含概算);要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明确产权人或使用人投工投劳、投资投物的范围和比例,签订规划建设管理协议(抢救保护型传统村落除外)。对传统建筑(民居)可按“保障型(安居)、提升型(宜居)和精品型(乐居)”分级分类实施改造、保护。

三、其他事项

(一)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的确定主要根据评审排名、申报区县(自治县)上年度村镇建设项目的建设效果、绩效评价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具体补助标准根据年度资金预算、专家评审等实际情况确定。

(二)请申报2021年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的区县(自治县),分别于2021年2月26日、3月26日前将申报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设计方案》,报送市住房城乡建委和市财政局。申报函需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单位工程清单》,用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库建设。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

联系方式:

市住房城乡建委:庞仙绪、唐伟君

电话:63670499

市财政局:江涛

电话:67575333

附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单位工程清单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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