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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10-29,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修水县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修水县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修水县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上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切实加强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效打击和综合治理,有效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在全县营造积极爱护野生动植物、共建美好绿色家园的良好氛围,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和《江西省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管理暂行办法(修正)》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意识,提高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自觉性;发现并打击一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以打促管、以打促防,有效遏制非法采挖、出售、收购野生植物和非法猎捕、收购、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现象,规范野生动物经营户、餐饮业的经营行为;保护好我县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建立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长效机制,为建设秀美、绿色、生态家园作出积极贡献。

三、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行为; (二)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野生动物行为; (三)加强对流通领域的管理; (四)严厉打击非法采挖、移植野生植物行为; (五)加强猎枪管理,收缴非法持有的枪支。由县公安局对我县狩猎队的 30支猎枪实行集中管理,对无证持有的枪支全部收缴并予以销毁。

四、组织领导 成立修水县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 1),领导小组下设 1 个办公室和 4 个整治组,办公室设县林业局,彭呈中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乱捕滥猎整治组。

组长:曾平 副组长:梁春明陈翔 成员:韩山蒲、晏雄、胡耀平、巫中华、张岸林、吴事儒 工作职责:

1.严厉打击采用放电、放夹、投毒、网捕、枪击、弹弓打鸟等方法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

2.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地、迁徙停歇地、迁徙通道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中华秋沙鸭等越冬候鸟及其栖息地的保护,严格按照《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每年 11 月至次年 7 月为野生动物生息繁殖期,禁止捕猎;禁止在县城范围内、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其他野生动物或鸟类聚集的地方捕猎。

(二)市场经营整治组。

组长:刘宝才 副组长:孙有云、周金平 成员:卢勇、肖建根、彭勇、王福礼、胡创业、陈幼凡、胡文俊、王仕和、余于北、卢安华、樊斌、郑正伟 工作职责:

1.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加工、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2.全面整治野生动物经营市场、驯养繁殖场、花鸟市场、皮毛市场、屠宰市场、药材市场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场所; 3.全面整治非法加工、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窝点、餐饮场所和野生动物制品生产厂家; 4.全面清理整顿非法经营野生动物行为,依法打击无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超出许可证规定范围或一证多点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各类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经营点,规范市场经营管理。

5.依法打击非法驯养繁殖野生动物行为,规范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管理。

(三)流通运输整治组。

组长:匡耀冰 副组长:师小林、陈晟 成员:陈钦、钟俊、石学军、徐峰、王参福、晏幸、熊光国 工作职责:

1.严厉打击利用交通工具、邮寄等流通渠道非法运输、携带、邮寄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2.公路、邮政、动植物检疫、交警、林业等相关部门,要加大车站和出县卡

点等重点地段、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重点运输路线、交通要道的检查力度。对非法运输、携带、邮寄的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依法予以扣留,并及时移交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应移交县森林公安局立案查处。县森林公安局要在进出境检查站派驻值班民警,对非法收购、运输野生动植物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

(四)乱采滥挖整治组。

组长:彭呈中 副组长:王兵、陈昌彬 成员:肖伟、周吉祥、安贤利、朱洪亮 工作职责:

1.严厉打击破坏保护植物违法犯罪行为及非法移植大树行为,切实守护好红豆杉、樟树、楠木等珍稀野生植物资源; 2.严厉打击非法采挖珍贵树木树蔸进行雕刻加工行为; 3.加强苗木基地的监督检查,认真检查苗木基地内移植的大树是否办理合法手续、建档是否规范、森林病虫害防疫措施是否到位等,规范苗木基地经营管理。

本行动涉及猎枪管理列入县公安局正在进行的枪支专项整治行动,涉及侯鸟栖息地、湿地保护列入县水利电力局正在进行的河道专项整治行动。

五、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期 2 个月(20**年 11 月 1 日至 20**年 12 月 31 日),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摸底阶段(20**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10 日)。

1.周密部署,明确分工。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全县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工作;由

县林业局牵头,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协作机制,明确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举报。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修水报、广播、电视、标语、会议、宣传栏、宣传车、公开信、通告、微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活动,普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知识,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严明政策界限和法律尺度,让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和法律责任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人们自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愿、不敢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踊跃检举揭发各种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3.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乡镇为单位,由各乡镇分管领导带队,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广泛发动群众,充分发挥村(组)干部和护林员的作用,对辖区内非法采挖移植野生植物、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和非法经营野生动植物场所进行“地毯式”“拉网式”排查;强化源头管理,对集贸市场、花鸟市场、宾馆、饭店、木竹工艺企业(含根雕企业)、人口密集地等可能存在经营或交易野生动植物的场所进行一次全面大清查。鼓励群众举报放电、放夹等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不法行为,全面掌握长期从事野生动物捕猎人员的猎物来源及去向,摸清非法采伐野生植物案件线索,找准案源,认真填写好调查摸底表,做到有的放矢。

(二)集中整治阶段(20**年 11 月 11 日至 12 月 20 日) 各整治组按照职责分工,对接到的报案、举报、检举及前期排查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快速反应,及时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研判,突出重点、重拳出击,根据职能权限自行或移交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查处,坚决做到依法从严、从快处理,达到“处罚一人、教育一片,查处一案、震慑一方”的作用;对案件要做到应立尽立、应罚尽罚、应拘尽拘、应捕尽捕,打出声威,打出气势。加大路面巡查、

检查的密度和力度,对非法运输野生动植物行为要追查来源,依法从严处罚。坚决取缔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植物的窝点和市场,及时发现、制止、查处非法出售、收购野生动植物行为,切断野生动植物进入市场的渠道,真正做到堵住出口、切断下游、保护源头。

(三)总结提高阶段(20**年 12 月 21 日至 12 月 31 日) 各整治组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的做法与成效,查找问题和不足,提出对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于12月25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研究建立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杜绝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进一步增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围绕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措施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影响、见效果;定期收集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分析研究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明确打击重点,加大执法力度,集中力量在全县发起猛烈的严打攻势,坚决查处一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对顶风作案人员要从严、从重、从快予以惩处。对获取的大要案件线索,要高度重视、精心经营,深挖案件来源和去向,一查到底;要落实破案责任,确保执法质量和办案效率。

(三)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同时又要加强团结协作,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县委宣传部:切实做好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的宣传报道,开展生态和法制宣传,

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专项整治行动中来,自觉抵制各类破坏野生保护动植物的行为。

县人民法院:加快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刑事案件的审理,指导案件办理。

县人民检察院: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刑事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对野生动植物保护所涉及的渎职案件依法查办,同时加强对联合执法部门的执法监督。

县公安局:对猎枪、弹具等猎捕工具进行全面清查。严厉查处非法制造、运输、贩卖猎枪和弹具行为,依法查处无持枪证而进行非法狩猎活动的行为;对非法经营销售猎枪、弹具的,立即责令停止销售,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县环境保护局:检查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基地是否达标排放及对环境的影响等,对基地污水、污气等处理进行指导,确保排放达标。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加大集贸市场内收购、销售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行为的查处力度,联合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对经营野生动植物的企业、餐馆、酒店等进行清查整顿。进入经营领域的野生动物、野生植物及其种子制品,必须有合法手续;加工销售铁夹、天网等猎捕野生动物工具的,要依法予以收缴,并责令停止加工销售;非法收购、销售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要依法予以处理。

县畜牧水产局:切实做好市场内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检疫、监管工作,抓好野生动物养殖场(户)的防疫管理,全面落实各种防疫管理制度。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加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户对人畜交叉传播疾病防护的技术指导。

县水利电力局:加强河道、河口滩涂非法采沙(石)管理,保护野生动物和鸟类生存环境。

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运输过程中、进入市场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管理,坚决杜绝无证件或超数

量、超种类运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行为。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配合各整治组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的涉案车辆进行处理。

县林业局:调查掌握本县区域内野生动植物资源状况,制定和完善各项保护措施,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力度;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对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进行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意识。

县森林公安局:充分发挥主力军的职能作用,依法从严查处各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最大限度地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惩处一批累犯、惯犯、职业犯。

(四)严厉打击,依法整治。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稳、准、狠”的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犯罪案件,要一查到底、决不手软;要依法办案,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按程序、按标准办好每一个案件。

(五)注重宣传、畅通信息。要积极宣传保护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弘扬健康向上的生态文化,在全县树立起正确的生态消费观,形成人人爱护、善待野生动植物的良好社会风尚。各整治组要加强配合协作和信息沟通;各乡镇要主动为整治组提供信息,建立情况通报机制,提高专项整治行动的整体效果;修水报社、修水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组织现场报道,及时跟踪,确保整治起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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