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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3-12,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关于一九九三年全国矿山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安全)管理部门: 据统计,1993年全国矿山企业共发生职工伤亡事故9,112起,死亡10,883人,与1992年相比,事故起数增加419起,死亡人数上升12.39%。其中国有矿山企业死亡2,970人,上升6.26%;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死亡5,228人,上升7.11%;私营矿山死亡929人,上升69.52%;无证矿山死亡1,538人,上升6.73%。 一、从各地区情况看,与1992年相比,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江西、贵州、青海的矿山企业职工死亡人数下降;海南持平;其他地区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全年死亡人数超过500人的省有。四川、山西、湖南、贵州、黑龙江、辽宁。 二、从各行业情况看,煤矿、金属矿、非金属矿、其他矿山的死亡人数均有上升。煤矿死亡8,620人,比1992年上升12.98%;金属矿死亡858人,上升17.70%;非金属矿死亡1,279人,上升26.76%;其他矿山死亡88人,上升252%;石油和天然气矿山事故死亡38人(1992年未作统计)。 三、从重大事故情况看,1993年全国矿山企业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伤亡事故396起,死亡2,598人,比1992年分别下降6.82%和5.84%。1993年全国矿山企业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61起,死亡1,121人,事故起数比1992年上升7.02%,死亡人数下降0.53%。在10人以上事故中,国有煤矿事故上升幅度较大,全年共发生19起,死亡443人,分别比1992年上升26.6%和51.19%。在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中,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仍占相当大的比例,全年共发生3人以上瓦斯煤尘爆炸事故147起,死亡1,271人,分别占重大事故总起数和总死亡人数的37.12%和48.96%。 四、从事故类别看,冒顶片帮、瓦斯煤尘爆炸、中毒窒息和提升、车辆伤害四类事故较多,占各类事故总死亡人数的66.98%。其中冒顶片帮事故死亡3,643人,占33.5%;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死亡1,883人,占17.3%;中毒窒息事故死亡962人,占8.8%;提升、车辆伤害事故死亡801人,占7.4%。 上述情况表明,全国矿山企业事矿死亡人数在边疆两年下降之后,1993年又有回升,安全生产形势仍非常严峻。出现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 一、在目前政府转变职能,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过程中,一些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安全意识淡薄,不顾矿山安全工作的特殊需要,撤并安全机构,裁减安全管理人员,削弱了安全管理工作。 二、一些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把发展生产与安全工作割裂、对立起来,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重效益、轻安全的短期行为严重。 三、对事故查处不严,一方面纵容了企业内部不重视安全生产的行为,另一方面使广大职工特别是事故责任者不能及时吸取教训,导致事故重复发生。 四、采掘一线的作业人员技术素质低。大量农民工和临时工没有经过培训就上岗作业,违章操作、冒险作业的现象屡禁不止。 五、多数乡镇矿山不具备起码的安全生产条件,从业人员不懂安全知识,乱采滥挖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致使乡镇矿山事故不断。仅无证矿山,事故死亡人数就占总死亡人数的14.13%。 六、矿山企业安全欠帐多,当前又没有必要的投入;同时由于矿井采掘深度不断加大,各种灾害增多,恶劣的劳动作业条件得不到改善,这也是矿山事故多发的一个因素。 总之,矿山伤亡事故严重,既有诸如装备差、技术低等客观因素,又有管理不善的因素,而当前主要是安全管理不善的问题。为了进一步减少矿山企业伤亡事故,控制重大恶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扭转目前事故上升的局面,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控制重大、特大恶性事故的紧急通知》以及两次全国电话会议的精神,面对目前矿山企业重大、特大事故不断发生的严峻形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的领导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控制矿山重大、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搞好本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矿山企业及各级主管部门必须坚决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好目标管理责任制,搞好安全生产。 二、要严肃查处事故。对超过期限,至今尚未结案的,要尽快结案。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重大事故的查处工作,严格履行《矿山安全法》赋予的职责,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查处煤矿重大伤亡事故必须严格执行劳动部、监察部、高检院、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出的《关于必须严肃查处煤矿重大伤亡事故的通知》,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要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及矿山企业要把贯彻落实《矿山安全法》作为中心工作来抓,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要抓学习、抓落实,切实把《矿山安全法》贯彻落实好。对4月10日开始进行的《矿山安全法》执法大检查,各地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讲求实效。 四、要认真做好预防性监督检查工作,解决安全生产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要抓好矿井通风与瓦期管理工作,努力控制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各地乡镇矿山存在的问题尤为突出,要采取坚决措施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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