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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7-16,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制度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制度 (1)为了及时组织事故救援和开展事故调查,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事故,是指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意外事件,包括死亡事故、伤残事故和其它造成财产损失的生产中断事故。

(3)本制度适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4)发生死亡事故,应当按下列程序及时、准确报告:

①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值班室或矿长报告。调度值班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矿长、副矿长报告; ② 矿长接到汇报后,亲自或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同时报告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公安、工会等有关部门。

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类别、原因、简要经过,伤亡或涉险人数,采取的应急措施。书面报告应附现场示意图。

(5)轻伤重伤和生产中断事故按下列要求报告:

① 轻伤、重伤事故,爱伤害者或班组长应报告安全科并记录。报告和记录包括事故地点、时间经过、伤害部位和伤害程度。重伤事故,安全科要及时报告矿长。

② 机电、运输、顶板、瓦斯超限等生产中断事故,应立即

报告矿调度值班室,调度值班室报告主管矿长或相关工程技术负责人。

③ 重伤事故,应及时将伤员送往医院抢救。

(6)事故调查分析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事故责任者未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7)按照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由安全监察机构组织调查处理的事故,煤矿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如实反映有关情况,不得干扰、阻挠事故调查工作。

(8)煤矿发生死亡事故时,应当在事故调查人员到达现场前,由生产副矿长或安全检查员准备好下列与事故有关的材料,以便随时提供给事故调查人员:

① 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生产许可证和矿长资格等相关证照; ② 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记录; ③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 ④ 领导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⑤ 作业规程; ⑥ 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⑦ 瓦斯检查记录; ⑧ 伤亡或涉险人员名单和劳动合同;

⑨ 事故的简单情况介绍,名手时间、地点、类别及事故抢救、控制情况; ⑩ 事故现场示意图; 事故调查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9)死亡事故以外的下列各类事故由企业组织调查。

① 一般事故隐患和个人违章行为,由班组长组织调查分析; ② 轻伤事故,由矿安全部门组织上受伤人员及所在班组长调查; ③ 重伤事故,由矿长或委托副矿长组织安全、生产、技术及班组相关人员调查; ④ 非伤亡的重大、特大事故,由矿长或委托副矿长组织安全、生产、机电设备及车间、班组相关人员调查。

对事故调查分析,由安全检查部门记录。

(10)按以上○3 、○4 款开展事故调查,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原因、过程、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事故的责任者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

(11)发生死亡事故,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工作。重、特大事故,应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要注意保护事故现场,确因抢救必须改变事故现场,应做好现场写实并绘制示意图。属于瓦斯爆炸、煤与瓦斯突出、井下火灾和突水事故,不论危及人数多少,均应立即通知矿山救护队。

事故发生后,仍可能危及其他人安全时,要及时终止相关作

业,立即撤出受威胁区域全部人员。

(12)凡属责任事故,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企业制定的安全处罚制度,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① 死亡事故按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批复的处理意见处理。

② 死亡事故以外其他各类事故由事故调查组依据调查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15 日内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故、重伤事故报矿长批复后执行。

(1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时,要对已制定的措施进行审查,不合格的要及时纠正;结合事故教训,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制定预防、避免事故措施。

(14)安全检查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和各类事故的报告、统计分析、调查与处理记录及事故档案管理。

(15)未按本制度规定,瞒报、报迟、漏报事故的,未能落实防范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

矿场事故报告、救援、调查、处理制度

伤亡事故调查制度

矿厂事故汇报处置管理制度

812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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