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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12-11,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正定县开展打击河道违法行为利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正定县开展打击河道违法行为利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开展打击河道违法行为利剑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石家庄市开展打击河道违法行为利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改善和规范河道管理秩序,保障行洪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于 20**年 4 月22 日至 6 月 10 日,集中开展打击河道违法行为利剑专项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指导,按照“属地为主、市县联动、专项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采取日常管理与重点打击相结合的方式,依法整治和有效遏制河道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逐步建立监管严格、规范有序、协调联动的河道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河道管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维护河道良好的管理秩序,保障行洪安全。

二、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宣传河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重点对我县县域内滹沱河、木刀沟 2 条主要行洪河道管理秩序进行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违法装载、暴力抗法,拆除一批严重影响行洪安全、群众反映强烈的河障,规整河床、回填砂坑,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保障河道畅通无阻,促进人水和谐。

三、主要任务 (一)砂坑回填平整。按照《正定县回填平整河道砂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县域河道内的沙丘、砂坑进行回填规整。

(二)治理非法采砂。采取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取缔非法采砂点和砂石加工点,重点对采砂作业相关运输车辆和机器设备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在专项行动过程中煽动闹事、暴力抗法、结伙斗殴等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清除违章阻水障碍物。坚持“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对全县行洪河道内的垃圾、违法建筑等违法违章阻水障碍物进行清除,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打击保护伞。对涉黑非法采砂事件进行彻查,对与非法采砂者相互勾结,为非法采砂者通风报信,充当其保护伞的人员,依法依纪严厉查处。

四、责任分工 由县水务局负责牵头抓总,负责做好专项行动的指导、督导、协调等工作,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任务落实;各沿河乡镇政府负责做好打击河道违法行为利剑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一)县水务局:负责专项行动沟通、协调、督导等工作,做好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密切配合;指导各乡镇开展打击河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正定镇、北早现乡、曲阳桥乡、南楼乡、西平乐乡政府:负责对辖区内河道非法采砂点、砂石加工点和垃圾、树障、违法建筑等违法违章阻水障碍物进行彻底摸排调查,逐项登记造册,报县水务局汇总,并具体组织实施打击和清障工作。

(三)县公安局:负责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在专项行动过程中煽动闹事、暴力抗法、结伙斗殴等违法行为。

(四)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非法采砂点和砂石加工点的机械、设备进行查扣、

清理。

(五)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县际界河区域管理,对管辖存有争议河段,及时向市民政局汇报,尽快划定行政区域界线,明确管辖主体。

(六)县环保局:负责监察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造成的环境影响,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参与调查处理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七)县住建局:负责做好河道内建筑物合法性的勘察界定工作。

(八)县交通局:负责非法采砂车辆的检查,以及通往河道道路交通的封堵、设障、管制等工作。

(九)县农林畜牧局:负责做好占用河道滩地,进行粮食、蔬菜大棚种植行为合法性的勘察界定工作;做好对河道内栽植林木、苗圃合法性的勘察界定工作;做好林地范围内的非法采砂场、砂石加工点造成破坏林地的查处。

(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采砂场营业资质的鉴定工作。

(十一)县国土局:负责依法查处设在耕地上的非法采砂场、砂石加工点,指导做好土地的复垦工作。

(十二)县供电公司:负责做好切断非法砂场的电源供应工作。

(十三)县监察局:负责做好对专项行动中,不作为、慢作为等渎职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十四)宣传部:负责做好宣传依法打击非法采砂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成果,及时报道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为专项行动开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十五)县检察院:负责依法对公安机关移送的非法采砂犯罪案件履行侦查监督和公诉职能,受理对相关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控告和举报。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 月 22 日至 4 月 30 日)。以各沿河乡镇政府为主,

各有关部门配合,对各自辖区河道非法采砂和清障任务进行一次彻底摸排,逐项进行登记造册,并报县水务局汇总。县水务局根据汇总的摸底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重点明确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工作措施和问责办法等。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市水务局备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各沿河乡镇和职能部门依据实施方案进行集中行动,按照“下猛药、出重拳、治顽疾、求实效”总体要求,采取联合执法的形势,加大河道执法力度,对非法采砂场、砂石加工点的作业设施、河道障碍物予以强行拆除,切断砂场电源、封堵进出砂场的道路,对河道违法犯罪行为立案查处,查处一批,法办一批,发挥震慑作用。县政府按照专项行动方案,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工作是否落实、措施是否有力、效果是否明显,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三)巩固验收阶段。(6 月 1 日至 6 月 10 日)。专项行动结束后,县政府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及时对各乡镇、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乡镇、部门要对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同时,定期对辖区内河道进行重复排查,加强对河道的监管和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县水务局要认真总结各乡镇、部门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河道长效管理工作机制,促进河道管理法制化、规范化。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搞好此次专项行动,明确由副县长黄超牵头,政府办副主任科员韦鸿林、县水务局局长王文忠主抓;县公安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林畜牧局、民政局、检察院、监察局、宣传部、供电公司等部门配合;正定镇、北早现乡、曲阳桥乡、

南楼乡、西平乐乡等沿河乡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在全县上下形成打击河道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工作合力。各沿河乡镇作为实施主体,要明确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此次专项行动。要细化任务分解,每一项工作都要明确专人负责,层层落实工作责任,采取强力措施,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有序开展,确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目标落实到位。各乡镇要加强信息反馈,每天 15:30 前都要将开展专项行动情况上报县水务局。

(三)搞好宣传,营造氛围。宣传部及各沿河乡镇要加强舆论引导,搞好宣传报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设置告示牌、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意义,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河道非法采砂等行为的危害性和打击治理的必要性,营造全民支持打击河道违法行为的浓厚工作氛围;要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及报道专项行动成果,为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县政府将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及时开展督导检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乡镇、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严重影响专项行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问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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