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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6-25,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epc项目造价控制研究

1、EPC总承包模式下,总承包商对工程造价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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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epc费率招标阶段怎么控制造价?

如果是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都发包给一个总承包单位的话,除了费率的比选商谈,我觉得很重要的是施工单位的选择,这样的大总包一定要有足够的实力,信誉,资金运转。要参与施工单位再分包。epc项目因为前期很多资料都没有,招标阶段造价控制比例不是很大,需要注意中标后的过程跟踪。

3、EPC 和工程总承包有什么区别

EPC总承包项目相对于单纯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在许多方面差异很大,这些差异主要表现在:

1、项目管理幅度不同:

设计项目仅负责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最多再加上编制相关设备的招标文件、协助业主进行设备招标;施工项目仅负责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

而EPC总承包项目负责整个工程(或主体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开车,甚至包括一些通常由业主负责的事项(例如:运行维护手册编制、全厂运行标识、对业主运行人员的培训等)。

2、合同模式和合同责任不一样:

设计合同大多数为总价合同,通常设计合同承担的是有限责任(除非是恶意行为),其最高责任最高不得高于设计合同总价。

而对于施工合同而言,其合同模式通常是工程量清单/暂定总价/固定单价模式,承包商仅承担其合同范围内施工工作的相关责任,不对整个项目的工程进度、性能指标负责,而且其可以由于其他项目干系人的过错(例如设计延误、设计错误、供货延误、供货缺陷等)或变更向发包人索赔。

而EPC总承包模式通常是采用总价模式,合同对总承包商有明确的合同目标(例如安全目标、质量目标和进度目标等)以及严苛的考核条件(例如机组性能考核指标和最低可接受性能指标等),达不到目标或考核指标的处罚额度非常大;

在国外“最低可接受性能指标”落实到合同条款就是“拒收”条款,这就非常可怕了,处罚额度大些也就算了,因为这意味着可以用“金钱”来弥补过错,而“拒收”条件意味着拒绝接收整个工程,毫不夸张地说,严重时一个大型总承包项目为业主“拒收”就有可能导致总包企业破产!

在EPC总承包模式下,采用总价模式的总承包商很难通过变更向业主索赔,只有当相对于总承包合同发生“范围变更”(发包人改变总承包工作范围)或重大技术条件改变方可向业主进行变更索赔;

总承包合同工作范围内的设计变更造成的返工、延误或供货商的供货延误、质量缺陷等均无法向发包人索赔。

这意味着EPC总承包商承受着双重压力:

一方面建设单位通过采用总价模式的总承包合同将大部分以往传统建设模式由业主承担的重大风险转移给了总承包商,总承包商承担的是完全责任(一个有经验的总承包商应该承担的);

另一方面,由于总承包商的分包商(设计分包商/设备供应商/施工调试分包商)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总承包商无法将合同风险完全转移给相关分包合同责任方。

3、效益和利润来源点不同:

设计合同对设计企业的效益利润点来自设计人员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在固定总价模式下,完成设计所消耗的标准人工时越少,意味着成本越低、效益利润越高;

施工合同对施工企业的效益利润点主要在于降低专业分包成本、材料采购成本以及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合理带来的综合成本降低、整体效率提高带来的效率,有些合同管理水平高的施工单位会将索赔作为赢利的主要手段。

前面讲了EPC总承包商面临的风险,但往往“风险与机会并存”。

采用总价合同模式的总承包商,可以从设计优化入手,只要不违反总承包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总承包商合理的“设计优化”不应导致合同总价的调整,从而可以通过设计优化取得效益,这就是为什么许多书籍提出总承包项目“以设计为龙头”的缘故。

第二,总承包商可以从“管理出效益”入手,由于EPC总承包模式实现了设计、采购、施工调试一体化,只要管理到位,相对于传统业主自主建设模式一定可以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降低建设成本,从而取得综合效益。这就是衡臣所说以“以项目管理为核心”。

4、工程目标和项目冲突管理思路不一样: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目标很单纯,仅对相关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中的合同目标负责,其目标与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建设目标无法完全统一;

说白了,他不会与发包人一条心,因为他仅对单项目标负责却不对总目标负责,外部出问题往往成为自身履行目标不力的借口,甚至有些施工单位将其作为索赔机会心中暗喜。

而EPC总承包商的项目目标和建设单位基本上是高度统一的,例如项目安全目标、质量目标、进度目标和成本目标,并且建设单位(发包人)通过合同条款给了总承包商巨大的压力。

采用EPC总承包建设模式后,工程建设的主体应该是总承包商、业主是监管单位、监理是业主聘请的施工管理监督单位。

5、工程干系人复杂程度不同:

设计项目面对的干系人比较简单,其面对的通常都是由知识分子组成的业主管理人员、工程监理、施工调试单位技术人员、政府施工图审查单位工程师等;

施工单位面对的干系人相对复杂,除了业主、监理、政府质量监督部门这类大多由知识分子组成的干系人外,施工单位还直接面对专业分包队伍的包工头和农民工;

而EPC总承包商不仅面对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干系人,还面对众多设备供货商的干系人。

4、工程总承包资质(EPC)和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是一回事吗?

不是。

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是指合同乙方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能够承担EPC总承包的公司需要具有相对应工程规模的设计、施工等资质。

施工总承包是发包人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施工承包资质的企业,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建设单位负责,承包完成施工任务。能供承担施工总承包的公司须具有相对应工程规模的施工资质。

(4)epc项目造价控制研究扩展资料:

工程发包模式确定了业主与其他项目参与方之间的关系和相应的合同安排。不同的发包模式适应项目特性的功能不同,所反映出的合同关系和各参建方之间的职责的不同。

建筑市场发展到现在,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出现了多种发包模式,发包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项目的建设速度、成本、质量和合同管理方式,不同的发包模式的特点不同,适用范围不同。采用不同的发包模式,其技术经济效果差异很大。

国内主要存在的发包模式有:①设计-招标-施工模式(简称:DBB 模式);②工程总承包模式(DB 模式,EPC 模式);③建筑工程管理模式(简称:CM 模式);④设计-管理模式(DM 模式)。

设计-招标-施工模式为传统的工程发包模式,指业主在发包时将建设程序中包括设计、施工、管理,分别分发给不同的承担单位。施工总承包就是这种模式的其中一个步骤。

工程总承包模式是为了适应工程项目的多变性和复杂性而产生的。在这种模式下,总承包公司与业主签订合同,承担工程建设中需要设计方和施工方完成的任务,并为整个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负责。根据总承包公司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可将其分为两类:设计 - 施工(DB)总承包;设计 - 采购 - 施工(EPC)总承包模式。

建筑工程管理模式代表的是建设与管理的模式。其指导思想是采用“边设计、边施工”的方法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设计-管理模式可以被看作为 CM 模式与设计—建造模式的组合,由于该模式的运用较少不属于经典的发包方式,但在某些特定的环境下,DM 模式比较适合工程项目。设计-管理模式的优势在于可以对总包或是分包采用阶段式发包的方式,选取最优的承包商,加快工程进度。

参考资料:网络-施工总承包

网络-EPC

网络-工程发包

工程造价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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