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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20-04-03,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2016年造价结算文件

1、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文件包括哪些?

首先,国标2008清单计价规范,及各省的定额基价,每一季度的材料市场价格指导文件(市建委发)各省建设厅颁布的取费文件。程项目的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和决算投资控制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在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项目投资有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和决算等不同称唿,这些“算”的依据和作用不同,其准确性也“渐进明细”,一个比一个更真实地反映项目的实际投资。估算也叫投资估算,发生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估算的依据是项目规划方案(方案设计),对工程项目可能发生的工程费用(含建安工程、室外工程、设备和安装工程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用和建设期利息(如果有贷款)进行计算,用于计算项目投资规模和融资方案选择,供项目投资决策部门参考;估算时要注意准确而全面地计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这部分费用地区性和政策性较强。概算也叫设计概算,发生在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阶段;概算需要具备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图纸,对项目建设费用计算确定工程造价;编制概算要注意不能漏项、缺项或重复计算,标准要符合定额或规范。预算也叫施工图预算,发生在施工图设计阶段;预算需要具备施工图纸,汇总项目的人、机、料的预算,确定建安工程造价;编制预算关键是计算工程量、准确套用预算定额和取费标准。结算也叫竣工结算,发生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结算一般由工程承包商(施工单位)提交,根据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变更洽商情况,调整施工图预算,确定工程项目最终结算价格;结算的依据是施工承包合同和变更洽商记录(注意各方签字),准确计算暂估价和实际发生额的偏差,对照有关定额标准,计算施工图预算中的漏项和缺项部分的应得工程费用。决算也叫竣工决算,发生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决算一般由项目法人单位编制或委托编制,汇总计算项目全过程实际发生的总费用;决算在编制竣工决算总表和资产清单时,要注意全面、真实地反映项目实际造价结算和客观地评价项目实际投资效果。

2、工程造价关于工程结算

这个你首先要问一下当来初草拟合同的人,还有就是看一下,按实际工程量结和按总价结哪自个总价高。如果你是甲方,就按低的去争取,如果你是施工方就按高的去争取。变更、签证按合同进行增减百就好了。结算不是那度么简单的事情,要经过双方多次协商的。最终还要大领导拍板才行知的。可能 你辛苦工作几个月,最后领导一句话就增或减少了几十万道甚至更多。慢慢体会吧。希望你工作顺利、开心

3、工程建设各个阶段的造价文件及作用有哪些

工程建设各个阶段的造价文件及作用:

工程项目的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和决算。

投资控制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在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项目投资有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和决算等不同称唿,这些“算”的依据和作用不同,其准确性也“渐进明细”,一个比一个更真实地反映项目的实际投资。  

一、估算也叫投资估算

发生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估算的依据是项目规划方案(方案设计),对工程项目可能发生的工程费用(含建安工程、室外工程、设备和安装工程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用和建设期利息(如果有贷款)进行计算,用于计算项目投资规模和融资方案选择,供项目投资决策部门参考;估算时要注意准确而全面地计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这部分费用地区性和政策性较强。

二、概算也叫设计概算

发生在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阶段;概算需要具备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图纸,对项目建设费用计算确定工程造价;编制概算要注意不能漏项、缺项或重复计算,标准要符合定额或规范。

三、预算也叫施工图预算

发生在施工图设计阶段;预算需要具备施工图纸,汇总项目的人、机、料的预算,确定建安工程造价;编制预算关键是计算工程量、准确套用预算定额和取费标准。

四、结算也叫竣工结算

发生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结算一般由工程承包商(施工单位)提交,根据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变更洽商情况,调整施工图预算,确定工程项目最终结算价格;结算的依据是施工承包合同和变更洽商记录(注意各方签字),准确计算暂估价和实际发生额的偏差,对照有关定额标准,计算施工图预算中的漏项和缺项部分的应得工程费用。

五、决算也叫竣工决算

发生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决算一般由项目法人单位编制或委托编制,汇总计算项目全过程实际发生的总费用;决算在编制竣工决算总表和资产清单时,要注意全面、真实地反映项目实际造价结算和客观地评价项目实际投资效果。

拓展资料:

工程建设是人类文明发生发展的基础性经济活动,直接对人类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的活动产生重要影响,自古以来工程建设就受到各国统治者的高度重视,普遍通过法律手段对其进行调整,对于其中严重危害国家和社会的行为,甚至不惜动用刑法。

在一般情况下,制定和执行经济法律才是各国统治者普遍使用的调整工程建设活动及其社会关系的方式和手段。在中国,工程领城专门法律规范的产生和发展,有着十分悠久的历史。正如同各个历史时期的法律规范都反映了人类社会在特定历史阶段对于相应领域的客观规律的认知程度(包括广度及深度) 一样,工程法律规范也反映了人类社会在特定历史阶段对于工程领域的客观规律的认知程度。

分类

工程建设是实现固定资产再生产的一种经济活动。由民用建筑和工业工程两部分组成:

1.民用建筑工程

(1)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列入房屋建筑工程的供水、供暖、供电、卫生、通风、煤气等设备及其安装工程,以及列入建筑工程的各种管道、电力、电信和电缆导线敷设工程。

(2)设备基础、支柱、工作台、烟囱、水塔、水池等附属工程。

(3)为施工而进行的场地平整,工程和水文勘察,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以及施工临时用水、电、气、路和完工后的场地清理、环境绿化、美化等工作。

(4)矿井开凿、井巷延伸、石油、天然气钻井,以及修建铁路、公路、桥梁、水库、堤坝、灌渠及防洪等工程。

2.工业工程

(1)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医疗、实验等各种需要安装的机械设备的装配,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等装设工程以及附设于被安装设备的管线敷设工程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作。

(2)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单个设备进行单机试运行和对系统设备进行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转而进行的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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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工程造价结算

1、你看这四项费用在合同中约定是,知闭口还是开口。如果约定是闭口包干就不能扣除。如果没有约定,可以打开,按比例调整,但是不建议你这样做,因为说不清楚,应该扣多少,不具有操作性,而且按照惯例,这些费道用都是闭口包干的,不调整。2、这个就要看你合同的形成方式,是清单招标还是定额议价版。不同的反式不同处理。如果招标时四项费用是自主报价,闭口包干,也就权不用额外增加了。如果是定额计价,惯例总价是由约定的费率滚动后形成,也就可以增加给他了。因为总的费率中有一部分是四项措施费的费率。

5、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价款结算

第二十一条 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回得交付使用,有关部答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第二十二条 发包人与中标的承包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承包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发包人、中标的承包人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另行订立协议,造成工程价款结算纠纷的,另行订立的协议无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进行处罚。第二十三条 接受委托承接有关工程结算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具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其出具的办理拨付工程价款和工程结算的文件,应当由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应加盖执业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6、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支付规定

发布背景: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04]369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建设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财政部、建设部

二〇〇四年十月二十日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约定调整:

第六条: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第七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九)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第八条: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

(一)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二)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三)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

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4、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

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第九条: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第十条: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

(一)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二)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三)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6)2016年造价结算文件扩展资料:

财建〔2004〕369号。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全文共六章二十九条。

内容包含价款结算、协商依据、结算规定、支付规定、争议处理、解决办法、价款结算。

发布时间:2004年10月20日

条目:6章29条

目的: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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