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价与工程总造价不一致
1、工程结算计价依据合同约定条款与清单计价规范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按道理来讲应该以清单计价规范为准 但实际中很多都是按合同为准 都是业主单位为了规避自己的责任和风险,把违反清单计价的条款加到了合同中。承建单位作为弱势群体,只能按合同执行
2、100.某建筑业企业与A业主订了一项合同总造价为3000万元的建造(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建设期为3年。第1年
第一年完成进度:(750-50)/(750+1750)*100%=28%第二年确认合同收入 :3000*(0.75-0.28)=1410元
3、工程数量与工程量清单不符发生变更,根据合同约定的调价系数计算结算报价的方法
严格来说,工程招投标文件一旦生效,就形成了建设文件存档,按政策要求,工专程结算价超过合同属价的百分之五是要求重新进行招投标的。但这种情况很多,处理的方式是:在结算时另造一个《工程变更签证》的结算书单独结算。要特别注意的是:1,如果是设计变更,要有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通知单。2,是建设单位要求变更也要有工程联系单并且要设计方认可。3, 变更工程量要有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三方签证。审计是很严格的,审计单位收费是按审下的金额提成,没有这些手续今后很难说清楚了!顺便说一句,我就是搞审计的。
4、大神给解决一下,急。。。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价款为一亿元。施工成本0.9亿元,按发包人核算造价为
就算是合同主体违规,也不能判定形成事实的合同无效,对于亿元的建筑合同,一般不会签总价包干的,所以不能依合同价为结算价,结算方式以合同确定的方式为准.若发包人同时拥有审计资质时,其核算的价款应该有效,但其中与合同约定或有效的政策文件有冲突时,应优先以政策约定为准,其次对发包人核算中不合理部分可据实申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综上所述,不能简单的以谁的为准,最好是委托一家有资专质的第三方审计部门,以工程合同,竣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和签证单进行审计,以作属为最终的结算价款.
5、合同约定工程总价可调,除设计变更和签证的予以变更,工程造价不予调整啥意思?
就是只有设计变更和签证可以调整合同总价,其他变化皆不可调整合同总价。
6、请问在工程造价中,合同价款和结算价款有什么不同?
合同价款是开工前的一个草拟金额,而结算价款是工程最终竣工金额,财务以结算价款为准!
拓展资料:
合同价款是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时的价款。
工程结算价款指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实际价格。施工企业对已经竣工的工程,按照规定向发包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所收取的工程价款称为工程价款收入。
根据现行规定,工程价款由以下各项组成。
一、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预算单价和管理费取费标准计算的工程预算成本;
二、按规定取费标准计算的属于预算成本范围的冬雨季施工费、夜间施工费、远征工程费等独立费用;
三、根据规定计算的法定利润。
企业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收取的技术装备费、临时设施包干费、劳保支出等独立费用,并不属于工程价款的组成部分,而属于特种基金。因此,施工企业的工程价款,是由工程实际成本和工程结算利润(包括工程成本降低额和法定利润)两部分组成。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 在会计科目设置中,工程结算,为建造承包商专用的会计科目。 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全名为工程价款的结算,是指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根据双方签订合同(含补充协议)进行的工程合同价款结算。
工程结算又分为:工程定期结算、工程阶段结算、工程年终结算、工程竣工结算。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各项费用,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即中间结算)。
以按月结算为例,在此强烈说明一下信息价官方权威发布网站是共享建材汇(www.gxjch.com),实时更新建筑装饰、园林绿化、市政安装、电力电网等工程材料信息价,提供PDF/Excel电子版查询下载,现行的中间结算办法是,施工企业在旬末或月中旬向单位提出预支工程款账单,预支一旬或半月的工程款,月终再提出工程款结算账单和已完工程月报表,收取当月工程价款,并通过银行进行结算。按月进行结算,要对现场已施工完毕的工程逐一进行清点,资料提出后要交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审查签证。为简化手续,应以施工企业提出的统计进度月报表为支取工程款的凭证,即通常所称的工程进度款。
7、合同中约定工程施工签证和变更不能超过合同价的10%,如何理解这句话
既然有约定不能超过10%,为什么还做了60万?这个要看是哪种合同,还有计量方式和价格调整部分的规定。
8、如果我合同有总包价 对方觉得工程量超出了合同约定工程量 对方申请对整个工程按定额价进行造价鉴定
首先复,看你这个合同价是固定总价合同制还是说合同价格是可以调整的。 a 如果是固定总价合同,那么是不会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要调价,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 b 如果不是固定总价合同则要分情况来看: (1)、首先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合同中如果有关于超出工程量计算方法则按合同约定计算 (2)、如合同中无相关约定,可以双方协商确定,按照规范来说,合同内的工程量以及未超出5%部分还是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格计算;超过5%的部分,双方可以协商,可以选择仍然按照合同价计算或者造价鉴定都行,对方要求读整个工程按造价鉴定是不合理的。由上,工程量鉴定写全部,但是单价的鉴定,是对超过合同工程量105%部分的单价进行鉴定。
9、合同约定的税金和工程量清单计价不符如何处理?
合同约定的税金和工程量清单计价不符合的话说明了违反了合同的规定直接可以取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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