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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12-29,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研究工程造价索赔背景及意义

1、论文提纲《工程造价管理中索赔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

施工项目管理中有关索赔问题的探讨摘 要:在工程项目管理中,施工索赔是一项复杂的经营管理工作。当今国内工程项目承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低价中标已成为规律性的操作方式,施工索赔对于承包商经营目标实现非常重要。 对索赔的意义和概念进行了阐述,对当今国内施工项目索赔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2、[工程造价]关于索赔的问题

1、 (30+10+7)/200*20=4.7 万元 季节性大雨是常规天气,承包商应该有考虑到其风险。2、{〔(10200+8000)-8000×回(1+20%)〕/8000×(1+20%)}*16=?自己计算吧,关键看清土方量是增加了10200m3,不是增加到3、20×10+5×800+20×40+5000=?停电不知答道是不是造成了机械停工,故没有计算机械的折旧费,计算结果自己计算吧。

3、工程造价与管理(习题)

(1)发包人或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发包人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规划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和审定。 在工程变更的处理中,总监工程师在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发包人的授权,可按施工合同规定与承包人进行协商,协商一致,总监工程师将协商结果向发包人通报,并由发包人在变更文件上签字认可;总监工程师未经发包人授权,应协助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进行协商并取得一致;若双方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等方面达成协议,可由监理方提出一个暂定的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工程最终结算时应以承发包双方达成的协议为准。(2)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 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由于承包商违约而导致业主损失的补偿要求,称为“反索赔”其一,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其次,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再次,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其对对方尚未形成约束力,这种索赔要求能否得到最终实现,必须要通过确认(如双方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后才能定夺。(3)1.提交索赔意向书: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2.同期记录资料: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认真做好同期记录,并取得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的签字认可。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照片、录像资料的整理记录,并附上相应的说明和注释,作为费用索赔的参考。同期记录资料应包括: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工期的延误;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工程费用增加的项目等。 3.详细情况报告:对于影响较大、时间较长的索赔事件,在处理过程中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 4.最终索赔报告: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施工企业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情况报告,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持证明索赔事件发生的有效证据和依据正当的索赔理由,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递交索赔通知。 A.承包人应在确认引起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否则发包人无权获得追加付款,竣工时间不得延长 B.在承包人确认引起索赔事件后的42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的依据、要求追加付款的全部资料;引起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承包人应按月递交进一步的中间索赔报告;承包人应在索赔时候产生的影响结束后28天内,递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 C.发包人收到索赔报告后28天内,应作出回应,表示批准或不批准并附具体意见 D.发包人在收到最终索赔报告后的28天内,未向承包人做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报告已经认可(4)A.风险引起的索赔一般包括合同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如物价暴涨、自然条件的变化、施工现场条件复杂、各种法律法规的变化、涉外项目的货币汇兑风险等等。 B.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新的变化,尤其是设计变更 C.工程量变化太大引起的索赔实际施工时,完成的工程量往往与设计工程量有出入,第四版FIDIC52. 3 条款明确规定,当合同价变更增减超过15%时,允许对有效合同价进行调整,引起合同价变化的原因就是工程量的变化,主要引起的索赔有以下几方面:第一、是承包商施工设备失调造成的损失,由于承包商在投标时,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所述的工程量和施工要求,制定施工方案,确定应配备的施工设备的数量、种类、型号并据此组织订货,运输进场,而工程量的大量增加,势必要求增加新的施工机械,或增加原有机械的数量,引起承包商计划外的投资,扩大了工程的计划成本。如果工程量大量削减,则引起原有设备的窝工或弃置不用,导致承包商的亏损,同时,工程量的变化,还使承包商已准备好的建筑材料数量变化,引起索赔。第二,由于工程量变化引起原定工期的变化,从而引起工期延长或赶工,引起索赔。 D.工期延长和延误引起的索赔工期延长和延误的索赔,通常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承包商要求延长工期,二是承包商要求偿付由于非承包商的原因导致工程延误而引起的损失。工程施工中,由于天气、水文、地质等因素影响,都将造成工程的工期延长或延误。 E.加速施工引起的索赔 F.其它原因引起的索赔业主违约未按规定及时提供施工场地,不按时交付施工图纸、设备和支付工程款,导致承包商施工队伍未能及时进场施工,或承包商资金周转困难,影响工程进度,引起索赔。 承包施工中的反索赔,对承包商履约中的违约责任进行索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或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因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承包方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5)A.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B.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C.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6)(3500*0.6/306)*60=350(7)A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B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C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8)在投资控制中,把投资的实际值与计划值的差异叫做投资偏差,即:投资偏差=已完工程实际投资-已完工程计划投资结果为正,表示投资超支;结果为负,表示投资节约。但是,必须特别指出,进度偏差对投资偏差分析的结果有重要影响,如果不加考虑就不能正确反映投资偏差的实际情况。如,某一阶段的投资超支,可能是由于进度超前导致的,也可能由于物价上涨导致。所以,必须引入进度偏差的概念。进度偏差l=已完工程实际时间一已完工程计划时间为了与投资偏差联系起来,进度偏差也可表示为:进度偏差2=拟完工程计划投资-已完工程计划投资所谓拟完工程计划投资,是指根据进度计划安排在某一确定时间内所应完成的工程内容的计划投资。即:拟完工程计划投资=拟完工程量(计划工程量)×计划单价进度偏差为正值,表示工期拖延;结果为负值表示工期提前。(9)进度偏差的公式是在《建设工程投资控制》书中的P182页上。进度偏差1=已完工程实际时间-已完工程计划时间,是以时间来衡量实际工程建设时间同计划之间存在偏差,其偏差用时间衡量。而进度偏差2=拟完工程计划投资-已完工程计划投资,是用费用来衡量进度的偏差。两个公式的计算结果不同,但表示的都是进度偏差。比如计划一个月安装铝合金窗300扇,每扇2000元。如果进度延迟了1个月,用时间表示就是偏差了1个月,用费用表示就是偏差了60万投资。尽管结果不同,但表示的意义相同。赢值法、S曲线表示的图形和投资偏差是一回事情。赢值法、S曲线图形中有两根曲线,一根为已完工程实际投资,另一根为已完工程计划投资,两根曲线之间的垂直距离就是投资偏差。这跟用公式来计算投资偏差的结果是一样的。

4、工程造价中,索赔三要素

1.与合同对照,事件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当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由此可看出任何索赔事件成立必须满足的三要素:正当的索赔理由;有效的索赔证据;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

索赔证据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真实性;全面性;关联性;及时性并具有法律证明效力。

(4)研究工程造价索赔背景及意义扩展资料:

索赔报告的内容。索赔报告的具体内容,随该索赔事件的性质和特点而有所不同。但从报告的必要内容与文字结构方面而论。

一个完整的索赔报告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①、总论部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序言;索赔事项概述;具体索赔要求索赔报告编写及审核人员名单。

文中首先应概要地论述索赔事件的发生日期与过程;施工单位为该索赔事件所付出的努力和附加开支;施工单位的具体索赔要求。

②、根据部分。本部分主要是说明自己具有的索赔权利,这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根据部分的内容主要来自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并参照有关法律规定。

该部分中施工单位应引用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说明自己理应获得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根据部分的篇幅可能很大,其具体内容随各个索赔事件的特点而不同。

③、计算部分。索赔计算的目的,是以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过程,说明自己应得经济补偿的款额或延长时间。

如果说根据部分的任务是解决索赔能否成立,则计算部分的任务就是决定应得到多少索赔款额和工期。前者是定性的后者是定量的。

在引用证据时。要注意该证据的效力或可信程度。为此,对重要的证据资料最好附以文字证明或确认件。

例如,对一个重要的电话内容,仅附上自己的记录本是不够的,最好附上经过双方签字确认的电话记录;或附上发给对方要求确认该电话记录的函件,即使对方未给复函,亦可说明责任在对方,因为对方未复函确认或修改,按惯例应理解为他已默认。

5、工程造价与索赔的关系

按理说,索赔是看合同的约定,。如果涉及到索赔,他可以纳入到工程结算里面

6、如何看待工程变更和费用索赔对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影响

一、施工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 施工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主要有地质条件、物价、工程量以及天气气候。物价的变化不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人力所不能控制的,气候的变化一般情况下也是可以有规律的,唯有工程量的变化大多来源于工程变更。工程变更的多少直接决定了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的变化数量。所以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的重点应该是工程变更。因为设计阶段是工程造价的形成阶段,而施工阶段是工程造价的实现阶段。如果施工中不发生工程变更,造价就不会超出施工图预算的范围。 二、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的关键 施工单位工程造价管理的目标就是利用科学管理的方法,合理确定造价和有利控制,以提高施工企业的经营效果,因此在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实施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合同管理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的主要合同,它明确了企业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和义务,将工程招投标、工程款的拨付方式、索赔方式、材料的购置、竣工结算方式等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是企业组织施工、进行项目经验的法律依据。由于建设工程具有投资大、工期长、涉及原材料种类多、过程工序复杂、质量要求严格和受地理环境影响大的特点,在施工过程中经常要与设计单位、政府主管部门等取得联系,所有这些都决定了施工合同涉及的内容多而复杂。因此,要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企业的利润,首先要从施工合同管理入手,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 1、加强合同管理应树立合同意识,不管是单位的决策者、执行层,还是合同管理人员都应重视合同管理,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掌握业务知识,在制定施工合同时应认真把关;2、加强企业内部的合同管理,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合同的管理办法,明确相关人员的责、权、利,制定出既保护企业自身利益又满足业主要求和投标承诺的施工合同条款;3、实行合同会签制度,合同签订后,认真进行交底,施工人员特别是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合同,明确合同规定的施工范围及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等。 (二)优化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施工前,要结合施工图纸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身的机械设备、施工经验、管理水平和技术规范验收标准,编制一套切实、经济、可行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因指导施工准备乃至施工全过程的技术经济文件的不同而不同,一份好的施工方案能指导项目部合理利用人力、物力、财力,以最低投入满足合同要求。因此,施工方案是过程实施的行动纲领。由于中标价格较低或设计概算先天不足等原因,这就要求施工企业必须合理组织施工,节约成本,力求在管理中出效益。 (三)现场管理 1、工程变更 由于工程建设的周期长、涉及的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复杂、受自然条件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大,导致项目的实际情况与项目招标投标时的情况相比会发生一些变化,所以应重点加强设计变更的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将对施工进度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应尽量减少设计变更,如果必须对设计进行变更,应尽量提前,变更发生得越早损失越小,反之就越大,尤其对影响过程造价的重大设计变更,更要用先算账后变更的方法解决,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否则,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只顾施工,对于施工中的工程项目或工程量增减未能与业主及时办理变更委托手续或手续模糊等,都给结算带来很多麻烦。 2、材料费用的控制 加强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控制材料价材料价格。材料费用是构成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据测算,一般建筑工程中材料费用占60%~70%左右,且呈上升趋势。由此可见,选用材料是否经济合理,对降低造价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在施工前,对工程所需材料不仅要进行货源的调查研究,广泛收集供货信息,尽量寻找货和价的最佳结合点,而且还要根据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实际需要的材料、设备总量,编制好需求计划。在施工中做好旬、月计划,要充分考虑资金的合理运转和现场场地实际情况以及工程进度需要,合理安排施工所需机械的进退场,特别要注意材料的保管,以免出现如水泥在保管中因违规堆放出现受潮及底层结块、钢筋未垫好而出现锈蚀导致不能试验等现象,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制定合理的材料采购、保管制度,监理材料价格信息中心和材料价格监管机制,提高采购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保证货比三家,质优价廉地购买材料,减少工程成本,提高企业利润。 3、做好现场的签证工作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施工过程的复杂和设计深度、质量等方面原因,经常会出现工程量、地质、进度的变化,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执行合同中需要修改变动的部分,须经双方同意,并采用书面形式予以记录。合同、预算中未包括的工程项目和费用,须及时办理现场签证,以免事后补签而造成结算困难。 (四)在施工阶段要加强索赔意识 按索赔目的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其中费用索赔是重点。工期索赔只是要求业主合理延长工期推迟竣工日期,这只能使施工单位工期得到补偿,但是由此造成的费用损失只能通过费用索赔来实现。施工索赔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在索赔工作中施工单位要充分理解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及与业主、监理的各项往来文件,必须依合同、重证据、讲技巧、树信誉,踏踏实实地做好索赔管理基础工作,严格按程序办事。施工索赔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施工单位赢取利润的重要手段,只有把索赔工作处理好,才能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取得效益最大化。 (五)竣工结算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是施工单位所承包的工程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规定的施工内容全部完工交付使用后,向发包单位办理竣工后工程价款结算的文件。竣工结算编制的主要依据为:1)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开、竣工报告书;2)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3)设计变更通知单;4)现场签证记录;5)甲乙双方供料手续或有关规定;6)采用有关的工程定额、专用定额与工期相应的市场材料价格及有关预结算文件等。施工单位在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后,根据以上原则组织专业人员编制完整的结算,并及时保送建设单位。 工程完工后,必须对该工程的所有财产和物资进行清理,作为企业内部成本核算的依据,并认真总结,进行成本分析,计算节约或超支的数额并分析原因,吸取经验教训,以利于下一个工程施工造价的管理与控制。 工程完工后,必须对该工程的所有财产和物资进行清理,作为企业内部成本核算的依据,并认真总结,进行成本分析,计算节约或超支的数额并分析原因,吸取经验教训,以利于下一个工程施工造价的管理与控制。 三、结语 工程造价管理贯穿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而施工单位在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尤为重要。因此,施工单位在注意施工合同及工程竣工结算的同时,应立足现场管理,强化过程控制,寻找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资金的最佳结合点,规范过程签证行为,增强索赔意识,不断探索降低成本的途径,积累经验,提高企业施工阶段的过程造价管理水平,使企业获得满意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7、想要参考下工程造价方面关于具体索赔阶段的论文题目

论文先对工 程造价动态控制的研究范围进行了界定,提出了项目实施阶段工程造价动态控制的原理和工程造价动态控制的三个系统,即工程造价动态控 制计划系统、监控系统和调整系统。在以后章节中深入三个系统具体分析其对工程造价的动态控制。 在工程造价控制计划系统中,首先运用WBS的理论对单位工程进行了分解, 为编制分部工程造价计划提供了理论依据。再分析我国现阶段工程造价计划编制方法的不足,提 出WBS理论与进度相一致 的工程造价计划编制方法。 在工程造价监控系统中,通过调查已建工程的 项目特征属性和工程造价的属性,运用模糊数学理论计算已建工程与拟建工程的相似度,确定出与 拟建工程最为相似的工程,然后利用灰色系统中GM(1,1)模型根据已有项目信息对拟建项目的数据进行测算。再运用赢得值和控制图理论,构建工程造价监控赢得值—控制图模型,并计算模型的控制参数,确定模型监控准则,根据监控准则对工程项目造价进行实时监控。 在工程造价的调整系统中,针对在监控系统中的偏差信息,先分析影响工程造价偏差的各种因素,通过问卷调查的方法分析每种影响因素的权重,对影响因素的权重排序,找出权重较大的影响因素制定相 应的调整措 施。 最后利用工程实例,依据工程造价动态控制整体思路和控制原理,编制工程造价计划,预测拟建工程实际工程造价,然后利用造 价控制模型分析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的造价偏差,并针对每种 偏差提出了具体的调整方法。通过实际案 例论证了工程造价动态控制计划系统、监控系统和调整 系统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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