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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9-16,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造价咨询廉政监管措施

1、廉政风险的防范措施

廉政风险的防范措施有:思想道德、岗位职责、领导个人。具体如下

一、思想道德

1、潜在风险:

政治理论学习不够,理想信念不坚定、政治素质下降等风险。工作思想保守、不求上进,责任心不强,缺乏开拓创新精神,工作一般化,难以开拓工作新局面的风险。缺乏“一盘棋”思想和大局意识,导致不团结、不和谐问题,影响全站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的风险。

2、防范措施:

重视并加强廉政教育、思想道德、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干部的责任心、意志力,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筑牢思想防线,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抵御腐败侵袭的能力,从根本上降低内部政治思想道德风险。

二、岗位职责

1、潜在风险:

不按规定立案、查处违法案件,造成人情案的发生,可能导致不廉洁现象出现。在案件调查取证环节中,未按照程序规定依法取证,遗漏证据,可能导致案件定性、裁量不准确,导致行政复议被撤消或行政诉讼败诉。执法不廉洁,以权谋利。

2、防范措施:

办案人员要认真掌握办案技能,精通法律、法规、法理,在查办案件环节中,严格执行两人办案等各项执法程序。办案人员以及其他涉案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回避制度,做到不向当事人或其他人员泄露案情。

三、领导个人

1、潜在风险:

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初审,标准造价违规行为(行政处罚类案件)查处,日常其他行政行为监督,定额解释、造价纠纷处理,单位经费开支,单位人事管理,评先树优,公务接待,车辆安全,党费管理。

2、防范措施:

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初审坚持班子集体把关。标准造价行政处罚类案件处理,坚持公开听证管理,并由委法规科等相关科室共同按程序办理。严格执法监督,检查和调查取证必须2人以上,且亮证执法;坚持法律法规适用、自由裁量权使用的集体研究制,案件检查结论坚持集体定案。

(1)造价咨询廉政监管措施扩展资料: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这种可能性,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根据中央的要求和部署,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做了一些有益的实践探索。在实际工作中,预防关口前移,通过查找风险部位、评估风险指数、界定风险等级、建立预警系统。

完善相关制度、反馈实施结果等,建立健全融教育、制度、监督于一体的有效防控廉政风险新机制,进一步加强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2、如何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

建议:1、首先坚持公平、公正、合理的审核制度,真正起到工程造价审核的准确性;2、配备足够的专业造价审核人员,提高工程造价审核的质量;3、加强工程造价人员的定期培训,及时了解国家、国际工程造价相关政策;

3、如何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保证审计工作的投资进度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近年来,随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的不断推开,投资审计时间紧、任务重、人员少的矛盾显得越来越突出,审计机关将建设项目委托给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计作为投资审计的一种重要工作开展形式,能有效缓解目前审计机关存在的这一突出矛盾,也能充分发挥造价咨询机构的作用,以实现政府投资审计成效的最大化。在委托审计过程中,如何保证委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成为委托审计面临的主要问题。笔者结合近年的审计实践,就审计机关如何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作一探讨。一、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确定在选聘造价咨询机构和人员时,应引入竞争机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选用信誉高、力量强的造价咨询机构和人员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在招标过程中,要建立严格的投资审计招标制度,对招标条件、招标程序、评标标准、组织方式、评委确定、工作纪律等做出明确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这一形式确定造价咨询机构和人员,有利于从机制上形成洼地敛应,也有利于形成竞争局面,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费用。二、明确委托审计范围实践中审计机关可以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部分审计事项委托给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计,如:工程结算审计由造价咨询机构实施审计,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建设程序执行情况等由审计机关实施审计。造价咨询机构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经审计机关复核后,由审计机关将造价咨询机构审计报告汇总到综合审计报告中,向被审计单位出具有关审计文书。三、明确付费办法,保证造价咨询机构审计的独立性为保证造价咨询机构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审计费应按招标时确定的取费标准,在项目结束后由财政部门统一代扣代付(含施工方应承担的审计费),通过财政部门集中支付,一是可以割断造价咨询机构与建设单位的经济业务往来,有效保证造价咨询机构审计的独立性;二是可以使审计机关处于一个更为主动的地位,不必为审计费的支付去协调各方关系,能更好地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四、签订委托合同,明确责任《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办法》二十二条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将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委托给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查证。审计机关作为委托主体,在委托政府投资建设审计时,对每一委托审计项目都应与造价咨询机构签订《工程造价审计委托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委托审计事项、委托范围、审计时限、双方责任、审计纪律、取费标准、质量要求、处罚标准等内容,明确责任。五、加强管理,提高委托审计质量(一)加强对造价咨询机构投资审计业务的指导和工作协调。审计组应向造价咨询机构提出投资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使造价咨询机构审计能顺利与投资审计业务相衔接,并符合审计机关的业务质量求,如:审计报告的撰写、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等内容。审计过程中,审计机关可向造价咨询机构派驻一名联络员,负责交接资料、督察进度、工作协调、监督造价咨询机构及人员等具体事宜,特别是在资料交接时必须填写清单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二)应要求造价咨询机构编写审计实施方案。在审前调查的基础上,造价咨询机构必须按审计组的要求编制详细的审计实施方案,并提交审计组审核,对达不到审计要求的,应重新修改、补充、完善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实施方案也可由委托牵头科室编制,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直接按委托审计实施方案要求进行审计。(三)造价咨询机构在向审计组提交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后,审计组应进行认真复核。对有审计漏项或审计事项事实不清楚的,应要求造价咨询机构补审或重新核实;对问题定性不准确的,要重新修改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同时,审计组和造价咨询机构要做好审计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四)对工程结算审计结果进行质量抽查。在造价咨询机构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后,审计机关可按委托项目的一定比例进行质量抽查。在具体组织上,可由审计机关直接抽查,也可指定另外社会中介机构抽查,不论采用何种组织形式,其抽查定案权必须在审计机关,以维护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在抽查内容上,要重点对工程量、材料用量及价差调整、定额套用、取费标准等进行抽查。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值与抽查审定值相比超出国家规定幅度的,审计机关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拒付委托项目审计费,并不再委托今后的投资审计项目。(五)对委托跟踪审计项目实行跟踪审计日记制度。在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委托跟踪审计中,针对重点建设项目投入资金大、建设周期长、控制点多等特点,为保证跟踪审计质量,应实行跟踪审计日记制度,跟踪审计日记内容包括跟踪审计项目、跟踪审计日期、跟踪审计内容及方法、跟踪审计发现问题、对问题的建议等内容,造价咨询人员应按照跟踪审计日记项目,按照时间顺序完整地记录每天跟踪审计的全过程,由审计组随时进行抽查,项目结束后一并归入审计档案,跟踪审计日记也将成为审计机关考核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咨询人员工作业绩的重要途径。(六)建立考核制度。对经招标选用的造价咨询机构和人员建立考核制度,从工作纪律、审计业务、工作成果、廉政建设等方面逐项检查考核,逐条量化打分,将考核结果与单位信誉挂钩,并在以后的委托审计中考虑其信誉因素,以此来提高审计质量、控制审计风险。六、对造价咨询机构审计结果要科学合理地运用对造价咨询机构查处的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审计组应进行取证,对发现的工程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审计组应认真分析写出专题审计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对造价咨询机构审计结果出现审计质量问题或违反审计工作纪律等的,其审计结果不予采纳,将不支付委托审计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4、如何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和监督

  1、强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方可进行,对无证、无照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要坚决取缔。加强对企业的人员监管,对于大部分以挂靠人员为主的咨询企业,应要求整改,整改不合格也应于取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审批要严格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及地方的有关规定,严把审批关,对审批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进行实地调查、调研,以防资料作假。并将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布以接受社会监督。2、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管理监督机制对已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单位,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等规定,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活动不定期实施监督检查。并敦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整章建制,建立信息档案制度。对拒不接受检查和违规操作的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按管理分工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示。3、建立行业自律制度及责任赔偿制度要建立公开不良记录的制度, 处罚信誉不良的造价咨询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及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徇私舞弊、 滥用职权、收受贿赂或严重失误的,由造价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利用造价信息网络等媒体在“黑名单”上予以公布,并在年检时给与处分,直至取消其资质或执业资格。此外,还可由行业协会根据造价咨询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履约纪录、营业记录、资信情况等进行信用评级,以促进造价咨询人员自觉遵守市场经济秩序, 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 严谨认真的完成工作任务。从行业自律和信誉角度看,还必须建立责任赔偿制度,以增加造价咨询单位的不公正成本,以约束其行为。同时,参照国际惯例,还应建立与此配套的“专业责任保险”制度。因为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以后,造价咨询单位会面临更多的风险,特别是一些新技术含量高、项目特征复杂的工程造价咨询,风险更大。4、正确引导和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目前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普遍实力薄弱,公司规模偏小,技术力量不强,主要的经营范围依然还局限于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标底的编制、结算的审核,专业范围也主要限于土建、安装、市政,面对市场的变化和竞争还不能及时应对。当然,真正要实现这一转变,造价管理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关系是问题的焦点所在,我们只有在这个问题上消除分歧,达成共识,才能为造价咨询业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5、加快电子信息化建设。在现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网上上报资料的同时尽快实现将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网上备案制度,以便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部门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

1、廉政风险的防范措施

廉政风险的防范措施有:思想道德、岗位职责、领导个人。具体如下

一、思想道德

1、潜在风险:

政治理论学习不够,理想信念不坚定、政治素质下降等风险。工作思想保守、不求上进,责任心不强,缺乏开拓创新精神,工作一般化,难以开拓工作新局面的风险。缺乏“一盘棋”思想和大局意识,导致不团结、不和谐问题,影响全站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的风险。

2、防范措施:

重视并加强廉政教育、思想道德、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干部的责任心、意志力,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筑牢思想防线,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抵御腐败侵袭的能力,从根本上降低内部政治思想道德风险。

二、岗位职责

1、潜在风险:

不按规定立案、查处违法案件,造成人情案的发生,可能导致不廉洁现象出现。在案件调查取证环节中,未按照程序规定依法取证,遗漏证据,可能导致案件定性、裁量不准确,导致行政复议被撤消或行政诉讼败诉。执法不廉洁,以权谋利。

2、防范措施:

办案人员要认真掌握办案技能,精通法律、法规、法理,在查办案件环节中,严格执行两人办案等各项执法程序。办案人员以及其他涉案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回避制度,做到不向当事人或其他人员泄露案情。

三、领导个人

1、潜在风险:

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初审,标准造价违规行为(行政处罚类案件)查处,日常其他行政行为监督,定额解释、造价纠纷处理,单位经费开支,单位人事管理,评先树优,公务接待,车辆安全,党费管理。

2、防范措施:

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初审坚持班子集体把关。标准造价行政处罚类案件处理,坚持公开听证管理,并由委法规科等相关科室共同按程序办理。严格执法监督,检查和调查取证必须2人以上,且亮证执法;坚持法律法规适用、自由裁量权使用的集体研究制,案件检查结论坚持集体定案。

(1)造价咨询廉政监管措施扩展资料: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这种可能性,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根据中央的要求和部署,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做了一些有益的实践探索。在实际工作中,预防关口前移,通过查找风险部位、评估风险指数、界定风险等级、建立预警系统。

完善相关制度、反馈实施结果等,建立健全融教育、制度、监督于一体的有效防控廉政风险新机制,进一步加强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2、如何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

建议:1、首先坚持公平、公正、合理的审核制度,真正起到工程造价审核的准确性;2、配备足够的专业造价审核人员,提高工程造价审核的质量;3、加强工程造价人员的定期培训,及时了解国家、国际工程造价相关政策;

3、如何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保证审计工作的投资进度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近年来,随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的不断推开,投资审计时间紧、任务重、人员少的矛盾显得越来越突出,审计机关将建设项目委托给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计作为投资审计的一种重要工作开展形式,能有效缓解目前审计机关存在的这一突出矛盾,也能充分发挥造价咨询机构的作用,以实现政府投资审计成效的最大化。在委托审计过程中,如何保证委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成为委托审计面临的主要问题。笔者结合近年的审计实践,就审计机关如何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作一探讨。一、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确定在选聘造价咨询机构和人员时,应引入竞争机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选用信誉高、力量强的造价咨询机构和人员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在招标过程中,要建立严格的投资审计招标制度,对招标条件、招标程序、评标标准、组织方式、评委确定、工作纪律等做出明确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这一形式确定造价咨询机构和人员,有利于从机制上形成洼地敛应,也有利于形成竞争局面,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费用。二、明确委托审计范围实践中审计机关可以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部分审计事项委托给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计,如:工程结算审计由造价咨询机构实施审计,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建设程序执行情况等由审计机关实施审计。造价咨询机构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经审计机关复核后,由审计机关将造价咨询机构审计报告汇总到综合审计报告中,向被审计单位出具有关审计文书。三、明确付费办法,保证造价咨询机构审计的独立性为保证造价咨询机构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审计费应按招标时确定的取费标准,在项目结束后由财政部门统一代扣代付(含施工方应承担的审计费),通过财政部门集中支付,一是可以割断造价咨询机构与建设单位的经济业务往来,有效保证造价咨询机构审计的独立性;二是可以使审计机关处于一个更为主动的地位,不必为审计费的支付去协调各方关系,能更好地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四、签订委托合同,明确责任《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办法》二十二条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将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委托给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查证。审计机关作为委托主体,在委托政府投资建设审计时,对每一委托审计项目都应与造价咨询机构签订《工程造价审计委托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委托审计事项、委托范围、审计时限、双方责任、审计纪律、取费标准、质量要求、处罚标准等内容,明确责任。五、加强管理,提高委托审计质量(一)加强对造价咨询机构投资审计业务的指导和工作协调。审计组应向造价咨询机构提出投资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使造价咨询机构审计能顺利与投资审计业务相衔接,并符合审计机关的业务质量求,如:审计报告的撰写、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等内容。审计过程中,审计机关可向造价咨询机构派驻一名联络员,负责交接资料、督察进度、工作协调、监督造价咨询机构及人员等具体事宜,特别是在资料交接时必须填写清单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二)应要求造价咨询机构编写审计实施方案。在审前调查的基础上,造价咨询机构必须按审计组的要求编制详细的审计实施方案,并提交审计组审核,对达不到审计要求的,应重新修改、补充、完善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实施方案也可由委托牵头科室编制,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直接按委托审计实施方案要求进行审计。(三)造价咨询机构在向审计组提交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后,审计组应进行认真复核。对有审计漏项或审计事项事实不清楚的,应要求造价咨询机构补审或重新核实;对问题定性不准确的,要重新修改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同时,审计组和造价咨询机构要做好审计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四)对工程结算审计结果进行质量抽查。在造价咨询机构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后,审计机关可按委托项目的一定比例进行质量抽查。在具体组织上,可由审计机关直接抽查,也可指定另外社会中介机构抽查,不论采用何种组织形式,其抽查定案权必须在审计机关,以维护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在抽查内容上,要重点对工程量、材料用量及价差调整、定额套用、取费标准等进行抽查。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值与抽查审定值相比超出国家规定幅度的,审计机关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拒付委托项目审计费,并不再委托今后的投资审计项目。(五)对委托跟踪审计项目实行跟踪审计日记制度。在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委托跟踪审计中,针对重点建设项目投入资金大、建设周期长、控制点多等特点,为保证跟踪审计质量,应实行跟踪审计日记制度,跟踪审计日记内容包括跟踪审计项目、跟踪审计日期、跟踪审计内容及方法、跟踪审计发现问题、对问题的建议等内容,造价咨询人员应按照跟踪审计日记项目,按照时间顺序完整地记录每天跟踪审计的全过程,由审计组随时进行抽查,项目结束后一并归入审计档案,跟踪审计日记也将成为审计机关考核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咨询人员工作业绩的重要途径。(六)建立考核制度。对经招标选用的造价咨询机构和人员建立考核制度,从工作纪律、审计业务、工作成果、廉政建设等方面逐项检查考核,逐条量化打分,将考核结果与单位信誉挂钩,并在以后的委托审计中考虑其信誉因素,以此来提高审计质量、控制审计风险。六、对造价咨询机构审计结果要科学合理地运用对造价咨询机构查处的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审计组应进行取证,对发现的工程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审计组应认真分析写出专题审计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对造价咨询机构审计结果出现审计质量问题或违反审计工作纪律等的,其审计结果不予采纳,将不支付委托审计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4、如何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和监督

  1、强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方可进行,对无证、无照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要坚决取缔。加强对企业的人员监管,对于大部分以挂靠人员为主的咨询企业,应要求整改,整改不合格也应于取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审批要严格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及地方的有关规定,严把审批关,对审批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进行实地调查、调研,以防资料作假。并将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布以接受社会监督。2、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管理监督机制对已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单位,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等规定,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活动不定期实施监督检查。并敦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整章建制,建立信息档案制度。对拒不接受检查和违规操作的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按管理分工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示。3、建立行业自律制度及责任赔偿制度要建立公开不良记录的制度, 处罚信誉不良的造价咨询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及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徇私舞弊、 滥用职权、收受贿赂或严重失误的,由造价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利用造价信息网络等媒体在“黑名单”上予以公布,并在年检时给与处分,直至取消其资质或执业资格。此外,还可由行业协会根据造价咨询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履约纪录、营业记录、资信情况等进行信用评级,以促进造价咨询人员自觉遵守市场经济秩序, 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 严谨认真的完成工作任务。从行业自律和信誉角度看,还必须建立责任赔偿制度,以增加造价咨询单位的不公正成本,以约束其行为。同时,参照国际惯例,还应建立与此配套的“专业责任保险”制度。因为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以后,造价咨询单位会面临更多的风险,特别是一些新技术含量高、项目特征复杂的工程造价咨询,风险更大。4、正确引导和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目前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普遍实力薄弱,公司规模偏小,技术力量不强,主要的经营范围依然还局限于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标底的编制、结算的审核,专业范围也主要限于土建、安装、市政,面对市场的变化和竞争还不能及时应对。当然,真正要实现这一转变,造价管理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关系是问题的焦点所在,我们只有在这个问题上消除分歧,达成共识,才能为造价咨询业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5、加快电子信息化建设。在现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网上上报资料的同时尽快实现将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网上备案制度,以便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部门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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