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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2-19,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放开造价服务费

1、招标代理费用如何计算

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2、2014年0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放开招标代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需双方依据服务质量、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政府不再直接管理价格。

(1)放开造价服务费扩展资料: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为规范专业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指定服务。

各专业服务机构要合法经营,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各相关行业协会要依法加强行业监督和自律。同时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发展现代服务业是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价格放开后,有利于专业服务机构依据市场竞争程度、供求状况,向服务对象提供更高质量、层次多样的服务,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

2、工程造价中取费类别一般有哪些标准?

工程造价中的间接费等费用,是以直接费(或其中的人工费)为基础复,乘以统一规定的取费标准来计算的。

有综合单价(管理费、利润)、专业工程(各宗措施费、规费等)、工程总价取费;这三个里面还分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等;各种费率还分上限值、下限值、中限制等。各种费率的取值是多少,具体看各工程的标书或合同的情况而定。

(2)放开造价服务费扩展资料制:

建筑工知程道费用标准中费用标准适用范围:

1、一般建筑工程费用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厂区道路等建筑工程。

2、建筑工程土石方、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费用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土石方(含厂区道路土方)、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等工程项目。

3、桩基础工程费用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现场灌注桩和预制桩的工程项目。

3、工程造价1384万元的基建项目按国家标准监理收费的百分之八十是多少

工程造价1384万元的基建项目按国家标准监理收费的百分之八十是39.22万元×0,8=31.376万元。 

计费额1384万元,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附表二)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1000万元~3000万元之间),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再下浮20%(即按国家标准监理收费的百分之八十)。

30.1+﹙78.1-30.1﹚÷﹙3000-1000﹚×﹙1384-1000﹚=30.1+48÷2000×380=30.1+9.12=39.22(万元)

39.22万元×0,8=31.376万元。

你的问题是2015年10月27日,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299号后:

不能按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计费了!因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决定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中:(四)工程监理费,指工程监理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等服务收取的费用。已列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之内。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换言之从2015年3月1日起,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废止。所以不能按我的回答计费了。

原国家标准监理收费: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时是:

1.0.5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1.0.6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是完成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施工阶段监理基本服务内容的价格。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附表二)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299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决定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已放开非政府投资及非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基础上,全面放开以下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指工程咨询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二)工程勘察设计费,包括工程勘察收费和工程设计收费。工程勘察收费,指工程勘察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定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服务收取的费用;工程设计收费,指工程设计机构接受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三)招标代理费,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提供代理工程、货物、服务招标,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四)工程监理费,指工程监理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五)环境影响咨询费,指环境影响咨询机构接受委托,提供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二、上述5项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后,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告知委托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以及服务价格等,并在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三、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服务行为监管。要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要制定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标准,推进工程建设服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有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服务企业和行业自律作用,加强对本行业经营者的培训和指导。

四、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实施审批、核准或备案管理,需委托专业服务机构等中介提供评估评审等服务的,有关评估评审费用等由委托评估评审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承担,评估评审机构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服务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依法查处各种截留定价权,利用行政权力指定服务、转嫁成本,以及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六、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2月11日

4、拜求湖南省建筑工程造价中规费的取费标准

建筑工程造价的取费的费率是有一定标准的,由于地区的差异,各省(自治区)是不zd一样的,全国不是统一的.你可以到当地造价站查询.目前大部分的省(自治区)使用工程量清单做预算和结算,提倡控制量,放开价,竞争费,建筑工程造价已经相当市场化,招标时由施工方自主报费率或甲,乙双方协商费率签定合同,按合同执行.补充:工程造价计价分两种:一是定专额计价,二是清单计价。1.定额计价 定额计价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定额来计算的。 定额计价由四部分组成: 1.直接工程费 2.间接工程费 3.规费 4.税金 定额计价中定额每个省的都不一样,。2.清单计价 清单计价是招标方自己做出工程量清单,投标方根据自己的自身特点来给出自己合适的工程量清单费属用。 清单计价由五部分组成: 1.分部分项工程费 2.措施项目费 3.其他措施费 4.规费 5.税金 清单计价的取费是根据当时的市场定价,由乙方自主报价所定的。

5、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取消对建筑企业会产生哪些影响

一、“门外汉”跨界入侵的情况增多,有利于扩大市场竞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取消后,没有了资质的门槛限制,具备一定实力,从事造价咨询上下游业务的企业都会进入市场,参与竞争!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有利于刺激造价咨询企业不断寻求能力提升和转型发展,有望培育优势造价咨询群体,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促进造价咨询市场新陈代谢和转型升级。二、在促进建筑行业转型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造价咨询是建筑行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对建筑项目起到决定性的指导作用!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取消,可以促进造价咨询企业从简单、低层次的程序服务,向高质量的、高层次的专业技术咨询服务转变。高效、优质、专业的造价咨询服务可以更好的服务建筑企业,在中国建筑行业转型升级发展中起到重要的作用。三、行业门槛放开,事中事后监管可能会越来越严格逐步放开行业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国家推行企业资质改革的方针政策。从物业资质、招标代理资质取消的先例也可以看出来,取消资质的同时,也会出台相应的配套改革措施,引导行业自律的同时,加强社会监督!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取消后,主管部门从行业管理向市场监管转变,具体而言,监管思路将从“管主体”向“管行为”转变,监管重点将从“管企业”向“管项目”转变,发挥政府、企业、业主工程完成监管工作,更加透明。

6、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标准是什么?

经过两年对川价发〔2005〕248号文的试行以及我省建设中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99〕2255号)及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ps<工程造价专业,主要是从事预决算,工程投资概算,成本核算,投资总控等工作。 基于建筑方面所有的基础均是来源与现场,就是造价工程师也要对工地熟悉。(四川创信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成立,始终围绕建设领域,围绕工程项目生命周期,以工程造价为核心,开展(造价咨询服务、工程造价争议鉴定、BIM咨询、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并专注造价实用性人才的培养、输送,为工程造价咨询领域提供完整服务。 目前涵盖建筑专业类讲座及公开课、土建造价类实训项目、安装造价实训项目、员工职业技能课程等领域。>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承担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中期付款、竣工结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复核,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根据本通知规定和要求执行。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2、经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3、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4、向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所提供的有偿服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委托方与咨询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使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依法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收费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造价咨询单位为有关当事人服务,更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工程造价政策依法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并对其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五、工程造价站解释定额,招投标机构审查标底,投资主管部门审查工程结算不得收费。设计院(所)进行工程设计,不得另行收取该工程概算编制费。六、符合以上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审核,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亮证收费,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办法、收费标准等。除地震重建外,凡低于本标准最低限80%以下的收费,属恶意竞争,由省造价工程师协会按行业自律公约处理。七、各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对无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收费,或强行服务收费等违法行为,由同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法严肃查处。八、本通知自二○○八年八月一日起执行。原川价发〔2005〕248号同时废止。国家有新的收费规定,从其规定。

7、海南建筑工程监理费最高标准是多少

工程造价1384万元的基建项目按国家标准监理收费的百分之八十是39.22万元×0,8=31.376万元。计费额1384万元,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附表二)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1000万元~3000万元之间),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再下浮20%(即按国家标准监理收费的百分之八十)。30.1+﹙78.1-30.1﹚÷﹙3000-1000﹚×﹙1384-1000﹚=30.1+48÷2000×380=30.1+9.12=39.22(万元)39.22万元×0,8=31.376万元。你的问题是2015年10月27日,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后:不能按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计费了!因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决定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中:(四)工程监理费,指工程监理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等服务收取的费用。已列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之内。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换言之从2015年3月1日起,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废止。所以不能按我的回答计费了。原国家标准监理收费: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时是:1.0.5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1.0.6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是完成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施工阶段监理基本服务内容的价格。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附表二)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决定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已放开非政府投资及非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基础上,全面放开以下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指工程咨询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等服务收取的费用。(二)工程勘察设计费,包括工程勘察收费和工程设计收费。工程勘察收费,指工程勘察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定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服务收取的费用;工程设计收费,指工程设计机构接受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收取的费用。(三)招标代理费,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提供代理工程、货物、服务招标,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服务收取的费用。(四)工程监理费,指工程监理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等服务收取的费用。(五)环境影响咨询费,指环境影响咨询机构接受委托,提供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等服务收取的费用。二、上述5项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后,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告知委托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以及服务价格等,并在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三、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服务行为监管。要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要制定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标准,推进工程建设服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有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服务企业和行业自律作用,加强对本行业经营者的培训和指导。四、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实施审批、核准或备案管理,需委托专业服务机构等中介提供评估评审等服务的,有关评估评审费用等由委托评估评审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承担,评估评审机构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服务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依法查处各种截留定价权,利用行政权力指定服务、转嫁成本,以及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六、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国家发展改革委2015年2月11日

8、工程设计费如何计算

工程设计费计算方式:

1、景观设计总面积=总用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2.7m以上的消防通道(水泥地面)不计算景观面积,如果有辅装,设计则按照实际面积计算)

2、景观工程总造价*费率=设计费基价。

3、设计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哦你过程复杂程度=景观设计费。

变质工程施工图预算的,按照该景观工程设计费的10%收取施工图预算编制费,工程监理按照景观工程总造价的2.0%-2.5%收取监造费。

(8)放开造价服务费扩展资料:

居住区、道路、广场、公园及其它景观项目,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可分别按工程总造价(图纸概算)的5%-10%进行取费,也可按15元/㎡-18元/㎡进行取费。

屋顶花园按工程总造价的10%或15元/㎡~25元/㎡进行取费,也可按2002年《工程勘测设计收费标准》进行取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可上下浮动20%)。

工程设计费支付比例:

1、 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给设计人,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2、 设计人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给设计人;

3、设计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给设计人

4、设计人在提交施工图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给设计人;

5、 预留10%待工程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

6、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上述设计费用;

7、上述费用支付进度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拟定。

9、工程造价的取费档次是什么意思?如何区分Ⅰ、Ⅱ、Ⅲ档?

按照我国现行的建筑产品计价方法,工程造价中的间接费等费用,是以直接费(或其中的人工费)为基础,乘以统一规定的取费标准来计算的。拟建工程间接费等费用的高低,取决于两个因素,一个是直接费(或其中的人工费)的高低,另一个是费率的高低。本文拟就取费标准划分方法的比较与选择,谈点看法,供各位同行参考,不当之处请指正。一、取费标准划分方法的比较我国没有全国统一的取费标准,各项费用的费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测算制订。各地在制订取费标准时,都是将其划分成几个档次,但划分的方法并不相同。以下对现行的取费标准划分方法作一简单的比较,以便探索一种较为理想的划分方法(一)按企业行政隶属等级划分这是一种使用较为普遍的划分方法,是根据建筑企业的行政隶属等级,将取费标准划分成市级、县区级、镇乡级等不同的档次。企业的行政隶属等级越高,费率越高,反之,等级越低,费率越低。一般来说,行政隶属等级高的企业,其规模较大,管理机构也较庞大,管理费支出也较多。按企业行政隶属等级来划分取费标准,是与这种现状相一致的。这是一种对国营大中型建筑企业较为有利的划分方法。但这种划分方法与工程的结构类别相脱节,计算间接费时只考虑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而不考虑工程的结构和技术复杂程度,其结果是企业按其行政隶属等级选择取费标准,同一个工程,由隶属等级不同的企业来施工,其造价不相同。因此,等级低的企业想方设法提高其企业等级,而等级高的企业则可通过向等级低的企业转包工程坐收取费级差。(二)按企业技术资质等级划分这也是一种使用较为普遍的划分方法,是根据企业的技术资质等级,将取费标准划分成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甲级、乙级、丙级、丁级)等不同的档次。企业的技术资质等级越高,费率越高,反之,等级越低,费率越低。各地在按这种方法划分取费标准时,需同时规定按企业的施工经历(年限)、年产值、固定资产原值和流动资金拥有量等条件。一般地说,行政隶属等级高的企业,其技术资质等级也相应高一些,因此,这种划分方法对企业的影响,与第一种方法是大体相同的,也是一种对国营大中型建筑企业较为有利的划分方法。这种划分方法同样与工程的结构类别相脱节,同样不考虑工程的结构和技术复杂程度,企业按其技术资质等级选择取费标准,同一个工程,由技术资质等级不同的企业来施工,其造价不相同。(三)按工程结构类别划分这是一种近年来出现的使用尚不普遍的划分方法,是根据工程的结构类别,将取费标准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等不同的档次。工程的结构类别越高,费率越高,反之,类别越低,费率越低。在按这种方法划分取费标准时,需要同时规定工程结构类别的分类标准,一般可按工程结构、高度、跨度和施工技术复杂程度来划分工程的结构类别。这种划分方法,考虑到工程的结构和技术复杂程度,考虑到施工企业在承建不同结构类别的工程时需要耗费的不同的管理费支出。这种划分方法与企业本身的等级(包括行政隶属等级和技术资质等级)相脱节,企业按工程的结构类别选择取费标准,同一个工程,不论由哪一等级的企业来施工,其造价是相同的。在这种情况下,等级不同的企业在转包工程时不能再收取级别差。这种划分方法,对管理机构庞大的大中型企业是不利的,如果这些企业承包结构类别较低的工程,就只能执行较低的费率,因而容易出现管理费用超支。(四)按工程结构类别和企业技术资质等级划分这种方法是将上述第二和第三两种划分方法相结合而形成的方法。实行这种划分方法,需同时规定工程结构类别的分类标准和企业技术资质等级的分级标准。这种划分方法,同时考虑工程结构类别和企业技术资质等级两个条件,考虑较为全面,但和前三种划分方法相比较,费率较多,显得较为复杂。附表一就是某省施工管理费定额的实例。从表一可知,企业按工程结构类别和企业技术资质等级两个条件选择取费标准。同一个工程,如由不同等级的企业来承建,其施工管理费费率是不同的,因而其造价也不相同。这一特点与第二种划分方法是一致的。对某一等级的企业来说,承建不同类别的工程,又会因结构类别的不同而碰到两个档次的费率。这一特点与第三种划分方法是一致二、取费标准划分方法的选择长期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主管部门,出于不同的考虑,采用上述不同的划分方法,并且将取费标准作为法令性的指标在本地区执行。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今天,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有必要选择最佳的取费标准划分方法笔者以为,最佳的取费标准划分方法应该符合如下要求:1、符合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规定商品价值量的原则;2、符合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商品价格的原则;3、符合同一产品同一价格的原则;4、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以这些要求来分析上述四种划分方法,可知在采用第一、第二和第四种划分方法时,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不同等级的企业在承包同一工程时选用不同的费率,这是为了在政策上向大中型建筑企业倾斜,以补偿其较高的费用支出。但这样做的结果,实际上是按个别劳动的时间耗费来计价,违背了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规定商品价值量的原则;这样做的结果,使同一个工程出现不同的价格,违背了同一产品同一价格的原则;这样做的结果,使不同等级的企业站在不同的起跑线上,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因此,这三种划分方法不符合上述要求,因而不是最佳的划分方法。与此相反,第三种划分方法,即按工程结构类别划分的方法,却能满足这些要求。建筑经济理论界和实际工作者最近发表了不少文章,较为集中地主张采用第三种方法。笔者同意这些主张,但认为有必要作如下补充说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随着生产资料价格的放开,建筑产品价格的市场调节已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在社会主义大市场体系中,建筑产品价格也必然要放开,也必然要由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从这一原则来分析,目前采用的各种划分方法,包括较为理想的第三种方法都不能满足其要求。因为目前采用的各种划分方法,都是按照法令性指标来制订的。作为一种指导性的、供参考的指标其费率应该有一种适当的幅度,以供使用时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竞争能力来加以选择,使取费标准成为竞争性的标准。只有这样,才能符合当前“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计价方法改革思路。笔者主张实行第三种划分方法,但在实行时又必须同时考虑企业的技术资质等级。笔者设想中的取费标准可用附表二表示。从附表二中可以看出,这种划分方法表面上与第四种方法相似,但实质上是不同的。执行这种取费标准。首先要对各技术资质等级的企业,规定其承包工程的范围。如表二所示,企业级别越大,可以承包的范围越小,七级企业只能承包七类工程,以保证施工质量。执行这种取费标准,承包不同结构类别的工程时选择不同的费率,以反映工程结构和技术复杂程度对费用支出的影响,符合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规定价值量的原则。执行这种取费标准,不同技术资质等级的企业在承包同一工程时执行相同的费率,使各等级企业在招投标中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体现了同一产品同一价格的原则,也体现了公平竞争的原则。执行这种取费标准,每一档次的费率,都有一个幅度。(表二中的费率是笔者假设的)。作为指导性的标准,执行时可以浮动,以体现市场供求关系对产品价格的影响。笔者认为,这是一种比较理想的划分方法。

10、建筑工程造价中的取费问题?

建筑工程造价的取费的费率是有一定标准的,由于zd地区的差异,各省(自治区)是不一样的,全国不是统一的.你可以到当地造价站查询.目前大部分的省(自治区)使用工程量清单做内预算和结算,提倡控制量,放开价,竞争费,建筑工程造价已经相当市场化,招标时由施工方自主报费率或甲,乙双方协商费率签定合同容,按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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