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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5-21,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造价师注册限井

1、造价工程师注册时需要什么条件?通过就能注册吗

一般应满足相应注册条件就能注册。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

(一)取得执业资格;

(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三)无以下不予注册的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4)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5)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6)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7)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8)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9)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关于年限问题,一般报名时满足就行。

2、造价工程师注册有年限要求有吗

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3、造价工程师注册应当满足哪些条件?

一般应满足相应注册条件就能注册。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

(一)取得执业资格;

(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三)无以下不予注册的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4)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5)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6)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7)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8)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9)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关于年限问题,一般报名时满足就行。

“造价工程师”释义:

造价工程师是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4、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是否规定期限?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版。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权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5、造价工程师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一般应满足相应注册条件就能注册。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

(一)取得执业资格;

(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三)无以下不予注册的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4)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5)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6)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7)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8)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9)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关于年限问题,一般报名时满足就行。

6、建筑师、注册师、造价评估都是什么意思,要怎么考?

呃 有种东西叫网络注册建筑师http://ke.baidu.com/view/324185.htm?fr=ala0条件:1、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报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位或学历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最少时间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建筑学建筑设计本科及以上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2年2006年建筑学学士3年2005年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5年2003年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7年2001年专科三年制毕业9年1999年二年制毕业10年1998年城市规划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风景园林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本科及以上工学博士毕业2年2006年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6年2002年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7年2001年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8年2000年专科三年制毕业10年1998年二年制毕业11年1997年其它工科本科及以上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7年2001年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8年2000年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9年1999年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本表专业中加入了“环境艺术”。2、不具备上表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报名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一、报考条件1、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报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时间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中专(不含职业中专)建筑学(建筑设计术)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5年2003年建筑学(建筑设计术)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7年2001年相近专业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8年2000年相近专业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10年1998年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8年2000年相近专业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10年1998年大专建筑学(建筑设计)毕业3年2005年相近专业毕业4年2004年本科及以上建筑学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2年2006年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3年2005年注:“相近专业”:中专为建筑装饰、城镇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村镇建设;大专为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建筑装饰技术、房屋建筑工程、环境艺术;本科及以上为城市规划、建筑工程、环境艺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本表专业中加入了“环境艺术”。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3、不具备上表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报名参加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造价师http://ke.baidu.com/view/367785.htm?fr=ala0条件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二)免试条件。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起,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1、1970前(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造价业务满20年。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造价业务满25年。 二、工作年限计算。工作年限计算调整为: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时间的总和。可以报考造价工程师的专业 对照表 分类 98年-现在专业名称 93-98年专业名称 93年前专业名称本 专 业 (工程、工程经济) 土木工程 矿井建设 矿井建设建筑工程 土建结构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岩土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城镇建设 城镇建设交通土建工程 铁道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桥梁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饭店工程 涉外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建筑学 建筑学 建筑学,风景园林,室内设计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无线电物理学 无线电物理学,物理电子学,无线电波传播与天线电子学与信息系统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生物医学与信息系统信息与电子科学 电子科学与技术 电子材料与无器件 电子材料与元器件,磁性物理与器件微电子技术 半导体物理与器件物理电子技术 物理电子技术,电光源光电子技术 光电子技术,红外技术,光电成像技术物理电子和光电子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及应用 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 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 计算机器件及设备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采矿工程 采矿工程 采矿工程,露天开采,矿山工程物理 矿物加工工程 选矿工程 选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 勘察技术与工程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应用地球化学 地球化学与勘察应用地球物理 勘查地球物理,矿场地球物理勘察工程 探矿工程测绘工程 大地测量 大地测量测量工程 测量学,工程测量,矿山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 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学 地图制图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公路、道路及机场工程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 总图设计与运输道路交通事故防治工程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港口及航道工程,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港口水工建筑工程,水道及港口工程,航道(或整治)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 海洋工程,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 船舶工程 船舶工程,造船工艺及设备海岸与海洋工程 海洋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 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水工结构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陆地水文,海洋工程水文,水资源规划及利用热能与动力工程 热力发动机 热能动力机械与装置,内燃机,热力涡轮机,军用车辆发动机,水下动力机械工程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 流体机械,压缩机,水力机械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 热能工程 工程热物理,热能工程,电厂热能动力工程,锅炉制冷与低温技术 制冷设备与低温技术能源工程 工程热物理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冷冻冷藏工程 制冷与冷藏技术冶金工程 钢铁冶金 钢铁冶金有色金属冶金 有色金属冶金冶金物理化学 冶金物理化学冶金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环境规划与管理 环境规划与管理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农业环境保护 农业环境保护安全工程 矿山通风与安全 矿山通风与安全安全工程 安全工程金属材料工程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金属压力加工 金属压力加工粉末冶金 粉末冶金复合材料 复合材料腐蚀与防护 腐蚀与防护铸造 铸造塑性成形工艺及设备 锻压工艺及设备焊接工艺及设备 焊接工艺及设备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无机非金属材料 无机非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与制品硅酸盐工程 硅酸盐工程复合材料 复合材料材料成形及控制工程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热加工工艺及设备 热加工工艺及设备铸造 铸造塑性成形工艺及设备 锻压工艺及设备焊接工艺及设备 焊接工艺及设备石油工程 石油工程 钻井工程,采油工程,油藏工程油气储运工程 石油天然气储运工程 石油储运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学工程,石油加工,工业化学,核化工化工工艺 无机化工,有机化工,煤化工高分子化工 高分子化工精细化工 精细化工,感光材料生物化工 生物化工工业分析 工业分析电化学工程 电化学生产工艺工业催化 工业催化化学工程与工艺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生物化学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化工 生物化工微生物制药 微生物制药生物化学工程 发酵工程 发酵工程制药工程 化学制药 化学制药生物制药 生物制药中药制药 中药制药制药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燃气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通信工程 通信工程 通信工程,无线通信,计算机通信计算机通信 电子信息工程 电子工程 无线电技术,广播电视工程,电子视监,电子工程,水声电子工程,船舶通信导航,大气探测技术,微电子电路与系统,水下引导电子技术应用电子技术 应用电子技术,电子技术信息工程 信息工程,图象传输与处理,信息处理显示与识别,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广播电视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电子与信息技术 摄影测量与遥感 摄影测量与遥感公共安全图像技术 刑事照相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及制造 机械设计及制造,矿业机械,冶金机械,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高分子材料加工机械,纺织机械,仪器机械,印刷机械,农业机械机车车辆工程 铁道车辆汽车与拖拉机 汽车与拖拉机流体传动及控制 流体传动及控制,流体控制与操纵系统真空技术及设备 真空技术及设备机械电子工程 电子精密机械,电子设备结构,机械自动化及机器人,机械制造电子控制与检测,机械电子工程设备工程与管理 设备工程与管理林业与木工机械 林业机械测控技术与仪器 精密仪器 精密仪器,时间计控技术及仪器,分析仪器,科学仪器工程光学技术与光电仪器 应用光学,光学材料,光学工艺与测试,光学仪器检测技术及仪器仪表 检测技术及仪器,电磁测量及仪表,工业自动化仪表,仪表及测试系统,无损检测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 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几何量计量测试 几何量计量测试热工计量测试 热工计量测试力学计量测试 力学计量测试无线电计量测试 无线电计量测试检测技术与精密仪器 测控技术与仪器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化工设备与机械 化工设备与机械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继电保护与自动远动技术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高电压技术及设备,电气绝缘与电缆,电气绝缘材料电气技术 电气技术,船舶电气管理,铁道电气化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电机,电器,微特电机及控制电器光源与照明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工程管理 管理工程 工业管理工程,建筑管理工程,邮电管理工程,物资管理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工程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 国际工程管理 房地产经营管理 工业工程 工业工程 相近专业 航海技术 海洋船舶驾驶 海洋船舶驾驶轮机工程 轮机管理 轮机管理交通运输 交通运输 铁道运输,交通运输管理工程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汽车运用工程道路交通管理工程 自动化 流体传动及控制 流体机械,压缩机,水力机械工业自动化 工业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自动化 自动控制 自动控制,交通信号与控制,水下自航器自动控制飞行器制导与控制 飞行器自动控制 ,导弹制导,惯性导航与仪表生物医学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 核技术 同位素分离,核材料,核电子学与核技术应用核工程 核反应堆工程,核动力装置工程力学 工程力学 工程力学园林 观赏园艺 观赏园艺园林 园林风景园林 风景园林工商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企业管理 企业管理国际企业管理 国际企业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 工商管理 投资经济 投资经济管理技术经济 技术经济邮电通信管理 林业经济管理 林业经济管理其他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管理或经济专业注:1、本表按教育部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编制,共涉及“土建类、测绘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地矿类、材料类、电气信息类、机械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类、化工与制药类、工程力学类”等18类45个专业,其中本专业36个,相近专业9个。 2、 为便于考核认定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的确认,对“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进行了划分,供申报和审核考核认定条件时参考。其他专业的具体范围由建设部、人事部确认 你说的建筑师 工程预算师是俩专业他们对应的考试分别是注册建筑师和造价师条件上面介绍了

7、造价师因离职原因主动注销是否受三年不能注册的限制?

造价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说 因违规、虚假、被处罚等原因 注销后,三年后才能注册。如果不是 上述原因,自动离职的,不受上述第二十八条限制。 具备条件,随时可以注册。

8、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

第七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一)取得执业资格;(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三)无本办法第十二条不予注册的情形。第八条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应当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初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对申请初始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初始、变更、延续注册,逐步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第九条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初始注册申请表;(二)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四)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五)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六)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七)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第十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延续注册申请表;(二)注册证书;(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四)前一个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五)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第十一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变更注册申请表;(二)注册证书;(三)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四)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五)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六)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三)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四)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五)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六)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七)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八)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九)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十)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 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者,在具备注册条件后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十四条 准予注册的,由注册机关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凭证,应当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由注册机关统一印制。注册造价工程师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程序申请补发。第三章 执 业第十五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范围包括:(一)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和审核,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预、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和审核;(二)工程量清单、标底(或者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合同价款的签订及变更、调整、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三)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设计方案的优化、限额设计等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工程保险理赔的核查;(四)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第十六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一)使用注册造价工程师名称;(二)依法独立执行工程造价业务;(三)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四)发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五)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六)参加继续教育。第十七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二)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三)接受继续教育,提高执业水平;(四) 执行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五)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六)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第十八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盖章。第十九条 修改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进行;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修改的,应当由其他注册造价工程师修改,并签字盖章;修改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对修改部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义务第二十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不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义务;(二)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三)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四)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五)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六)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七)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八)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九)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二十一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因特殊原因需要暂停执业的,应当到注册初审机关办理暂停执业手续,并交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第二十二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期内应当达到注册机关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每一注册有效期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组织。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 注册机关应当将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告知注册初审机关。省级注册初审机关应当将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告知本行政区域内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人员提供注册证书;(二)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三)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人员;(四)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办法的行为。第二十六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违法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注册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告知注册机关。第二十七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失效:(一)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未被其他单位聘用的;(二)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三)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四)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四)对不具备注册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注册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一)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发生的;(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四)受到刑事处罚的;(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注册造价工程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第三十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其聘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造价工程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造价工程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第三十二条 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三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所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六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有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注册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注册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注册许可决定的;(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四) 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五) 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九条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按照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2000年1月21日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5号)同时废止。

9、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年龄限制没有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没有年龄限制,只有工龄限制。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①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②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③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④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二、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其截止日期为报名当年年底。

三、凡符合造价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的,且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

只需要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①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②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③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四、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9)造价师注册限井扩展资料:

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考试采用滚动管理,共设4个科目,单科滚动周期为4年。

10、造价工程师注册审核年限吗?

您好: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一)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二)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应当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初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三)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1)取得执业资格;(2)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3)无本办法第十二条不予注册的情形。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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