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价款和工程总造价
1、总造价超出了合同价款,但开发票只能开合同价款,增加工程价款如何开发票
实际价款超过合同价款,但开发票只能开合同价款,增加的工程价款如何开发票
2、某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为4800万,工程预付款比例为合同金额的25%
预付款的金额为:4800*0.25=1200万元
3、请问在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时要求:完成工程总量的50% 与完成工程总造价的50%最重要的区别是在哪里/我跟同事
请问在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时要求:完成工程总量的50% 与完成工程总造价的50%最重要的区别是在哪里/我跟同事,这要依具体项目来理解。如有的项目含有一定的大型设备采购(如电梯、制冷机组、自备电源等)、税费、特殊检测费等它们计入工程总造价,但和工程总量不好划分和计算。在合同中用完成工程总造价好控制和理解,设备采购需要预先支付(电梯需要预付全款)好掌握。要按完成工程量像电梯预付款是否算完成量呢还要另行约定。
4、工程合同价款计算是乘以1.1是什么意思
工程造价和工程合同价不是一回事,前者是建筑工程的建造价格,后者是工程招投标阶段,承、发包双方根据合同条款及有关规定,并通过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所计算和确定的拟建工程造价总额。工程造价咨询是指面向社会接受委托、承担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动态的造价管理,包括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以及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资料等业务。
5、100.某建筑业企业与A业主订了一项合同总造价为3000万元的建造(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建设期为3年。第1年
第一年完成进度:(750-50)/(750+1750)*100%=28%第二年确认合同收入 :3000*(0.75-0.28)=1410元
6、2018年哪些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将影响建筑施工合同造价
建设工程追加合同价款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应当按照建设部第107号令,即《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实行招标发包的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在承包方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追加合同价款是指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照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给承包人增加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调整的范围对于以可调价格形式订立的合同,其合同价款调整的范围包括:(1)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1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等造成累计停工超过8小时。还应注意时效问题。 示范文本规定,价款可以调整的情况发生后,承包人应当在14天内通知工程师,由工程师确认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若工程师在收到通知14天后未做答复,则视为已经同意。索赔的基本程序和时限:(一)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及应由发包方承担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延期支付合同价款及造成承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2)发生索赔意向通知书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生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的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同(3)、(4)规定相同。(二)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发包方也可按上述条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7、合同预算造价与实际价款相差太大怎么办?
那就要看签订合同的时候是按什么方式结算的还有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工程实际差价较大,如果是工程量减少或者工程项目某些项目不错导致的造价减少,这个是一定要被减的不过,如果是去年投的标,单价估计也是不错的
8、某建筑公司承包某建筑工程,签订与造价和工程价款结算有关的合同内容有: (1)建筑公司预算造价600万元,
1、工程量、材料、结构构件、机械费用。2、120万。3、50、100、150、200、70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进行备案。5、从保修金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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