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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20-03-21,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违法建设的总体工程造价

1、违章建筑的工程造价能不能做价格评估鉴定

违章建筑主要是业主违章修建,没有获得建筑许可。但施工方需要结算价款,可以申请造价鉴定。一句话不是施工方的错。

2、违法建设是先补办手续还是先处罚

区分不同的情况。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法建设的总体工程造价扩展资料:

一、从事下列建设行为之一者均属违法建设: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

3、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建设的。

4、擅自买卖、转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利用失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5、批准的临时建设工程改变成永久性、半永久性工程或者临时建筑逾期不拆除的。

6、利用越权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7、其它违反城市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

二、处罚种类

1、责令停止建设,是指执法人员在进行规划管理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并须确认是违法建设活动的,及时发出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责令有关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

2、限期拆除,是指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属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或对城市规划管理和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通知有关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拆除全部的或部分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3、没收,是指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有关的违法建设活动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必须给予严厉处罚,但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还可以在不影响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加以利用的,决定无偿收回使用权和所有权。

没收后产权属城市人民政府,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另行安排使用。

4、责令限期改正,是指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有关违法建设活动虽对城市规划实施构成影响,但还可采取改正措施进行补救的,责令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规定的改正措施。

5、罚款,是一种并罚的行政处罚措施,是指根据违法建设活动的性质、后果,在作出其他处罚的同时,决定罚款的行政行为。 

3、违章建筑罚款的是工程的总造价还是违建部分的造价

楼主举的例子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这一条款,意思是必须改正,就是拆除第四层,且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这里的建设工程造价是指批准的工程(即原三层)的造价,并非超出部分的造价,也不是一、二、三、四层的总价。处罚的目的是惩前毖后,必须从严勿宽,否则效仿源源不断。

4、涉嫌违法建筑的认定属于哪个职能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处理违法建筑有哪些规定? 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因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定!

5、政府对于房屋违规建筑的处罚是怎样的?

违章建筑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第六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6、违法建设工程造价要怎样算

对违法建设行为处以罚款,应当以新建、扩建、改建的存在违反城乡规划事实的建筑物、构筑物单体造价作为罚款基数。已经完成竣工结算的违法建设,应当以竣工结算价作为罚款基数;尚未完成竣工结算的违法建设,可以根据工程已完工部分的施工合同价确定罚款基数;未依法签订施工合同或者当事人提供的施工合同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评估确定。

7、政府对于房屋违规建筑的处罚是怎样的?

违章建筑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第六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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