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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1-06,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暂列金额算工程造价

1、工程预算中,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有什么区别

1、概念不同

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2、发生可能性不同

暂列金额是包含在合同价里面的一笔费用,用来支付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也可能不会产生的项目,具有不可预见性。(即可发生也可不发生)

暂估价是包含在合同必然发生的。(即必然发生但价格不确定)

3、使用方式不同

暂列金额属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其他项目费的组成部分,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如有剩余应归发包人所有。

暂估价作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时采用的一种价格表现形式。对于暂估价分为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通过招标确定价格,并以此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不属于招标的,应由承包人按照合同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单 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2、暂列金额,暂估价,要不要计入工程总造价中

如果是做招标控制价的话这两部分是需要计入总造价的;如果是已经到结算阶段了这两部分都不能计入。

3、工程暂列金一般是多少?

工程的暂列金额是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如工程设计有招标控制价时,暂列金额通常为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15%为参考。暂百列金额一般不得超过估算总造价的20%。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暂列金额按招标文件编制,列入其他项目费。采用工料单价计价的工程,暂列金额单独列项计算。暂列金额是业主方的备用金,这是由业主的咨询工程师事先确定并填入招标文件中的金额。

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度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使用。

(3)暂列金额算工程造价扩展资料:

对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每一笔暂列金额,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实施工程或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指令。这些指令应由承包人完成,监理人应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版15.4变更的估价权原则条款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和第15.7款的规定,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有关暂列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和账单或收据,除非该工作是根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单价或总额价进行的估价。

4、清单造价里面含有暂列金,在投标的时候要不要加上

在投标时应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暂列金额一般可按税抄前造价5%计算。10版定额的暂列金额为税金外的全部费用。工程结算时,暂列金额应予取消,另根据工程实际发生项目增加费用。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暂列金额按招标文件编制,列入其他项目费。采用工料单价计价的工程,暂列金额单百独列项计算。暂列金额是业主方的备用金,这是由业主的咨询工程师事先确定并填入招标文件中的金额。

(4)暂列金额算工程造价扩展资料

暂列金和暂估价区别:

1. 暂列金额的暂列工程,可能会发生,也可能不度会发生。

2. 暂估价的工程是一定有的,只是暂时的单价或工程量,尚不十分确定。

暂估价:

1. 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知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道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2. 招标投标中的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5、工程造价里面的暂列金额是什么意思?

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一笔款项。

中标人(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实际发生了暂列金额所包含的工作,才能将其纳入合同结算价款;扣除实际发生金额后暂列金额的余额,属于招标人所有。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列金额一般不得超过估算总造价的20%。10版定额的暂列金额为税金外的全部费用。工程结算时,暂列金额应予取消,另根据工程实际发生项目增加费用。

(5)暂列金额算工程造价扩展资料

暂列金额主要组成部分是设计变更和签证,对这部分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是: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单位,由发、承包双方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单价。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程子目的,可按成本加利润原则,由发、承包双方商定或确定变更工程单价。

要切实按上述原则,不允许施工方按定额重新计算清单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杜绝施工单位为增加收入人为要求建设单位和设计方变更材料,对这部分费用要严格控制变更。

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结算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对与涉及造假增减的变更和索赔,要对计算重点审计。对施工方报审的变更和索赔费用乘以一个合理的折减系数,系数为本工程的中标价格和招标控制价之比。

建材结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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