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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12-09,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造价咨询合同违约责任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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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造价咨询合同的俩个问题

通用条款正因为是通用的,所以不能修改,但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而且专用条款的效力高于通用条款 。咨询方失误造成委托方损失,一般只能以酬金额为最大赔偿金额。除非恶意所为,如果是恶意的,就要归刑法管辖了,不是配几个钱的问题。不然你以为能赔偿实际损失?他们赔得起吗?所以要慎重选择咨询单位。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 、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 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 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 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 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 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我国并不禁止专业技术性较强和劳务性的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在实践中,很多建设合同的建设单位(发包方)为了将项目款项专用于投资工程,常常出现发包方指定分包,而通过总承包方、分包方、发包方三方签订建设施工合同,由总承包方委托发包方付款,发包方以约定的项目管理费的方式,达到发包方以合法手段指定分包、肢解分包的目的。指定分包、肢解分包的违法性在理论与实践中的争议从未平息。

3、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赔偿金是怎么计算的,有实例计算吗

工程项目,按照不同的标准有多种不同的表示方法。(1)按签约的对象内容划分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是指业主(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2)建设工程施工。通常也称为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是指建设单位(发包方)和施工单位(承包方),为了完成商定的或通过招标投标确定的建筑工程安装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简称监理,是指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代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单位称委托人(甲方)、监理单位称受委托人(乙方)。4)工程项目物资购销。由建设单位或承建单位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分别与有关物资、供销单位,为执行建筑工程物资(包括设备、建材等)供应协作任务,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5)建设项目借款。由建设单位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或其他金融,根据国家批准的计划、信贷计划,为保证项目贷款资金供应和项目投产后能及时收回贷款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除以上外,还有运输,劳务,供电等等。(2)按签约各方的承包关系划分用电1)总包。建设单位(发包方)将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阶段的全部工作,发包给一个承包单位总包,发包方与总包方签订的称为总包。总包签订后,总承包单位可以将若干专业性工作交给不同的专业承包单位去完成,并统一协调和监督它们的工作。在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仅同总承包单位发生法律关系,而不同各专业承包单位发生法律关系。2)分包。即总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了总包之后,将若干专业性工作分包给不同的专业承包单位去完成,总包方分别与几个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对于大型工程项目,有时也可由发包方直接与每个承包方签订,而不采取总包形式。这时每个承包方都是处于同样地位,各自独立完成本单位所承包的任务,并直接向发包方负责。(3)按承包的不同汁价方法划分1)固定总价。采用这类的工程,其总价是以施工图纸和工程说明书为计算依据,在招标时将造价一次包死。在执行过程中,不能因为工程量、设备、材料价材料价格、工资等变动而调整总价。但人力不可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国家统一调整价格、设计有重大修改等情况除外。2)计量。计量又称为单价,分为两种形式:①工程量清单。这种通常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咨询单位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分别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承包商在投标时填报单价,并计算出总造价。工程施工过程中,各分部分项的实际工程量应按实际完成量计算,并按投标时承包商所填报的单价计算实际工程总造价。这种的特点是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单价不变,工程承包金额将有变化。②单价一览表。这种包括一个单价一览表,发包单位只在表中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但不列出工程量。承包单位投标时只填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工程施工过程中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原填单价计价。3)成本加酬金。这类中的总价由两部分组成。

4、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不能更改吗?

通用条款正因为是通用的,所以不能修改,但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而且专用条款的效力高于通用条款 。咨询方失误造成委托方损失,一般只能以酬金额为最大赔偿金额。除非恶意所为,如果是恶意的,就要归刑法管辖了,不是配几个钱的问题。不然你以为能赔偿实际损失?他们赔得起吗?所以要慎重选择咨询单位。

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可以归类为技术合同或者委托合同。 我国合同法分则列出了以下15种合同:买卖合同,抄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百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以上15种在合同法中专门列出的合同,在法学理论上称为“有名合同”。但并不是只有有名合同才是有效的,凡是人们自愿订立的合同,只要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违反社会的公度序良俗,哪怕《合同法》没有专门将它列出也是有效的,同样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6、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的合同约定问题:核减率应承担的风险!!!

“每本成果文件”应该是指需要单独出具审计报告的某一个单项工程,例如“一幢办公楼”、“一座食堂”等; 关于复审误差超过3%时,一般合同约定如下:咨询人应同意委托人在必要时有另择其他中介机构对已审定的工程结算进复审的权利,若误差率大于3%,咨询人同意接受如下处罚:(1)若3%<误差率≤5%时,由咨询人支付复审费用的20%;(2)若5%<误差率≤8%时,除由咨询人支付全部复审费用外,委托人可酌情收回已支付的中介服务费用;(3)若误差率>8%时,除由咨询人支付全部复审费用外,委托人应收回已支付的中介服务费用,取消其受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建议您到网上搜索一份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范本看看就会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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