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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7-25,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马克思机器创造价值

1、马克思说的“剩余价值”是什么意思?指资本家的利润么。

“剩余价值”概念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概念,认为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就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剩余价值规律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它决定着资本主义的一切主要方面和矛盾发展的全部过程;决定着资本主义生产的高涨和危机;决定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灭亡。那么,“剩余价值”概念是否仅适用于资本主义社会,“剩余价值”的准确含义又是什么呢?下面对这些问题试作一下探讨。 剩余价值的准确含义 那么,剩余价值的准确含义究竟是什么呢?仔细考察“剩余价值”出现的各种场合,发现其含义并不统一,至少有两种:第一种是从价值的创造者而言,“剩余价值”是与“自用价值”相对的概念,指劳动者创造的超过自身及家庭需要的那部分价值;如劳动者创造的价值不够或仅够满足自身及家庭的需要,没有一点剩余,那他便没有创造剩余价值。如工人创造的价值若还不抵其工资,他便没有创造剩余价值,只有创造的价值比工资多,他才创造了剩余价值。马克思说:剩余价值是雇佣工人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价值。这里的剩余价值,即资本主义的剩余价值,本质上也是劳动者创造的超过自身及家庭需要的那部分价值,因劳动力价值是由维持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费用决定的,其中包括劳动者本人的培养、教育费用和维持其家庭成员生活的费用,而这恰恰就是劳动者创造的价值中超过自身及家庭需要的部分——自用价值。故对剩余价值的新旧两种解释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区别仅在于:旧解释是剩余价值之特殊,无普遍适用性,仅可解释资本主义的剩余价值;而新解释则为剩余价值之一般,具有普遍适用性,可解释一切与自用价值相对的剩余价值。剩余价值还有第二种含义,是从价值的载体而言,是与“已用价值”相对的概念,指物品经利用后所剩的价值。这种含义不如第一种含义常见,但在电视、报刊、书籍及日常生活中也时有出现。如2000年12月12日早上8时之前,中央电视一台的“东方时空”节目曾报道有人回收“电子垃圾”再利用而取得了良好效果,尤其是印度一男子竟用此而组装成一辆摩托车,言此为利用垃圾的“剩余价值”,这里的“剩余价值”显然并非指劳动者创造的超过自身及家庭需要的那部分价值,而是指物品经利用后所剩的价值。我们有时会听到有人把废水的再利用称为利用水的剩余价值,把废料、废物的回收利用称为利用物品的剩余价值,此“剩余价值”也是指物品经利用后所剩的价值。 “剩余价值”的这两种含义,一个是言人所创造的价值状况,另一个则是言物品本身的价值状况,名同而实异,但根据其出现的场合,联系上下文,很容易判别其所指何义。因第一种含义很常见,第二种含义较少见,故本文主要以第一种含义为依据对剩余价值展开论述。由此而观其适用范围,便可看出:剩余价值的生产并非仅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在原始社会末期以后的各个历史发展阶段都一直存在。原始社会前期,生产力水平非常低下,劳动者创造的价值尚不能满足自身及家庭的需要,人在很多时候处于忍饥挨饿的境地,故难以创造剩余价值。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劳动者创造的价值除满足自身及家庭需要外,尚有少量剩余,故能生产少量剩余价值。剩余价值的产生对社会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最明显的便是战争得胜者不再将战俘杀掉,而是将其用作奴隶为自己生产剩余价值。封建社会,剩余价值的生产广泛存在,地主收的地租及国家收的各种捐税,皆来源于农民及其他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资本主义的生产,众所周知,其实质就是剩余价值的生产。资本主义企业的利润及国家的财政收入皆来源于工人及其他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社会主义社会,上文已有论述,广泛存在剩余价值的生产,而且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将更加离不开剩余价值的生产,因那时会出现更多的职业种类,社会分工将更加细密,更多的人将离开物质生产部门而从事文教、卫生、公共服务等工作,如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不能创造更多的剩余价值,那么许多社会必须的非物质生产性的工作将无法开展,整个社会机器将停止运转。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资本主义国家经历了第三次科学技术革命,电子计算机、数控机床等自动化装置在生产中得到比较普遍的应用,机器大工业发展到自动化阶段。生产自动化的主要表现:一是工业机器人的开发和利用,用机器操纵机器,代替了工人大量的体力劳动和部分的脑力劳动;二是自动化生产线的广泛使用,直接从事生产操作的工人大大减少,甚至出现了少数的所谓“无人工厂”。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根据这些情况,指出技术和科学“成为独立的剩余价值源泉”,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已不适用于现代资本主义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生产自动化只是意味着剩余价值生产所使用的生产工具更加先进了,不论是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还是“无人工厂”,它们在本质上依然是物化劳动或不变资本的实物形式。它们的价值是在工人生产它们的过程形成的,在它们参加产品的生产时,只是把原有的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而不创造新价值,更不能创造剩余价值。在生产自动化条件下,直接从事生产劳动的工人相对减少,而从事科研、设计、技术和管理劳动的人员日益增加,“总体工人”中的脑力劳动的比重不断增大,劳动的复杂程度和强度日益提高,从而成为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这种劳动会创造出更大的价值和剩余价值。总之,资本主义国家的生产自动化是人类社会科学技术进步的结晶,它的普遍采用会大幅度地提高劳动生产率,使资本家全体获得比过去更多的剩余价值。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生产自动化是资本家获取高额剩余价值的手段,而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仍然是这种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综上所述,通过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剩余价值”概念的准确解释,便可使这一概念的理论价值大大提高,不仅适用于资本主义社会,而且适用于其他社会,不仅可解释、解决经济问题,而且可解释、解决人生、社会等一系列问题,而使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学说更加完善,大大增强马克思主义的生命力。

2、马克思经济学认为劳动创造价值,那么西方经济学认为是什么创造了价值呢?

西方经济学(区别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价值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更准确地说是一种商品有价值是因为消费它能够给人带来效用的满足,或者获取它能够给人带来未来的收益。比如苹果有价值,是因为吃了它能够带来口感以及其他方面的满足。从这个方面来说,西方经济学是现实主义经济学,它立足于一种物质满足人类的需要的功能效用。一种商品如果没有人需要或者很少人需要他,那么就算你投入了再多的劳动,它的价值也是零。比如包含三聚氰胺的奶粉,人人谈虎色变,但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它是有价值的,因为它包含了人的劳动在这里面,但是这种价值是没有意义的。可见,按照马克思的观点指导生产活动可能会把人引入歧途。生活中还有一些东西,如果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它根本没有价值,更不要说有价格了(有价值是产生价格的前提)。比如债券、股票,这些东西是因为它是代表未来收益的凭证,所以他们可能有价值,但如果它无法代表未来收益的凭证了,那么它就是分文不值了。 比如现在的次级债券。个人认为,马克思的经济学不能称之为经济学,只能说是一种哲学理论。经济学是立足现实的,必须能够解释现实。但马克思的思想虽然说是立足现实,但在太多时候无法解释现实,而且无法进行量化分析,从而我们的生产活动根本无从确切把握。要把握经济现实,管理生产活动,还是必须依靠西方经济学(包括所有相关学科)。

3、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说到:商品流通过程是不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的。但我有一个疑问。

使用价值没有发生多大的变化。“如果是等价物交换,不产生剩余价值;如果是非等价物交换,也不产生剩余价值。”马克思把商品流通和商品交换混为一谈了。 流通是在交换的基础上发生,发展起来的,而且交换基本上可以包含在流通之中,甚至可以说是流通最终的目的。但是,毫无疑问,流通已经远远的超越了交换的范畴,成为一钟复杂的经济活动。 例如像商品的空间属性构成其使用价值的一部分,这空间的转移必然创造了使用价值和价值。 而交换不然。严格意义上的交换,是其它一切都已准备好了,商品所有者间的简单的相互转手(当然有货币的参与)。这确实不创造任何使用价值和价值。

4、马克思的观点中,什么是价值?怎么算是创造价值?怎么算是转移价值?

马克思观点中,价值的定义:是指复客观对象的特定属性、功能对于作为实践主体的人的生存、发展、完善的意义,其实质是人通过客观对象的制特定属性、功能、效用达到人的某种目的和需要的满足。说简单一点,就是一个物体本来是没有价值的,价值一定要相对于人来说,只有一个物品其某一属性或功能能够满足人的至少一方面的需求,才具有价值。所以很可能一个物品对A没有价值,对B却有价值。创造价值不是凭空创造。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人对该事物本身没有需求,那么事物没有价值,于是诱发出人对该事物的需求,那么该事物就有价值了;第二种是通过对事物形态的改变来适应人的现有需求,那么新事物就有价值了。至于转移价值,举个例子,把原材料做成产品,那么价值就从材料转移到产品上,其实是创造价值的一种。 以上都是个人看法,我觉得用西方经济学解释价值比较清晰,马克思的太抽象。

5、请教关于马克思剩余价值的问题

楼上的朋友,我是楼主,很高兴能和你讨论这个问题首先,我从来没有认为资本家“不劳动”,反而认为资本家在企业中起着重要的组织管理作用。付出了相当的劳动,那既然资本家付出了劳动,那为什么没有凝结到商品的价值中去?马克思的公式W(商品价值)=c(转移来的生产资料的价值)+v(劳动力自身的价值)+m(剩余价值)中为什么凭什么只考虑到工人自身劳动力的价值和他所创造的价值,请问资本家劳动创造的价值哪里去了???!!!这样就公平吗?这样对资本家公平吗?难道这个公式不是认为商品所有的价值都是工人所创造的,而资本家根本没有创造价值吗?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话,那么马克思就否认了你和我所说的“资本家有在劳动”这么一回事不是吗??这里就是一个漏洞,一个矛盾。其次,按照你所说的“资本家的生产所得大大超出他的付出”这一点,既然超出了那调节一下不就完事了吗?调节到他所应得的不就行了吗?还有你所理解的剩余价值,即“资本家总共所获得的价值(等于卖出的商品价值w-成本价格k)-资本家应得的自己创造的价值(假设为x)”与马克思对剩余价值的定义不符。按照你对剩余价值的定义, 马克思对剩余价值的定义是:“劳动者创造的总价值(v+m)-必要劳动所创造的价值(v)”。马克思却根本没有考虑资本家创造的价值。 如果资本家有劳动并创造价值,那么马克思的公式应改为:商品的价值W=成本价格k+资本家自己所创造的价值x+劳动者的剩余价值m。所以,你对剩余价值的定义用公式表示就=W-k-x,而马克思对剩余价值的定义=W-k。我这么说你应该看出来差别了吧?对,就是马克思没有考虑资本家所创造的价值,即否认了资本家有创造价值即有劳动行为!!所以这么看的话,那请问是我们理解错了,还是马克思错了呢??请回答。

6、如何理解马克思揭示的劳动是创造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

马克思肯定各种生产要素在财富生产中的同等重要性,他说:劳动并不是它所生内产的使用价值容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他赞同威廉•配第的说法,“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财富是由各种生产要素共同生产的,这就为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共同参与财富分配提供了经济依据.具体劳动创造商品使用价值.商品使用价值的多样性是生产商品的具体劳动的多样性的体现,正是生产商品的具体劳动的多样性,决定了商品使用价值的多样性.各式各样的具体劳动,分门别类,形成社会分工.具体劳动的种类又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需要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变化的,具体劳动种类越多,意味着使用价值种类越多,社会分工越发达.抽象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正是因为生产商品的劳动作为抽象劳动具有同一性,才使各种商品的价值可以相互比较.说商品价值是人类劳动的凝结,指的就是抽象劳动的凝结;说劳动是价值的源泉,就是指抽象劳动构成商品价值的实体.

7、如何理解马克思价值论

如何正确理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摘要:关于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中劳动创造价值、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以及劳动价值论的现实指导意义等同题的认识,必须建立在尊重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的基础之上。关键词:劳动价值论,价值,活劳动,物化劳动,指导意义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创立100多年来,一直存在多方面的争议,其中包括价值是不是由劳动创造的,劳动价值论以现实指导意义何在,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等等。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自动化、电子化甚至电脑化的出现,生产中需要投入的活劳动要素相对减少,而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的包括机器、设备、新工艺、新产品在内的资本要素,即物化劳动要素却急剧增多,很多产品似乎不需要人的活劳动参与就能生产出来。那么,该如何看待这些问题?笔者认为,讨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必须采用全面的观点,整体地看待劳动价值论的真正含义。一、关于劳动创造价值问题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从无产阶级立场出发,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方法揭示出“人类的抽象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这一原理,为以后的无产阶级革命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根据。伴随科技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日益发展,特别是今天社会主义社会形态下的经济关系、劳动过程,均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因此,“结合新的实践,深化社会主义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1]已经成为新的历史条件下面临的一个重大理论命题。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早期著作中曾表现了对价值问题的极大关注。马克思的博士论文《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自然哲学的差别》(1841)中,曾对人的自由与必然和反对神本主义价值观等问进行过探讨。在《资本论》、《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和其他经济学著作中,马克思对各种不同意义的价值概念作过考察和把握。他首先严格区分物品的使用价值和商品价值、交换价值,立足于对交换价值及其内在尺度的考察,揭示了商品生产的秘密,从而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创立了剩余价值学说。在这个过程中,马克思面对利用混淆商品价值与使用价值来否定他的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庸俗经济学观点,进行了坚决的、毫不妥协的斗争。他反复强调一般意义上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同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毫无共同之处” 同时,马克思并未因此而将它们的差别绝对化,并未否认在一般科学的范围内研究使用的价值的意义。在以往的经济学著作中,“价值”一词有时表示商品的价值,有时表示交换价值,有时则表示使用价值,其含义往往只有根据上下文联系及作者的思想才能具体地确定。虽然一些英国经济学家曾有用“worth”(价值)表示使用价值、用“value”(价值)表示交换价值的习惯,但无论是日耳曼语源的“worth”,还是罗马语源的“value”,都只是“价值”一词的两种不同语言符号形式罢了。为了避免象这样多义地使用“价值”一词所造成的混乱,马克思对“价值”、“交换价值”、“使用价值”这三个概念作了明确的区分,并分别用三个不同的词,且Ⅱ“value”、“use value”、“exchange value”来表示它们。换句话说,在马克思的经济学著作中,与价值问题直接相关的,实际上有三个概念,其中,“价值”概念指的是商品中所凝结的社会必要劳动,“交换价值”概念指的是商品价值在社会交换过程中的表现形式,它们都是经济学领域的概念;而“使用价值”概念则不完全是一个经济学概念—— 只有“作为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的使用价值,才属于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作为商品的使用价值,不属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范围”。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认为,只有劳动才创造价值(“value”),而且是活劳动,不是物化劳动,它强调劳动价值论中“劳动”二字的含义及其理论价值。它强调和认可了劳动在创造社会财富方面巨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揭示和确认了劳动是人类存在、发展的动力和条件。马克思认为,价值是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在商品中的凝结,价值实体是抽象劳动;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该商品的劳动量,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生产商品的劳动量是衡量商品价值量大小的唯一尺度;从价值量的变化规律来看,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该商品的劳动量成正比,与生产该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商品价值量的变化,归根到底是由劳动量的变化引起的。劳动生产率的改变,并不直接改变商品的价值量,而仅仅是改变生产单位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影响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相比,今天人们生产产品、创造价值的劳动,不再是以生产简单工具和简单日常用品为基础的,只需要很简单的工艺流程就可以完成的简单劳动,而是需要许多现代化的机器设备等资本要素的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复杂劳动,生产和消费之间的链条也大大地拉长了。但是,即使是最复杂的生产工具和机器设备,如果向前层层推移,最终都归结于人类的活劳动,劳动在社会生产过程中仍然起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劳动创造价值仍然是正确的。二、关于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问题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劳动要形成价值,光靠劳动自身还不行。如果只有劳动而不具有诸如土地、机器、原材料等物质生产要素,无论如何是生产不出商品来的。没有商品,自然也无价值可言。关于产品的生产要素,马克思明确指出:“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o-~3]作为产品的生产过程,“劳动过程所需要的一切因素”,包括“物的因素和人的因素,即生产资料和劳动力”。[4]‘胁”“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正象威廉?配第所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o-[4](P56-57)可见,在任何社会和任何时代,劳动力和生产资料都是产品的生产要素,这是马克思关于生产要素的基本观点。近年来,有人认为,生产的过程是一个由活劳动与物质生产要素共同作用的系统工程,劳动与资本彼此之间谁也离不开谁,因此,不能说剩余劳动仅仅是由活劳动创造出来的。尤其在今天,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物化劳动包含了大量的科技因素,具有巨大的生产能力,发挥着不可替代的、越来越大的作用,否定它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作用,就不能客观地、科学地、正确地认识先进技术、先进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作用和功能。因此,认为应该是价值及剩余价值是由物质生产要素和活劳动共同创造的。我们认为,物质生产要素虽然不是价值的源泉,但它在价值形成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物质生产要素本身的价值是商品价值的组成部分。物质生产要素本身也是商品,也有价值。它的价值通过具体劳动转移到新产品中去,成为新产品价值的组成部分。需要指出的是,在商品生产过程中,物质生产要素的消耗只有在社会“平均消耗”的情况下,其价值才能转移到新产品中去。如果大于社会“平均消耗”的范围,就意味着物质生产要素的浪费,超出部分的价值不能转移到新产品中去。反之,如果大力节约物质生产要素,使物质消耗大大低于社会的“平均消耗”,就有利于降低生产该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从而有利于商品生产者实现更多的价值。其次,先进的物质生产要素有利于劳动者从事复杂劳动,在单位时间内创造更多的价值。同样的劳动者,如果他们使用的劳动工具不同,在同一劳动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就不同,创造的价值也不同。但是,物质生产要素的先进程度要与劳动者的素质相适应,不是越先进越好。但承认物质生产要素在生产商品价值中的作用,并不否定劳动是价值唯一源泉这个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这是因为:第一,前者说明的是商品价值形成的条件,没有这些条件,就不能创造商品价值;后者说明的是商品价值形成的源泉,没有劳动这个唯一源泉,无论物质生产要素多么先进,多么丰富,同样创造不出商品价值。第二,物质生产要素对商品价值的作用是通过劳动为媒介而实现的,它并不改变劳动量是衡量商品价值量的唯一尺度这个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三、关于劳动价值理论的指导意义问题对价值规律的揭示是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重要内容。根据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以及竞争规律是商品经济条件下刺激生产力发展的强大动力。在商品生产过程中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运动,必然会促使商品生产者设法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使生产力向前发展。市场化改革2O多年的成就证明只要我们尊重价值规律,我们的事业就能向前发展;相反,如果忽视价值规律的作用,我们就必然走弯路。在这方面我们是有教训的,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在很长时期内,我们实践上把商品经济、价值规律统统视为异端,简单地认为我们可以不经历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就能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目标,这种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做法,结果证明是行不通的。事实上,我们对劳动价值理论和价值规律的认识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发展,并不断运用于实践的过程。从计划和市场的排斥论到消极结合论到积极结合理论再到“十五大”所确立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过程是我们丰富和发展价值规律理论并自觉地运用于实践的过程。价值规律伴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在农村,由于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在城市,由于建立起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焕发出了生机。

8、运用马克思劳动二重性分析创造价值过程中的作用

马克思劳动二重性分析创造价值过程中的作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具体劳动创造出各种各样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商品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因此,必须要尊重劳动,提高劳动的报酬。 马克思劳动二重性原理是企业进行科学管理的重要理论基础。作为企业,一方面要在具体劳动上改进生产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在抽象劳动上缩短劳动时间,减少劳动耗费,从而提高商品的竞争力,占领市场,实现效益。

9、为什么马克思政经经济学认为交换不创造价值

假定一头羊与一柄斧交换,交换之前和交换之后都是一头羊一柄斧,仅仅是变换了他们的所有者。从劳动创造价值来看,交换能创利更不能自圆其说。交换的价格受价格和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在其浮动过程中,价格的高低就影响了价值的实现,盈利和亏本进而产生。羊和斧子的交换不仅是所有者不同,其对物品的使用价值也不同,隐藏在物物价值之后的是更深层的使用价值的交换,对所有者来说,交换才使得物品能实现最高效的利用,交换促进的商品的流通,有助于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这样就促进个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知识的交换最终是丰富了精神财富。

10、(1)如何正确认识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时代性? (2)当前如何深化对创造价值的劳动的

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时代性科学的理论本质上是不断发展的理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是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马克思通过对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各种经济现象的深入剖析、研究,批判地继承了古典经济学关于劳动价值理论的一些基本观点,建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并运用这一理论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中诸多经济现象的本质。列宁在新的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运用这一理论进一步分析了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的各种经济现象,特别是对垄断价格和垄断利润的分析,使劳动价值理论继续得到丰富和发展。列宁逝世后,斯大林继续根据新情况运用这一理论分析新的经济问题,使劳动价值理论在分析社会主义经济中得到进一步丰富。当今生产社会化进一步发展,我们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处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环境下,研究和认识劳动价值理论,必须结合现代资本主义经济和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新情况,作出符合时代特征的新解释。一、 我国现行的分配制度的理论根源由于我国现在尚处于社会主义经济运行中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基本建立,经济运行中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并存,收入分配采取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1、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是由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多样性决定的:我国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和公有制经济的相互结合,决定了在公有制经济中只能采取按劳分配的收入分配制度。另一方面,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并存,共同参与创造财富,要求按生产要素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指各种要素都应根据其在再生产过程中所做出的贡献的大小来参与收益分配,获得相应的报酬。基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现实,只有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才是现阶段唯一公平的分配方式,这种分配方式在形式上是平等的,因而也是公平的。在公有制经济中,由于国家和集体是除了劳动以外的一切生产要素唯一的所有者,因此全体社会成员只能是劳动者而不能是其他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实行按劳分配,即按付出劳动量的多少来决定应该获得的收入的数量。但是这种分配方式也存在不平等的一面,由于人的天赋、能力、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担任的工作的难易程度都是不一样的,对社会、生产做出的贡献也是不一样的,如果采用同一种分配方式同等的对待必然产生新的不平等。正如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说到“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1]而“要避免所有这些弊病,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 [2]2、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是由各种生产要素在财富的创造过程中所做出的贡献决定的。我们知道仅仅有劳动者而没有资本、土地等其他生产要素的参与,是不可能创造价值和财富的,在生产过程中三者缺一不可(应该注意这并不意味着资本、土地也创造价值)。对此马克思曾经论述到:“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就什么也不能创造。它是工人用来实现自己的劳动,在其中展开劳动活动,由其中生产出和借以生产出自己的产品的原材料。”[3]此外,随着经济的发展,知识、技术、信息和管理才能等过去不被重视的要素在现代的生产和经营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他们也要求参与分配。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由于“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所以应该允许资本和技术等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参与分配,这样有利于生产要素向更有效的领域流动,有利于技术进步的加快,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有人认为,既然生产要素包括劳动,那么按劳分配应该包含在按生产要素分配之中 ,因而认为我国应该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而不是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这种观点的错误在于:他们把按劳分配中的“劳动”与按生产要素分配中的“劳动”混为一谈,混同了按劳分配和按劳动力价值分配。事实上按劳分配中的“劳动”是指生产物质产品的活劳动,而按生产要素分配中的“劳动”是指在劳动力市场买卖的劳动力。按劳分配包含了必要劳动价值和剩余劳动创造的剩余产品价值中应该享有的那一部分,而按劳动力价值分配仅仅是必要劳动价值(如果真的是劳资双方“等价交换”的话)。其次,应该正确认识按生产要素分配不等于要素价值论。按生产要素分配是由于资本家对资本、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所有权,基于这种法律上的财产权,他们享有对剩余价值的索取权,但并不能因此认定资本、土地等其他生产要素也创造价值。与此相反,要素价值论的最基本的观点是土地、资本、劳动三种生产要素共同创造价值,现在还有人提出企业家作为第四大生产要素,把前三种生产要素结合起来共同创造价值。他们提倡按贡献分配,他们认为,资本、土地也要参与分配正是因为它们也参与了价值的创造。要素价值论把使用价值的生产和价值的生产、价值的形成过程和价值的增殖过程混为一谈。为什么有不少学者信奉要素价值论?看似合理的要素价值论真的合理吗?这就要求我们弄清到底是什么创造价值。此外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的到来,也要求我们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的认识。二、 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随着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的到来,人力资本(主要是指企业家和技术创新者)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人力资本创造的价值也越来越多,现代生产中体力劳动所占比重不断降低、劳动复杂程度不断提高的情况下,不少学者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产生了怀疑。在这种新的时代背景下,我们该如何看待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有人认为马克思不重视脑力劳动,认为马克思所说的劳动指的就是体力劳动。因而在知识经济到来的时候他们提出:商品中所含的体力劳动的成分越来越少了,因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也不再适用了,商品价值应该从由劳动和劳动时间决定变为由“知识含量”决定、由知识来计量。事实上,马克思从来就没有忽略过脑力劳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清楚地论述到:“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体力和智力的总和”,[5]也就是说,无论是生产何种商品,都是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生产的,只不过是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所占的比例不同罢了。由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是体力劳动居于主体地位的时代,因而《资本论》中更多的是以体力劳动为例来分析。而现在脑力劳动取代了体力劳动的主导地位,出现了“无人工厂”、“生产自动化”,体力劳动的作用逐渐被人们所忽略了。对于这种生产方式,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也有提及:“劳动表现为不再像以前那样被包括在生产过程中,相反地,表现为人以生产过程的监督者和调节者的身份同生产过程本身发生关系。这里已经不再是工人把改变了形态的自然物作为中间环节放在自己和对象之间;而是工人把由他改变为工业过程的自然过程作为媒介放在自己和被他支配的无机自然界之间。[6]在这里马克思清楚地意识到了生产率的发展将使得体力劳动的主体地位会逐渐被脑力劳动所替代(但是由于历史的局限性马克思不可能详细地阐述这一现象),但是这并不代表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论断不再适用,马克思所说的劳动从始到终都包括了脑力劳动。归根到底机器也是由劳动者劳动创造的;科技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但是这也是科技工作者大量脑力劳动的结晶。此外,如果不通过劳动将科技成果运用到生产中,科技的发展也不会对生产做出太大的贡献。再者,前文引述的自动化生产方式所创造出的大量产品,是物质财富、是使用价值,而且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理论已经对劳动生产力与价值及使用价值的关系做了明确的论证。因此,产品的剧增并无法否定劳动价值论的科学性,在知识经济的新形势下,劳动价值论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商品的价值仍然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原理是不变的,只不过这种劳动具有高效性、高能性和高质性等新的特点。其次,应该搞清到底是什么创造了价值,正确认识马克思所说的“劳动是唯一的价值源泉” [7]和“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8]马克思强调 “只有劳动才是我们在任何时候都能够用来估计和比较各种商品价值的最后的和现实的唯一尺度”,[9]也就是说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准确地说应该是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或抽象的人类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这里的劳动是指创造价值的抽象劳动而非具体劳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地说到“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10]虽然资本和土地等其他生产要素都参与了价值的形成过程,但是在价值的形成过程中,他们都不创造新的价值,仅仅转移了原有的旧价值。需要指出的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劳动不再仅仅是指体力劳动还应该包括脑力劳动,而且脑力劳动正逐渐取代体力劳动的主体地位。因此上述的抽象劳动应该包括更高层次的脑力劳动,即技术创新、知识应用、理论研究和企业管理等类型的脑力劳动。“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唯一源泉”此外,还应该强调的是创造价值的只是劳动中的活劳动,物化劳动是已经凝结、物化的活劳动,是商品的价值。现代化生产中有这样一种现象:活劳动在具体的生产过程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小,物化劳动(机器、设备等)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是物化劳动并不创造商品的价值。这是因为:首先,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也凝结了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是由活劳动创造;其次,这些生产资料是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缩短劳动者的必要劳动时间、延长剩余劳动时间,以此来增加劳动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它本身并不创造价值。因而创造价值的只是劳动中的活劳动。基于以上认识,在脑力劳动占据主体地位、信息技术和知识在生产过程中越来越重要的背景下,我们该如何认识企业经营者在生产中的作用以及他们该以何种形式参与分配?三、 正确认识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经营管理者的劳动当今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国民生产总值的增加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生产效率的提高,从而使得单位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增加。这不仅仅是生产工人的劳动支出的增加,更多的是包括了科技工作者和经营管理者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所付出的大量的复杂的脑力劳动。由于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才能是企业能否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也是一个国家经济实力能否大大加强的重要因素。这就要求我们对科学技术工作者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管理劳动做出全面的评价,提出相应的激励措施。对此,《建议》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作为劳动的重要形式,在社会生产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立健全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对企业领导人能和科技骨干实行年薪制和股权、期权试点。”关于科技工作者的劳动的价值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考察:一方面,科技工作者作为生产性劳动者,他们自身的劳动创造价值。对此,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也做过论述:“有的人多用手工作,有的人多用脑工作,有的人当经理、工程师、工艺师等等,有的人当监工,有的人当直接体力劳动者或者做十分简单的粗工,于是劳动能力的越来越多的职能被列在生产劳动的直接概念下,这种劳动能力的承担者也被列在生产工人的概念下。”[11]由此可见,马克思把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经营管理者也看作是生产劳动者,从而也参与了价值的创造。而且由于科技工作者的劳动是一种复杂劳动,因此在同样的时间内,他们可以创造出比一般劳动者更多的价值。另一方面,科技工作者的劳动在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以及创造社会财富中均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科技工作者将先进的科技应用到生产过程中,不仅可以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来增加产品的数量,还可以提高产品的质量。因而,在评价科技工作者劳动的价值的时候,不应该仅仅根据他们的复杂劳动创造的价值的多少来衡量,还要看到他们在创造社会财富中的作用。关于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劳动的价值,如前所述,马克思把经营管理者看作是生产劳动者。不过,经营管理者创造价值的劳动不同于一般工人创造价值的劳动,他们对于企业的作用也不同于一般工人。一般劳动者只是生产商品,不用承担其他的压力,但是经营管理者不仅要管理生产过程,还要决定该生产何种产品、该如何定价等问题。一个好的经营管理者可以挽救一个濒临破产的企业,与此相反,一个没有能力的经营管理者可以使一个原本盈利的企业变为亏损。企业经营者的价值不仅仅是对于企业生存和发展有重要作用,还包括了对社会的影响(外部效应)。由于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的价值不仅仅是创造价值,还承担了更多的责任,承受了更大的压力,他们从事的是更为复杂脑力劳动,是更多的自乘的简单劳动,他们理所当然应该获得比一般劳动者更高的报酬,这使他们自身人力资本价值得以实现。此外,为了防止“58”、“59”现象,为了调动经营者的劳动积极性,也应该使他们得到他们应该获得的报酬,对经营管理者采取年薪制和股票期权制相结合的分配方法,以此调动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对科技工作者实行科技入股制和年薪制相结合。随着企业经营者的劳动价值不断被人们认识和肯定,有不少学者提出私营企业主的收入全部是他们的劳动收入,没有剥削的性质,从而得出“资本家养活工人”、资本主义社会是最优越的社会等等荒谬的结论。这不禁引起了对私营企业主收入问题的再思考。首先应该肯定私营企业主的收入里有一部分是他自己的劳动所得。对此马克思在《资本论》描述到:“利润中也包含一点属于工资的东西。资本家在生产过程中是作为劳动的管理者和指挥者出现的,在这个意义上说,资本家在劳动过程本身中起着积极的作用。……这种与剥削相结合的劳动……当然就与雇佣工人的劳动一样,是一种加入产品价值的劳动。” [12]上面我们已经分析了企业主管理企业的劳动也是生产性劳动,因而私营企业主的劳动也创造价值。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私营企业主的收入中没有剥削的成分,私营企业主的收入要大于一般的国企企业经营者,他们的收入中除了自己劳动应得那一部分外,还有很大一部分是与资本投入相应的利润收入。如前所述,资本(代表机器等其他生产资料)这种物化了的劳动本身是不会创造价值的,因此这种利润收入是资本增值的结果,是通过剥削劳动者的剩余劳动得来的。总之,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私营企业主的收入中既有他自己劳动所得,也有剥削劳动者的剩余价值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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