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暖通空调知识:在用工业管道检验周期可适当延长或缩短的一般情况
(一)经使用经验和检验证明可以超出上述规定期限安全运行的管道,使用单位向省级或其委托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请,经受理申请的安全监察机构委托的检验单位确认,检验周期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年。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管道,应适当缩短检验周期:
1.新投用的管道(首次检验周期);
2.发现应力腐蚀或严重局部腐蚀的管道;
3.承受交变载荷,,可能导致疲劳失效的管道;
4.材料产生劣化的管道;
5.在线检验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管道;
6.检验人员和使用单位认为应该缩短检验周期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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