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暖通空调知识:锅炉房设计规范及标准
《锅炉房设计规范》
GB50041-92.
该设计规范适用于下列范围内的工业、民用、区域锅炉房和室外热力管道设计:
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房,其锅炉额定蒸发量为1~65t/h、额定出口蒸汽压力为0.1~3.82Mpa(表压)、额定出口蒸汽温度小于或等于450℃;
热水锅炉锅炉房,其锅炉的额定供热量为0.7~58MW、额定出口水压为0.1~2.5MPa(表压),额定出口水温小于或等于180℃。
本规范不适用于余热锅炉、特殊类型锅炉的锅炉房或区域热力管道设计。
此规范在燃烧设施、供热热水制备、锅炉房的布置、锅炉通风除尘和噪音防治、锅炉给水设备和水处理、燃料和灰渣的贮运、热工监测和控制、化验和检修设施、汽水管道、保温和防腐、土建电气采暖通风和给水排水、室外热力管道方面规范了在设计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是锅炉房设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的法规。规范中的内容将在以后的章节中陆续介绍。
此外,在设计过程中还应遵守的标准有:
1、《低压锅炉水质标准》GB1576-85;
2、《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91;
3、《工业企业厂界噪音标准》GB12348-90、《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GB3096-93;
4、《热水锅炉监察规程》;
5、《蒸汽锅炉监察规程》。
-正文结束-->点击数:6631
[ 打印当前页 ]